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1月29日,为纪念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实施五周年,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司与中国工商学会联合组织召开了"有限合伙制度与促进科技创新、经济转型"座谈会。个体司司长马夫、副司长张霞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工商学会副秘书长王磊主持会议。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负责同志以及"纪念新《合伙企业法》实施五周年"征文活动的部分获奖作者参加了会议。会议特别邀请了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原主任朱少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参加。此次座谈会既是对2012年征文活动的总结表彰,也是对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完善我国合伙制度的研究讨论。现将座谈会发言整理成辑录,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2.
为纪念《合伙企业法》实施五周年,适应合伙企业新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研究和指导,规范合伙制风险投资机构的健康发展,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司与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联合开展"纪念《合伙企业法》实施五周年"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2012年5月-9月,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与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联合开展了"纪念《合伙企业法》实施五周年"有奖征文活动。旨在通过征文活动调动工商机关和相关领域人士的积极性,参与《合伙企业法》的贯彻实施,特别是加强对有限合伙企业发展的研究,通过发展这种特殊的组织形式,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和企业创新。活动开展以来,得到了全国各级工商机关以及大专院校的积极响应和广泛参与。截至2012年9月30日,共收到征文100余篇,内容涉及《合伙企业法》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工商机关合伙企业登记管理的实务  相似文献   

4.
为深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和促进工作,总结《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五年来的监管经验,创新和发展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2012年5-12月,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司与中国工商学会、中国工商报社、中国工商出版社共同举办了"纪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五周年"有奖征文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得到了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及大专院校的积极响应和广泛参与。截至2012年10月20  相似文献   

5.
合伙企业制度作为一种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已有上千年的历史。在我国,合伙企业是与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并列的三种主要企业组织形态之一。我国现行的《合伙企业法》颁布于1997年2月,随着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该法规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迫切需要修改完善。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最终于8月27日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新法案将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与现行法案相比,新《合伙企业法))主要增加了有限合伙制度、有限责任合伙制度以及法人合伙等内容,此次修订将给我国的风险投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等行业的发展带来良好的机遇。  相似文献   

6.
由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和中国工商学会于2003年共同举办的“纪念《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十周年”有奖征文活动现已结束。期间得到了全国工商系统和其它有关部门,特别是一些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2004年1月,在京召开了“纪念《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十周年”有奖征文颁奖暨座谈会,现将本刊编辑部根据会议录音整理的《纪念<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十周年有奖征文活动颁奖暨座谈会实录》予以发表。  相似文献   

7.
最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新增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节,初步确立了“有限责任合伙”制度。这种制度的确立将对我国房地产估价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本文对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法律机理进行分析,结合目前房地产估价机构面临的一些困境,指出该组织形式对专业服务机构的特殊价值。  相似文献   

8.
2012年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也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合作社年。为深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总结宣传和促进工作,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农业部同时开展相关主题的征文活动。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司与中国工商学会、工商报社、  相似文献   

9.
前不久,全国人大修订并发布了新的《合伙企业法》,这给我国现行的合伙企业税法提出了新的问题。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相关内容,然后具体分析了现行合伙企业税法与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可能存在的一些不适应的地方,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新《合伙企业法》的颁布和实施,使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有了生存的土壤,有限合伙的特殊制度模式,必将成为广大投资者追逐的对象,本文主要分析了有限合伙对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1.
合伙作为一种在世界各国被长期广泛应用的投资形式,在中国市场中被应用的并不广泛。虽然中。国在1997年颁布并开始实施了《合伙企业法》。由于该适用主体仅限于自然人,且2000年前合伙企业亦被要求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些因素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合伙企业在经济领域的活跃程度。2006年8月27日颁布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则拓宽了合伙企业的形式、合伙人的范围,并且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预留了空间。  相似文献   

12.
特殊普通合伙:以中瑞岳华转制实践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56号文件)以及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精神,中瑞岳华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浮出历史地表。  相似文献   

13.
在各级领导、各单位会员以及各界朋友的大力关心支持下,中国工商学会迎来了20周年华诞。20年来,中国工商学会立足职能,紧紧围绕总局中心工作,认真开展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中国工商管理研究》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努力推动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总结中国工商学会20年来所走过的历程.进一步推动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中国工商学会特举办“纪念中国工商学会成立20周年有奖征文”活动,热诚欢迎各界朋友踊跃投稿。  相似文献   

14.
《合伙企业法》已定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完成修订,其中主要修改内容是增加有限合伙的内容,将为风险投资、民间投资提供更多的组织选择。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有望和《投资基金法》一并推出,在法律的激励和约束下,势必带来新一轮民间资本投资热潮。据了解,有限合伙立法将分三步走。第一步是需要对有关法律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15.
一、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合伙企业概念及形式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我国《合伙企业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于2007年6月1日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首次确立了“有限合伙”这一企业组织形式在我国的合法地位,为我国发展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带来了新的契机。2010年3月1日《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施行。《管理办法》允许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这是我国在对外开放新的形势下。通过立法吸收外商投资的一种新方式,是我国继续推进改革开放,稳定和扩大吸收外资的重要步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对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合伙企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里首次提及“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合伙企业”这一概念。  相似文献   

16.
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制度具有对风险投资的合理性,但在目前,我国法律并不承认有限合伙。在1997年通过的《合伙企业法》,立法者已明确地把有限合伙这种合伙形式排除在外。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依据本法在小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盈利性组织”。  相似文献   

17.
<正>现行《合伙企业法》于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新《合伙企业法》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法的特色之一是增加了有限合伙企业制  相似文献   

18.
我国1997年施行的《合伙企业法》第九条规定,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多数学者据此认为,原《合伙企业法》只允许自然人充当合伙人,公司等法人不能作为合伙人。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一九九七年八月一日起正式施行.合伙企业作为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从会计核算角度看与公司制等其他类型企业是有一定差别的。本文结合西方财务会计就合伙企业损益分配及会计处理问题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一、合伙企业损益分配方案的制定根据《合伙企业法Z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由此可见为体现公平,合伙人在签约…  相似文献   

20.
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97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并同时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新办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此举标志着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基本配套法规已经就位,被投资界寄望多时“的有限合伙制”就此出炉。修订后《合伙企业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房地产业引入有限合伙制的法律政策环境已经具备,有限合伙制将成为国内房企项目开发的重要企业组织形式。相比其他理财制度,有限合伙具有不少优点。将有限合伙运用到房地产领域,除了可以进行房地产融资外,在合作建房中也大有可为。可以预见,今后以有限合伙形态存在的私募型的房地产基金将非常普遍。有限合伙制的出台,解决了有限责任制和信托产品难以解决的问题。国际经验表明,有限合伙制(RELP)非常适合房地产的运作特点。依照REIP的操作模式,通过有限合伙制进行项目开发可以一解那些“有地缺钱”的房地产公司的燃眉之急。新《合伙企业法》或将解决北京4000公顷闲置住宅土地,让这些土地形成实物。对于持有这些土地的中小房地产企业,此法的实施无疑是一次有可能起死回生的机会。但也有不少业内人提出了忧虑。这就是:新《合伙企业法》将为外资进入中国提供机会,此法实施是否为外资进入房地产业提供了机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