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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章设定行政处罚权限的规定,地方技术监督部门自199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下列技术监督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即《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第五条、第六条中“没收产品”的规定;《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一  相似文献   

2.
为了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保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公布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共分八章六十五条,包括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执行和结案等,其施行之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证工作规则》同时废止。现将新规定的主要内容刊登如下,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3.
在《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中规定,对于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现场,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这是执法检查工作中最常用的一种方式。 执法实践表明,依照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简单的“没收产品”、“监督销毁”的处分也可以通过现场处罚的程序予以解决。如,对于那些数量标  相似文献   

4.
(一)为什么要修改《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 答:《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以下简称《办案程序规定》是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年7月6日颁布的部门规章。该规章实施六年来,对规范技术监督案件办理程序,保证办案质量,维护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 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行政处罚的程序做出了  相似文献   

5.
《监督与选择》2005,(7):16-16
问:一些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常来函询问,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否有权对认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认证认可条例第72条规定“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实施。法律、其他法规另有规定的,依据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部分执法人员认为,  相似文献   

6.
第一条为了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第三条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决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由其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决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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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至四十三条规定的责任,由技术监督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给予惩戒或者制裁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有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罚等四大类。行政处罚,主要通过对违法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人身权的限制、  相似文献   

8.
为进一步加强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建设和行风建设,提高技术监督执法水平,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并公布了《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在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中严格执行“五公开”、“十不准”的规定》。“五公开”即:1.公开行政处罚依据,以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掌握。2.公开行政处罚程序。3.公开执法人员身份。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活动中,必须对行政相对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有效执法证件。4.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力。5.公开行政处罚的决定。技术监督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依法将要作出的决定的事实、…  相似文献   

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的要求,我部对现行财政规章中行政处罚条款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并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对部分财政规章中行政处罚条款予以废止和修改。现通知如下:一、废止1987年11月25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部、公安部发布的《关于违反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的处理暂行办法》〔(87)控购字第10号〕第六条。原规定如下:“第六条违反国家对…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号《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999年7月10日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1999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一九九九年八月一日第一条为了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第三条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决定;国…  相似文献   

11.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2000年第9期《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裁决》一文所引发的问题不仅是明确“行政处罚还是行政裁决”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适用的问题。 就本案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实施的第1项和第2项“行政处罚”而言,如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没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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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委托实施办法》已于1996年8月5日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现予以发布施行。 局长:李传卿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八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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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执法办案中,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机关经常遇到当-事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规范,由于它们之间所规定的行政处罚,尤其是罚款幅度不一样,故而产生了行政法律规范冲突现象,如某水泥厂生产劣质水泥行为,既违反《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又违反《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显然.对该违法行为不能依据《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两次,特别是不能处以两次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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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中国技术监督》1993.6案例剖析专栏刊登的《对<食品标签违法案>的行政处罚显示公正吗?》一文,笔者对此文有以下认识: 一、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都懂得,《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33条第2款所设定的“责令停止销售,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等4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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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监督局技监局法发〔1991〕544号《关于在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中授权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实施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的规定》,以行政规章的形式赋予了专业纤检机构纤维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权,明确了纤维检验执法工作的范围;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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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6日,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县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一起某日用品厂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化妆品案。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县局决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对该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化妆品;没收违法产品36箱;处以货值金额5000元80%的罚款,共计40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520元。在多次电话通知行政相对人到县局签收《行政处罚告知书》(简称《告知书》)未果情况下,执法人员于2005年10月15日到该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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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分别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又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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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罚”原则是限制国家行政处罚权最重要的原则,起源于美国《宪法修正案》第5条的“双重处罚禁止”,后来被德国《基本法》(第103条第3款)和日本《宪法》(第39条)所继受。这些国家适用此原则均是先在刑法领域,后来逐渐发展到行政法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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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惩治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品量,是指使用计量器具,对商品进行计量所得出的商品的量值。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销售、收购等经营活动中,必须保证商品量的量值准确,不得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罚,适用本规定。第四条生产者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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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处罚决定)能否生效的关键在于是否送达。 但是,现实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送达难”问题时有发生,从而直接影响了行政处罚的生效和执行。比如:质监部门的执法人员在采用直接送达时,行政相对人(简称相对人)有意回避或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或者是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有碍情面”怕得罪人等现象的存在,使得相对人在送达回证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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