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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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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3年10月7日吴某驾车行驶到101国道北京怀柔区境内庙城路口时,撞上路中心的隔离墩车辆受损人受伤:吴某修车.浩伤花费7万余元,怀柔区交警支队认定吴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吴某却认为隔离墩放置不合理又无任何标志因此将安放隔离墩的怀柔区建设委员会告上法庭.索赔7万余元.  相似文献   

2.
江苏省东台市吴某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他弟弟登记了一辆小轿车的入户手续。2001年10月26日,他弟弟驾驶该车在姜堰市某路段行驶时撞上一骑自行车的人,造成此人脊髓损伤伴右下肢不全瘫、脑震荡、多发性软组织挫伤,医院治疗出院后被评为十级伤残。姜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吴某的弟弟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大队就此起事故的损害赔偿进行了两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调解终结。受害人向姜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姜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吴某的弟弟赔偿受害人医药费、住院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其他损失合计37893元,  相似文献   

3.
2004年8月15日,安徽省休宁县五城镇吴某驾驶三轮汽车将骑自行车的占某 (后载汪某)撞伤后逃逸。伤者家属报警后租车、雇人四处追查肇事车辆。江西省婺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报布控追逃。吴某迫于压力,于17日投案自首。占某,汪某住医院花去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二人把吴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吴某赔偿5万元和请人追逃的费用。婺源县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15日作出判决:吴某赔偿占某、汪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5万元,同时赔偿其租车,雇人支出3810元。  相似文献   

4.
2005年1月30日凌晨,彭某驾车在北京市二环路上行驶,突然车体受到不明物体碰撞,车身发出巨大声响,下车检查发现左前轮爆胎,同时看到在车的后方路中央躺着一个隔离铁墩,路面上到处是铁栏杆。交警认定彭某正常行驶,撞在路中间的隔离墩上,属单方发生交通事故,开出了《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发后,彭某与交警交谈得知,当时该路段刚刚处理完交通事故,交警未将隔离墩全部清理走,且因事故为单方责任,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彭某认为,由于北京市西城区交通支队管理上的疏忽,未能及时清除交通安全隐患,没有尽到保障公路安全的责任和义务,遂将…  相似文献   

5.
2005年1月8日晚,浙江省杭州市23岁的女大学生吴某搭乘勾某的出租车回家,途中双方因服务态度、车费等问题发生口角,勾某将吴某杀害,并抛尸于一窖井内。案件被警方侦破,勾某伏法。吴某父母以车主倪某作为出租车经营者,没有尽到将乘客安全送达的义务,侵害了女儿的生命健康权为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倪某承担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66万元。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某被害并非勾某履行职务、从事倪某指派的活动所致,驳回了吴某父母的诉讼请求。吴某父母不服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  相似文献   

6.
2003年10月31日,河南省安阳县伦掌乡少年谢某无证驾驶摩托车送同乡少女付某回家。因谢某缺乏驾驶经验,撞到路边一土堆上,摩托车倒地,付某受重伤。安阳县交警大队认定谢某负全部责任。付某颅脑损伤遗留轻度智力缺损,属8级伤残;遗留轻度面瘫,属10 级伤残; 花去医疗费24673.6元。付某家人向谢某索赔未果,将谢某告上法庭,索赔40341.68元。 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谢某无证驾车发生事故,应承担责任。付某要求赔偿,合理部分予以支持。付某明知谢某不具备驾驶资格,仍然乘坐其驾驶的车辆发生事故,也应承担部分责任。2004年10月20日,安阳县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7.
2003年11月25日,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驳回了个体客运经营户纪某对姜堰市交通局的诉讼。由此,这场为班线调整诉讼近三年的官司,经过姜堰市人民政府、泰州市交通局两次复议和姜堰市人民法院、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审判后,终被裁定驳回。  相似文献   

8.
2005年2月21日,江西省大余县的驾驶人黄某醉酒后驾车,将两名中学生撞得一死一伤后驾车逃逸。当地公安机关经过侦察,将黄某抓获。大余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对此次重大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遂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赔偿死者家属15.8万元、伤者2万元。同时,依照《道  相似文献   

9.
2011年4月23日,三台县人民法院对川BCC103号比亚迪小轿车车主廖某诉三台县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所行政赔偿案判决如下:驳回廖某要求三台县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所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的诉讼请求。2011年5月23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准许上诉人廖某撤回上诉。至此,2010年三台县秋季打“黑”第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相似文献   

10.
2004年10月17日晚上.山东省莒南县相邸镇杜某骑摩托车沿乡村公路行至一个村口处时.撞上村口的水泥墩子.杜某受重伤.住院治疗 16天.花去医疗费17143.8元。杜某找某村委会索赔。村委会认为,乡村公路路基只有十厘米左右,如果不设置路障.让大型货车通行.辛辛苦苦修起来的公路很快会损坏.也避免了大型车辆给村民带来的交通危  相似文献   

