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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的财产所有权作为抵押而发放的贷款。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必须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是所有权无争议、易于变卖和保管的金融资产或实物财产。银行要对抵押物全面估价后确定抵押折扣率。银行要同借款人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银行有权处理抵押物用以归还贷款本息。目前,由于市场经济尚处初级阶段,专业银行商业化机制亦未健全,在实际操作中,主观上、客观上都存在亟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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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贷结合办法有利于存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区永嘉、瑞安的部份行社近年来对农业社队,集体企业和社员个人的贷款试行“存货结合”的办法。这种办法就是申请借款的单位或个人事先与行、社订立存贷合同,把自己使用的资金先存入银行或信用社,需要资金时银行或信用社给予充分支持.这种存贷结合的形式主要有:行社和农业社队,集体企业订立存贷合同,各自按计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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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是指借款人以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作为借款的担保,向银行借款,以解决自身资金临时的不足而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这种抵押借款合同由于以资产作抵押,保险系数较大,所以银行普遍采用这种形式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之间确立抵押借贷关系,以期确保贷款能按时收回。不少贷款银行在与借款人签订抵押贷款合同的同时,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其目的是让公证机关帮助审查抵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为抵押贷款合同的履行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合同与其他类型的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相比有其共性,而更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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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贷款安全,一些银行通常会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就其与银行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在贷款未能按期归还时援引有关强制执行力的公证书的规定,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笔者认为,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的抵押合同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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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的载体就是贷款申请、审查、发放中所使用的各种手续,即合同、借据、提保条件等工具,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业务日趋国际化、市场化、银行同业竞争日趋激烈,一些犯罪分子为牟取暴利,将犯罪目标纷纷对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近年来日益独獗,因此,银行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往往对借款人的资信进行评级,并有专职信贷人员进行追踪管理,但是,并非签订了贷款合同,银行就可以收回贷款本息,而是要对各种贷款的载体进行风险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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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息贷款的弊端是: 1.贴息贷款削弱了银行管理信贷资金的自主权。贴息贷款的发放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银行以贴息部门为贷款单位,即以贴息部门为偿还贷款的单位,再由贴息部门将资金落实到各贷款使用户;二是银行直接将贷款发放给贷款使用户,以贷款使用户为贷款的偿还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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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公证及公证的有效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证证明通常被认为有三方面的效力,即证据上的效力、法律上的效力和强制执行的效力。贷款合同公证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贷款法律风险及风险损失。但在贷款合同公证理论上仍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从而影响公证效力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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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抵押贷款银行泛指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公司、储蓄银行和储蓄贷款协会等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抵押贷款银行办理一笔住房抵押贷款业务,通常要经过五个步骤,即:一、受理借款申请;二、进行贷款评估;三、协商贷款条件;四、签定贷款合同;五、按期回收本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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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到从宏观上控制,微观上搞活和充分发挥信贷、利息的经济杠杆作用,银行加强了信贷管理工作,在工商企业中全面推行了核资定贷和存贷分户管理的信贷管理办法;在农村专业户中全面推行了贷款合同制、担保制、公证制和分期管理经济加法制的管理办法或制度。但有些同志却以种种理由反对分期管理、存贷分户、常贷常收、核资定贷,认为是多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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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宏 《广西农村金融研究》1987,(3)
为了帮助老、少、边、山、贫穷困地区脱贫致富和有计划有目的的上一部分生产项目,以促进这些地区农村商品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财政或主部部门征得上级银行同意,采取贴息的办法对这些地区发放贷款.这对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尽快翻身有一定的作用.现行贴息贷款办法,由用钱单位或个人向银行贷款,由扶持部门向银行代付利息,到期后银行分别向贷款单位或个人收回贷款,向主管部门计收利息,实行本利分还(付).这种办法,企业或个人如愿地得到了所需要的资金,财政或主管部门也算如愿似偿了,当地党政和有关部门也高兴了;然而银行的任务都远远没有完结,大量的工作仍在后面,我认为现行贴息贷款存在如下几个问题:一、银行不能充分发挥利息的杠杆作用.银行向贷款单位或个人直接发放贴息贷款,但不直接向其计收利息,这样银行就失去了利率这个杠杆.由于用款者没有支付利息的负担,没有利息观念,因此,贷款的单位或个人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信用观念淡薄,出现不注意节约使用信贷资金的不正常现象.得到贴息贷款的单位或个人既不怕付不起利息,又不怕银行加息罚息,因而,要求贷款越多越好,贷款期限愈长愈好.银行面临这些本息分离,难以管理的客户,无可奈何.这就容易造成资金沉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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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全刚 《湖北农村金融研究》2005,(10):27-29
贷款是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业务。一般认为,由于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致使贷款逾期,银行在与借款人协商、调解无效时,通常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清收贷款,解决争议。但对于贷款在发放后至逾期前这一阶段,由于客观条件变化,借款人(包括抵押人、保证人,下同)履约意愿、履约能力发生重大变动有可能影响贷款到期归还时,事实上形成了贷款的风险,此时银行面临着单方提前收回贷款、中止合同、解除合同,或与借款人协商变更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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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个人住房按揭是由银行、开发商和购房人三方共同参加的买卖商品房的一种融资活动。即购房人向开发商订购期房或现房,交付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首期购房款(一般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0%)后,差额部分由银行提供贷款,购房人定期向银行还本付息,银行提供的这种贷款即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它是抵押贷款的一种特殊形式,也是银行贷款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房地产业融资的一条重要渠道。一、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法律特征(一)它涉及二个合同,即购房合同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前者是后者的前提,没有购房合同也就没有按揭贷款合同;按揭贷款合同是购房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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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是银行的重要中间业务,其具体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在实际办理委托贷款业务过程中,常见上市公司作为委托人向银行申请发放委托贷款,鉴于上市公司委托银行贷款存在风险隐患,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也作出了诸多约束性规定,本文探讨上市公司委托银行贷款的风险表现形式、原因,分析银行在受理、审核上市公司委托贷款项目时,需注意相关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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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银行最高额担保贷款通行的做法是: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是按贷款本金发放的,因为担保的范围在合同的另一格式条款中已明确约定包括贷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笔者认为,现行银行使用的最高额担保合同,套用<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法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一方面设置了"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条款,另一方面又设置了"担保的范围"条款是错误的,实践中,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银行按贷款本金发放的操作方法也是不合适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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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A银行东达支行在一审中诉称:2002年7月26日,A银行东达支行与张大生、成泰公司签订《中国A银行分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张大生向A银行东达支行借款184万元,借款期限自2002年7月26日至2012年7月25日,张大生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成泰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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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由于种种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和影响,多数基层行(处)发放的担保贷款,到期后都出现了种种困难或纠葛。例如,有的担保单位拒不履行担保责任;有的无力履行担保责任;有的在本行有大额借款,一旦扣款就会导致担保单位"死亡",甚至使贷款形成呆账;有的担保单位虽有担保能力,但账户长期无款,无法扣收;还有的担保单位是银行的存款大户,一扣担保就转往他行存款,使贷款担保不能全部、及时、有效地起到应有的担保作用,造成银行工作被动。究其原因,是银行在发放担保贷款的具体操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