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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并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随着土地流转的进度加快,农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兴起。但作为农业的新生经营主体,涉农金融传统的信贷运作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金融需求出现了新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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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中央1号文件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由此,从国家顶层设计到农村微观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正在兴起,并有可能成为带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核心增长动力。发展家庭农场,让"能耕者有其田",通过租赁、土地流转等形式把耕地集中到一些种田大户手上,是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的一个有效路径。国外家庭农场的金融扶持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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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甫一提出,立即成为一个热词,引起了各方前所未有的关注。实际上,中央文件中并非首次提出这一概念,五年前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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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伴随着城乡统筹发展、农村改革不断深化而逐步发展。近年来,上海松江区家庭农场模式发展已具规模,对上海乃至全国探索农业经营主体的制度创新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快探索建设家庭农场,全国范围内形成了探索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热潮。然而,家庭农场仍处于试点阶段,要深入剖析上海发展家庭农场的实践,客观把握全国农业经营组织发展形势,才能科学发挥松江家庭农场模式的推广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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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村经济》2014,(2):9-10
<正>2013年,金山区围绕"创业金山、宜居金山、和谐金山"的总体发展目标,以"品牌农业、休闲农业、生态农业"建设为重点,完善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创新,积极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不断提升。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支持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发展区政府印发了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试点意见,明确了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准入和退出机制、扶持政策等;加大家庭农场政策宣传力度,在金山报上对《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试点意见》进行了专题解读,鼓励种粮大户申报家庭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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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家庭农场的三个关键问题探讨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本文结合近期在浙江、广东等地调研中了解的实际情况,认为家庭农场的内涵特征表现为以农户为经营主体、以适度规模为经营方式、以利润最大化为生产目标;家庭农场的兴起和发展是适合我国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阶段的产物,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家庭农场应当作为农业生产环节的主体,也可以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生产单元;自然禀赋、生产传统、科技水平和社会化服务获得等因素共同决定了"适度规模",在发展现代农业的目标下应该以替代相对稀缺资源为创新投入点来实现家庭农场的规模效益;需要正确认识包括家庭农场在内的规模化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在一段时间内将长期共存的现实,不能"拔苗助长";"四化"建设同步推进过程中,"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是带动农村人口稳定转移、促进家庭农场达到适度规模的主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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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工业化的持续推进、城镇化的深度发展,农村劳动力向城市人量转移,农村人地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农村村庄空心化、农业从业人口老龄化、农业生产经营副业化和兼业化等新现象日益显现,准来种地、怎么种地、以准为经营主体等问题日益严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锁定"三农"问题,提出发展家庭农场,聚焦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实现经营形式的创新。一、家庭农场的内涵和规模效益(一)家庭农场的内涵目前,学界对家庭农场还没有明确统一的定义,一般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种生产模式早在上世纪80年代在上海松江和浙江宁波已出现,它是家庭承包经营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趋势的产物,也是农户家庭组织农业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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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提出发展现代农业已经14年,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实践中还没有完全确定。目前主要的农业经营主体有家庭农户、专业大户、工商企业性质的农业公司、家庭农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前3种经营主体目前很难成为我国现代农业条件下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生产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虽然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占据主体地位,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家庭农场不能成为改革中合适的主体,故只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才最有可能成为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粮食高质量生产经营的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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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关于“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激发农村经济活力、助力乡村振兴,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一直是当前工作的重点。领导重视程度高,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发展理念多元化,增收效益不断集聚;运营机制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产业优势精准化,合作力度不断深化。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大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倾斜和关注力度,进行土地、资本等的改革,提高合作社、家庭农场参与农业创业的发展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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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学书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6,37(5):130-134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组织为基础,以追求利润为目的,通过土地集中形成适度规模,实行商品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家庭农场在家庭经营、社会化生产、适度规模等方面有独特的内涵。文章对比分析了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异同。研究结果表明,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相比,在家庭经营、土地规模、土地来源等方面有相似之处,在工商登记、制度规范化等方面区别较大。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注册登记、适度规模经营方面相似,但两者在规模经营的前提条件、规模化途径、经营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相比,都是国家积极培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两者在组织形式、监督费用、分工水平、生产要素来源方面有明显不同。多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存,并不矛盾,无高低优劣之分。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本身就是一种较为灵活的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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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作了深入部署。党中央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的新信号,表明在有条件的区域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将成为新阶段农业发展的大趋势,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是农业发展“第二个飞跃”的战略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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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载体。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新型农业发展的重点政策导向。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融资的局限与困境1.1市场准入缺乏标准目前,国家没有出台统一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标准,基层工商管理部门对家庭农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