11.
交通法庭     
以案说法读案学法驾车载友去玩肇事获刑赔款◎兰文◎兰文2005年1月30日凌晨,彭先生驾车在北京市二环路主路上正常行驶,车体突然受到隔离墩碰撞,致左前轮爆胎。交警认定彭先生单方发生交通事故,开具了《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彭先生得知此路段刚刚处理完一起事故——肇事车把隔离墩撞到主路的中间,交警还未将隔离墩全部清理走。彭先生认为交警未能及时清除交通安全隐患是造成自己事故的根本原因,便将北京市西城区交通支队诉至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6000余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发当天,西城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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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湖南市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临长高速公路管理处羊楼司收费站原收费班长邱立辉有期徒刑10年,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并对其所退赃款8,6万余元予以追缴。2009年10月,时任收费班长的邱立辉答应过路商人成某、肖某,安排收费员严某、徐某免收假冒的"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高速公路通行费。自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成某、肖某先后51次将9万余元的"好处费"汇入邱立辉的银行卡中。其中,邱立辉分得赃款人民币6.42万元,严某、徐某各  相似文献   

13.
一起简单事故引发民事诉讼1999年7月14日,河南省商丘市驾驶员李某驾驶一辆出租车行至高速公路郑州至开封间时,突然发现前方行车道上有石块,李某躲闪不及,撞在石块上,造成出租车前后轮损坏,车底盘和大梁严重变形。同年10月16日,李某以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为由,将河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高管局)和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高速支队)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同年12月12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原、被告就谁该承担这起事故的责任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原告李某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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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为由,判处被告人赖承忠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被告人赖承忠不服,提起上诉,被二审裁定驳回。 2000年1月17日16时,永定县高陂镇四联村几百名村民,以该村村民赖锦昌被收取电费的供电所人员殴打为借口,聚集在省道福三线先富大道路段,以一字形队列横站在公路上,拦截过往车辆,造成交通堵塞长达6个多小时,100余辆汽车受阻的严重后果。该村青年农民赖承忠在其中最为活跃,多次大声叫喊“一定要拦车,政府才会处理打人者”;“要打人者拿5万元出来,才让车辆通行”;“他们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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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民洪某乘坐他人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自己各项损失共计25万余元,因赔偿产生纠纷,提起上诉。一审法院以洪某未系安全带存在过失为由判决其承担10%的责任。洪某不服,再次提起上诉。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洪某上诉,维持原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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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8日早晨6点左右,北京市昌平区刘某骑助力自行车撞到正在散步的张某后腰上,张某倒地头部受伤,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11天后死亡。昌平区交通队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行走地点超过了距离路边一米的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刘某提起公诉。张某家属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33万元。4月18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按赔偿标准计算出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共计33万元,确定刘某赔偿80%,即赔偿死者家属25万余元。骑车撞死人…  相似文献   

17.
2003年10月6日,湖南省益阳市陈先生乘坐的出租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陈先生眼睛受伤,属八级伤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大货车司机负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负次要责任。陈先生多次找出租车司机和车主交涉损害赔偿事宜未果,于2004年10月,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出租车车主和其挂靠的某出租车公司共同赔偿各种损失86828.88元。赫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两被告辩称:事故是大货车撞上出租车造成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大货车司机负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负次要责任,对于陈先生的损失,大货车司机应当承…  相似文献   

18.
2000年11月26日,河北省曲阳县车主夏某雇用的司机在驾车途中,超越同方向吴某推着的机动三轮车时,与对面驶来的大货车相撞后,又撞上机动三轮车,致使吴某死亡。曲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夏某雇用的司机负全部责任。夏某的车是从保定市某汽车贸易公司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的,行驶证登  相似文献   

19.
交通法庭     
《道路交通管理》2006,(4):26-29
以案说法读案学法保险支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驳回◎钱军孙翠燕总部设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的某保险公司,在江苏省南通市增设了支公司。2005年,仁某的丈夫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被撞身亡,肇事者仲某在该保险支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二人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仁某将仲某和保险支公司一并诉至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保险支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时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称支公司无诉讼主体资格,此案应由总公司作为被告,由于总公司住地在乌鲁木齐市南湖区,本案应由南湖区人民法院管辖。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20.
山东平原县一来青岛市取货的驾驶员在胶州湾高速公路上行车时,突然遭遇一横穿公路的行人,因高速行驶刹车不及,致使行人当场被撞身亡,肇事车主被责令赔偿13万余元。然而,就在所有人认为事件平息时.愤怒的车主却以“禁止行人通过的高速路出现行人是管理部门未尽责造成的”为由,一纸诉状将青岛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告上法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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