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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我国《公司法》第五条对公司社会责任规定的立法意义,并指出由于其抽象、模糊的规定,缺乏实际操作性,使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范成为了"纸面上的法律"。由此,本文从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层面和道德层面规范的划分、对公司社会责任与经济责任的区分以及公司社会责任法律规范体系建构等三方面对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建构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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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现状 我国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分散在《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合同法》、税法等法律之中.这里仅对《公司法》、税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环境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简单的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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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营利性曾是传统商法最主要的理念之一,也是商主体的本质属性。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承担社会责任。"这条规定是社会责任理论对公司营利性质的修正。在我国应如何看待这个问题,以及这条规定在我国如何实施?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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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对公司的定位,已经从单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发展到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从20世纪初诞生以来,理论界和实践界仍没有形成统一的共识。虽然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5条中提到了“公司社会责任”,但并没有准确的界定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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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国经济界特别是企业界对公司责任给予了更高的关注,这种关注主要源于我国新《公司法》的实施。在前不久召开的“跨国公司中国年会”上,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企业联合会执行副会长蒋黔贵女士,请她就新《公司法》中有关公司责任和社会责任等问题发表了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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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法(修订草案)》第190条加重了董事责任以督促董事勤勉尽责,规定了董事对债权人的连带赔偿责任。而在此之前,通常认为董事仅对公司负有信义义务,无需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因此该草案一经发布即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在学界也引发巨大争议,确有必要对该条文进行解释,厘清《公司法(修订草案)》第190条规定的董事赔偿责任。为推进商事法律体系的完善,从不同的学术观点出发,在明确确立董事赔偿责任的必要性以及董事承担赔偿责任的法理基础的前提下,通过分析董事在公司不同场景下的具体法律义务,严格限制董事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场景,明确董事赔偿责任的责任形式,以期实现价值平衡,助推《公司法(修订草案)》第190条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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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增加了第六章有关“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资格和义务”的规定,其中第148条明确规定公司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经修订后的《公司法》以及一系列新颁布的法律法规重新构建了我国有关公司董事义务和责任的法律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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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一人公司制度立法缺陷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正>现行《公司法》第58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这条规定说明我国现行的公司法确立了一人公司制度,是我国公司法理论与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但是一人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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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培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9,(4):36-38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保障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独特的司法救济方式。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确立了相对完善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我国新《公司法》也对这一制度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确立将有利于完善我国公司法人制度,防范滥用公司制度的风险,保证交易安全,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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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合法有序的企业退出市场机制是保护商事市场和秩序的内在要求.在公司存在僵局时,股东的权利和利益得不到保护,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就应运而生.2005年,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之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进一步细化了公司司法解散的具体事由,弥补了公司法立法上破解公司僵局的空白.但是,《公司法》第182条中对公司司法解散的规定过于抽象,尽管《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进一步细化了公司司法解散的具体事由,但仍然不够全面具体.对此,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第8号指导案例,对公司司解散制度进行个案分析,以期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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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分别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的解散作了相关的规定,但这些规定过于原则,尚有欠缺。特别是对小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公司法未作特殊规范,原则性的规定无法适用于这一类特殊的公司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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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对资本制度的改革并不意味公司资本的关键作用丧失,资本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在《公司法》理论上仍然是合理和必要的。债权人对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直接请求权体现出《公司法》规则在寻求一种公司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有限责任之间的平衡机制。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属于《公司法》法定责任,股东在履行该法定责任时不应当受出资期限的限制,股东出资已然丧失法律赋予的期限利益时不应再对其追加未出资的利息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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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莉 《财会研究(甘肃)》2006,(9):69-70
(一)审计制度源于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法》是公司经济生活的根本大法.是投资兴业的总章程。在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今,《公司法》承担了确立、构建和完善我国公司法定审计制度的基本框架,同时公司法定审计制度也是《公司法》的核心问题,修订后的《公司法》更加凸现了对于审计制度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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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是公司作为典型法人所具有的最为重要的本质属性,对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然而也出现了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借助有限责任制度来牟取私利,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因此,人格否认制度应运而生。我国新《公司法》也纳入了该制度。本文将探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评析我国新《公司法》中规定的人格否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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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中的公司机会准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机会准则,是英美国家公司法确立的董事在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允许的前提下,不得篡夺公司交易机会的义务,目的是为了规范董事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度成熟的国家在公司立法方面都规定了严格的董事忠实义务,并且将公司机会准则作为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2004年修正的《公司法》对董事义务和法定责任的规定是很不完善的,其中也没有公司机会准则的相关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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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扬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4)
与大多数国家的公司立法比较,我国上一部《公司法》对于董事注意义务的规定几乎空白,《公司法》对董事义务的规定不仅简单,而且也未能把董事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加以区别。新的《公司法》颁布以后,上述问题有所克服,但从总体上看,现行公司立法中董事注意义务的缺位现象是显见的。希望通过本文的整理与建议,能对公司法中董事注意义务的问题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