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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资产的流失及保护对策●张儒普本文所谓的农民资产,是指我国宪法、法律明确规定为农民个人及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和财产。包括依法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农民经营所得;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由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兴办的企业;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积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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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制度框架下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及其困境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比较复杂《,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相应的行使主体: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目前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制度是历史的产物。人民公社时期,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实行的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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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宣汉县南坝区以发展集体经济来减轻部份农民负担,收到显著效果。全区除农业税外,1989年农民总共应负担162.6万元,人平14.26元。该区依靠集体经济给农民解决了72.7万元,人平减少负担6.37元,农民人平实际负担只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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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的法权关系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民集体所有是一种目的性的制度设计,其产权关系的模糊性是为了实现公有制的政治目的。界定农民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法权关系,应重点考量两个要素:立足现行法律中关于二者角色和功能的规定;隔断破产风险,保障集体土地公有制不被危及。农民集体为集体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法定的集体所有权行使主体,二者之间形成法定信托关系。除依法不得转让的财产(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部分林地使用权等)之外的集体财产均为信托财产,在信托关系下具有独立性,能够隔断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可能带来的破产风险。信托的目的性有利于实现集体财产为农民集体所共同分享、使用、收益的目的,制约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异化与角色扭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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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资源是国家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是保障农业农村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物质基础。必须把它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一、昆山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现状及特点根据我国《宪法》总则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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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零接待”资金,是指省级政府为解决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待经费,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到乡镇政府专用于村级接待的资金。实行村级“零接待”制度,既兼顾到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工作进行必要公务接待的实际需要,也考虑到了乡镇经费紧张的现实困难,可切实减轻农村和农民的负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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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承包合同签订减轻农民负担本刊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条例》、《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做好今年农村承包合同签订工作,切实减轻农民不合理的负担,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高产、优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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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法律制度运行研究——以湖北省田野调查为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速现代农业发展等的主要物质基础。以对湖北省6村的调查为基础,通过对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法理基础、主体制度、财产权制度以及经营运作现状的考察发现:党和国家致力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举措基本为农户所了解,并对当前推动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一些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感到满意;农户对各村未有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且由村委会代行农民集体的经济职能基本接受;财产权对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极为重要,土地仍然是农村社区最重要的财产权形式;除保持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经营集体资产的现状被许多村民外,将集体资产予以股份化模式运作受到赞同,但受访农民对股份化的理解尚不准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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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内容和对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就是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后,依法给予被征土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补偿,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行为。其中,被征地农民,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为国有后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产生的需要安置的人员。城市规划区内,人均耕地不足0.2亩的村组,经依法批准撤销后,原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按规定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不属于被征地农民保障的范围。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来源(1)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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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作通讯》2002,(1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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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这一制度在目前情况下已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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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政区划为特征的农村集体经济,是以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成员共同所有为基础的公有制经济;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上世纪50年代顺应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创建发展和农村经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基本组织管理形式,亦是新时期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统一经营层次的经管主体和维护农民基本经济权益的组织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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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系统地理解新《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发包经营农村集体土地的新规定,对目前我国农村正在进行的发包承包经营活动十分重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发包方有三种情况:第一,土地依法属于村级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第二,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第三,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该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县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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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仍存在着计划经济的影子,在对集体土地的政策上,强烈损害着广大农民的利益。在计划经济下,除农民使用本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外,一切非农建设,无论是工业、商业、交通、房地产开发,还是城镇公益及基础设施建设,都是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因此都可以视为“公共利益”需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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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权是农民依法享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权益的基础。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农村土地法律制度改革创新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解决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问题的重点之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业现代化,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必须重视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相关理念和制度,积极完善法律保障措施,构建面向村集体组织成员权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重视丰富成员权的实现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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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法律思考与创新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一、现行农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1 农地所有权主体模糊 ,所有权代表不清和权能界限不明我国《土地管理法》第 10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 ,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 (镇 )农民集体所有的 ,由乡 (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同时 ,《宪法》、《民法通则》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但都没有明确指出主体是那一级 ,乡、村、村民小组抑或集体经济组织。随之 ,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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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的新老积累和当年农民除按税法向国家缴纳的税金外,向乡村集体上交的提留和统筹费,均是农村集体资金。它是农民积累的劳动成果,是农村集体经济的标志,是农村经济组织履行“生产服务、管理协调、资产积累”三大职能的基础条件。合作化以来的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曾一度发生变化。但由农业部门管理是主要的,长期的。也是国务院及财政部、农业部、农业银行联合发文明确了的。近年来,由于对文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