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8 毫秒
1.
股东出资瑕疵是指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存在缺陷,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一种行为。瑕疵出资人将其股权转让后,其对公司承担的出资填补责任应由受让人和出让人承担连带的填补责任。  相似文献   

2.
马晓鹏 《魅力中国》2014,(21):286-287
我国新公司法修正案在给予股东出资自由之时却忽视了债权人的利益,严重削弱了原有的债权人保护体系,造成了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失衡。新公司资本制度下,股东与债权人在股东瑕疵出资、出资补缴责任和公司人格否认适用等问题上的利益平衡产生了变化,亟待重新梳理和重构。  相似文献   

3.
出资是公司资本形成的一个关键,在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构成公司资本,是公司设立中的重要步骤,也是股东最基本义务;其中,股东出资标的物的选择、出资份额的确定最直接地影响着资本的真实,最显明地体现了公司法在安全、效率、公正价值理念追求中的博弈.最敏感地触及到公司、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各国对股东出资的形式均有明确规定,但由于各国的法律传统和实际情况不同对股东出资形式和内容又有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为适应现实需要立方在机关对我国公司法进行了新的修订,其中有关股东出资形式的规定较原公司法有了很大进步。本文从股东出资的意义出发通过比较国外相关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新公司法股东出资形式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4.
周海博  王菲 《特区经济》2010,(2):112-113
我国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虽然设立专章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予以规制,较1993年公司法有较大的进步,但对公司实务中经常发生的瑕疵股权转让问题并未进行规范,实乃一大遗憾。本文视角主要集中于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和瑕疵股权转让后的瑕疵出资责任分担问题,结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5.
汪张林 《特区经济》2005,(5):114-115
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两大基本原则,由这两大基本原则决定,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无直接法律关系,因而无须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股东对公司债权人不直接承担责任原则也不能绝对化,因为公司毕竟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公司设立后也是由股东控制,公司实际上是股东用来赚钱的工具,况且公司法规定股东对公司债权人不直接承担法律责任是有前提的,  相似文献   

6.
我国税收立法层次的变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瑕疵出资主要表现为股东根本未出资、丰足额出资、未适当出资和抽逃出资等违反《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义务的情形。基本可以归纳为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两类.  相似文献   

7.
股东瑕疵出资主要表现为股东根本未出资、未足额出资、未适当出资和抽逃出资等违反《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义务的情形。基本可以归纳为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两类。为保证公司资本的充实,维护公司出资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瑕疵出资责任。  相似文献   

8.
公司资本显著不足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在其成立之时所形成的资本显著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虽实缴出资但无法承担实际经营中的风险所造成的事实上的资本不足;二是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所造成的实有资本远远低于注册资本所造成的资本不足。二者都会对债权人的权益造成侵害,而该如何承担此责任,可否运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来让股东对找劝人承担责任,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9.
张杨 《辽宁经济》2006,(1):89-89
股权是公司的投资人基于股东资格,依照公司法律制度和公司自身章程的规定,在公司中享有以财产为核心的权利。股东投资的目的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当转让股权能比继续持股获得更多利益时.股东当然选择转让股权.因此.各国的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均赋予了股东自由转让股权的权利。但是任何权利行使都有自己的边界,股权转让也不例外。在实践当中,股权转让纠纷时常发生.主要是由于股权瑕疵所引起的.  相似文献   

10.
郭佳宁 《特区经济》2011,(1):127-129
股东会决议作为公司的核心文件,是资本多数决原则的贯彻实现。为保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各国公司法均对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和程序作出特别限制,股东会决议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即构成有瑕疵的股东会决议。伪造的股东会决议属于股东会决议瑕疵的范畴,但与股东会决议的无效、可撤销在逻辑前提上存在本质性的区别,其性质应为股东会决议的不成立。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决议瑕疵的类型划分存在缺陷,应加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1.
秦力 《魅力中国》2011,(15):241-241
浅析股东出资瑕疵的概念;出资瑕疵股东的资格认定;出姿瑕疵股东的权利行使;股东瑕疵出资的民事责任四方面。  相似文献   

12.
莫小春 《特区经济》2012,(1):112-114
我国《公司法》确认了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救济制度,但其救济体系有一定的滞后和缺陷。缺乏非诉救济途径的规定、决议瑕疵诉讼类型不完善、行使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诉权主体范围过于太窄、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判决效力界定不明晰。为进一步保护中小股东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稳定市场交易秩序,建议引入非诉救济途径,同时完善诉讼救济途径的相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3.
李可 《特区经济》2023,(9):40-46
随着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订,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在法定资本制的范围内进行了变革,实现了由分期实缴出资到全面执行资本认缴制的转变。全面认缴制的实行解决了以往实缴制度所导致的市场经济受到桎梏的问题。但伴随着认缴制带来便利的同时,在近八九年的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实施认缴制而产生的许多问题,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迫在眉睫。纵观世界公司资本制度变革之大趋势,引入授权资本制或已成为资本制度改革之不二选择。然而由于我国法律环境以及相关制度与域外有所差异,贸然全面适用授权资本制亦有不妥。只有将授权资本制引入并与现有认缴制度相结合,让公司得以轻装上路,并通过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董事会催缴制度、构建与完善信用机制、控制权转移机制等方法来规避以往认缴制所暴露的弊端,才能更好地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4.
为规范公司投资人的出资行为,《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相似文献   

15.
出资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退出公司的唯一方式 ,而我国《公司法》对这一问题仅作了简单的一般性规定 ,很难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本文对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出资、股东对外转让出资的限制及其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指出我国《公司法》在这方面的不足及其在具体操  相似文献   

16.
孙文英 《新西部(上)》2007,(6X):137-137,141
学界对劳务的含义并无统一的解释,法学意义上的劳务表现为某种行为,该行为的结果通常是有形的、可视的和便于评价的。限制劳务出资的根本原因在于公司资本的担保功能和债权人的权益保护。虽然劳务具有不确定性和人身专属性,但不能以此否认劳务出资的必要性。我们应有限制地允许劳务出资,建立和完善相应制度措施,以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出资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退出公司的唯一方式,而我国《公司法》对这一问题仅作了简单一般性规定,很难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本文对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出资、股东对外转让出资的限制及其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指出我国《公司法》在这方面的不足及其在具体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作者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科技知识水平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目前我国已进入"十三五"时期,市场上越来越注重对公司企业发展的改革与创新,目前以掌握各类生产技术和管理理念为代表的劳务资本在公司的成立和发展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学界对于劳务资本是否可以作为公司的一种出资形式也有着不同的观点,我国在合伙人层面的劳务出资现已被法律认可,但就《公司法》而言并还尚未认可公司股东劳务出资的形式,并且在《公司管理条例》中也明文规定不允许实行劳务出资。随着公司出资制度的发展我认为劳务出资具有其可行性和实现的价值,就我国而言如何在现有环境下借鉴中外的实践经验来实现劳务出资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19.
学界对劳务的含义并无统一的解释,法学意义上的劳务表现为某种行为,该行为的结果通常是有形的、可视的和便于评价的。限制劳务出资的根本原因在于公司资本的担保功能和债权人的权益保护。虽然劳务具有不确定性和人身专属性,但不能以此否认劳务出资的必要性。我们应有限制地允许劳务出资,建立和完善相应制度措施,以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民营视界》2005,(3):39-39
公司设立要求按照公司法由股东出资作为注册资本,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股权等形式作价出资。实物部分应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有利于保证资本真实,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