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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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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沈爱玲 《特区经济》2011,(10):257-259
商品房销售(预售)中商品房承购人无论是否自然人,只要不是经营商品房买卖,相对于开发商这一经营者而言均属于消费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开发商欺诈情形下损害承购人知情权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惩罚性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綦鹏 《特区经济》2005,(12):363-364
期房销售亦即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的确立,是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进程紧密联系的,1991年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出台,1992年房改全面启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广,1993年“安居工程”开始启动,房地产市场化首先以外销房开始自由买卖向所有人可以自由买卖推广。1993年虽然进行了调控,但面向个人的住房商品化市场已经开放,结束了个人住房购买的审批制和价格的审批制。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建立了预售许可制度,并对预售条件、监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随后2001年建设部95号令《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应的细则.使商品房预售制度成为市场绎营核心管理制度之一。  相似文献   

3.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10月25日发布,《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自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一个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原则,在监管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并与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商品房预  相似文献   

4.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制度的特点就是开发商利用预售加快资金回笼过程,但同时也将风险转嫁给买受人和银行,而在此过程中就可能发生很大的问题。笔者针对商品房预售制度在制度设计上的不足,提出了一些完善该制度的建议,力求房地产行业的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5.
文章着重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性质、特征及基本条件、当前预售合同的缺陷及国家行政机关通过约束开发商的行为来保护预购人的利益等三大方面对当前商品房预售中对预购人利益的保护问题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6.
商品房预售在当前商品房交易活动中的比重越来越大,预售合同则对交易行为起到了规范、保障的关键作用。就合同性质而言,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一种远期交货合同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合法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对于预售商品房按揭和重复预售等原因引起的合同纠纷,应把握按揭法律特性进行责任分析,依照重复预售具体情况进行买受人确定。  相似文献   

7.
刘璐  瞿科 《特区经济》2004,(12):162-163
一、什么信息在上网为了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方便房地产登记,2004年3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了《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上海市新建商品房的销售(包括预售和现售)均应按《办法》规定进行合同网上备案和  相似文献   

8.
认购书是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买卖中的一种文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署预售舍同和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由于认购书独特的法律地位和对双方权利义务不甚清晰的规定,由认购书及其中定金所引起的纠纷正日渐增多,认购书的性质、效力以及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已成为人民法院亟须解决的实务问题。  相似文献   

9.
李顺情 《中国经贸》2014,(15):162-163
自从商品房预售制度出现以后,就逐渐显现出其不凡的号召力。近年来,随着期房比例的增大,在商品房预售不断发展的同时,其相应的弊端也逐渐出现,因其本身存在的一些缺陷以及监管不到位等原因使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产生的数量不断增大。在预售过程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进行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告登记与备案登记都是物权取得之前的登记。在生活中,买受方的混淆容易产生纠纷。  相似文献   

10.
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出的《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通知中曾明确指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收取预订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然而,陕西一家名叫西汉实业有限公司的房地产企业却置国家法规政策于不顾,违法售房金额高达数千万元。那么,这家公司为何会有如此大的胆量?当地工商、房管等执法部门为何没有制止这种违法销售行为呢?  相似文献   

11.
吴学安 《上海经济》2006,(11):55-56
日前,刚刚出台的江苏省南京市《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若干规定》,明确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将实行“实名制”。按规定,凡预售登记的商品房在未交付使用及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转让。对所退房源必须实行网上公示,公开认购。开发企业不得指定他人认购,也不得拒绝他人认购。凡违反上述行为的,房产管理部门可对该房源进行行政限制,一年内不予办理各类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12.
6月中旬,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开发商禁止直接收取商品房预售款,而是要存入银行盼号用账户。预售款受到“特殊”监管,这一个小小的变化,竟在京城房地产业内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相似文献   

13.
《首都经济》2004,(12):65-65
目前正在使用的2003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近期将再做修改。为降低购房人购买期房的风险,新版合同范本还将单出一本《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  相似文献   

14.
商品房预售合同就其性质而言是买卖合同的一种,但不是一般的买卖合同,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此,本文仅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性质、预售合同登记的法律效力问题做一探讨.  相似文献   

15.
商品房预售亟需风险共担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因期房预售引发的商品房投诉已成各地消协最难解决的纠纷。人们不禁疑惑:房屋预售制度难道真成了让消费者利益随时可能受到伤害、房地产开发商获得暴利、而银行与消费者来承担风险的不平等游戏?[编者按]  相似文献   

16.
眼下,购买期房的人占住房消费相当大的比例,对于买房者来说,期房与现房相比,其较低的价格是显而易见的。那么,买期房怎样付款才合算?购房者主要可以把握以下几点:支付定金先下手。如今,个人购房时对住房条件十分挑剔,常常是一个新楼盘还处于图纸阶段时,那些环境、套型、朝向、层次好的期房早已经被有心人预订一空了。窍门在哪呢?主要是预订者巧妙地运用了支付一些定金的方法,即:将其在图纸上看中的某一套、甚至几套期房,用一个“初步协议”向开发商进行预订,因此时还不是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故开发商只是要求预订者交付每套1-3万元不等的定金,这些定金若你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放弃预订则将全额退回给你,虽说定金一般  相似文献   

17.
预售商品房再转让行为在预售商品房交易市场中大量存在,由于市场发展的不成熟和相关立法的有待完善,使得过度投机行为成为再转让市场中最大的弊病,给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法学理论界对是否应允许预售商品房再转让行为的存在,一直没有达成共识。本文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行为的法律性质上分析,指出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实际上就是合同的权利转让或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有其存在的正当性。在此基础上,针对其实践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对预售商品房再转让行为加以有效的引导和规范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8.
徐江 《中国招标》2013,(15):36-37
一、引言建设工程在正式施工前有一个必经的程序叫做"设计程序"。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一般都由开发商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开发项目的方案、施工图等图纸资料进行设计。业主(开发商)与设计单位为确立彼此的权利义务,一般都要签订一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通常情况下,双方选用的合同文本都是由建设部  相似文献   

19.
文章首先分析了现行法律规定,然后论证了预售条件对合同的效力及预购人利益的影响,主张预售条件不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要件,在预售人不具备预售条件时,预售合同不必然无效,预售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预购人可以行使对合同的撤销权。  相似文献   

20.
作为近几年全国"两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否应该被取消,一直是社会各界讨论的话题.2010年初有消息传出,将选择广西南宁市作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试点城市.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将会面临方方面面的困难和问题,这一新的公共政策的制订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除了政策理论的支持外,还需要时间来印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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