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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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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部推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优惠政策一年采有力地促进被誉为。汽车城”湖北省十堰汽车产业的发展,拉动了当地经济的快速增长。国税部门通过全程限时“提速。落实“扩抵”优惠政策,及时为汽车制造业等。八大行业”纳税人外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办理抵(退)税,为“八大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扩大再生产提供了资金扶持。截止目前,全市共审批纳税人169户,办理增值税抵(退)税1740万元。  相似文献   

2.
白权 《税收征纳》2008,(9):19-19,24
2007年7月1日起.国家对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采掘业等8大行业进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这一政策的出台,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中部崛起战略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贯彻落实好这一政策.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提高经济对税收的贡献率具有重要意义.是试点城市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是,个别纳税人却借扩抵政策进行偷骗国家税收。  相似文献   

3.
抵扣机制是增值税的关键制度设计。我国增值税"转型"和"扩围"改革均一定程度扩大了抵扣范围,健全了抵扣机制,减少了中间环节的增值税重复征税。但囿于现实条件,如增值税类型选择和税收征管能力等原因,几乎没有国家能做到抵扣机制的"应抵尽抵",这反映了增值税在消除重复征税方面的"有限性"。进一步推进增值税抵扣制度完善将更加困难,需要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在制度层面和管理技术层面推进创新,最大可能实现我国增值税抵扣制度的"应抵尽抵",最大可能发挥增值税中性的制度优势。  相似文献   

4.
樊勇 《税务研究》2022,(1):38-41
抵扣机制是增值税的关键制度设计。我国增值税"转型"和"扩围"改革均一定程度扩大了抵扣范围,健全了抵扣机制,减少了中间环节的增值税重复征税。但囿于现实条件,如增值税类型选择和税收征管能力等原因,几乎没有国家能做到抵扣机制的"应抵尽抵",这反映了增值税在消除重复征税方面的"有限性"。进一步推进增值税抵扣制度完善将更加困难,需要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在制度层面和管理技术层面推进创新,最大可能实现我国增值税抵扣制度的"应抵尽抵",最大可能发挥增值税中性的制度优势。  相似文献   

5.
《中国税务》2009,(1):33-34
为做好东北、中部和蒙东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抵(退)税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纳税人2008年11月30日前发生的可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退)税后有余额的,经商当地财政部门同意,可不再按照新增增值税额计算退税的办法办理退说,允许在纳税人2008年实现并已入库的增值税额度内退税,未抵扣(退税)完的同定资产进项税额结转下一年度抵扣。  相似文献   

6.
依法进行税收筹划,是企业降低纳税成本、提升利润空间的有效途径。在我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地区,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固定资产退税的政策有两种,这两种政策既有共性,也有区别。本文对两种政策进行系统地归纳、比较和分析,以期为"扩抵"试点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固定资产、正确选择税收政策提供借鉴和思路。  相似文献   

7.
《税收征纳》2007,(7):6-8
当东部沿海地区早就享受改革开放优惠政策时、当中央吹响西部大开发进军号之际、当东北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之初,只有中部这不是“东西”的地方,没能享受促进其发展的特殊税收优惠。中部盼发展,尤其希望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第一段]  相似文献   

8.
新形势下对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推开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7月1日,东北地区开始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我国进入了增值税转型的试点与推广阶段;自2007年7月1日起,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由东北地区向中部六省中的26个城市推开;2008  相似文献   

9.
《财会学习》2013,(2):7-7
◆政策背景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的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会产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期末留抵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然而,如果纳税人在清算期期末尚有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这部分留抵税额不予退还,并应作为纳税人在清算期间的费用处理。  相似文献   

10.
自2004年7月1日,我国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率先实行了扩大扣税范围政策试点以后,财税部门又将于2007年7月1日在河南、山西、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等中部六省的26个城市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政策.具体涉及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采掘业、电力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中部地区颇有代表性的八大行业.税制的变动要求与之适应的会计核算的协调.本文将结合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75号)、《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4]11号)等财税法规,就消费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的涉税业务,做一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1.
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省(市)财政厅 (局)、国家税务局: 为做好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退税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对纳入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以下简称纳税人)自2004年12 月1日至2005年11月30日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用当年增值税增量抵、退  相似文献   

12.
税款抵扣机制是增值税区别于其他货物劳务税税种的最本质特征。强化增值税抵扣机制可以增强税收聚财职能,有效实现增值税中性原则并确保税收公平,更好地发挥税收对经济运行的反映、监督职能,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增值税负担。我国增值税的抵扣机制日益强化,但税款抵扣的不够彻底导致抵扣链条的脱节,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简易征税、差额征税等办法的存在,以及小规模纳税人比重偏大等因素制约了增值税抵扣机制的运行实效。应从两个维度、四个路径强化增值税抵扣机制:通过拓展抵扣深度,使抵扣链条更加牢固;通过扩大适用抵扣机制的纳税人广度,强化抵扣机制的运行实效。  相似文献   

13.
2004年,我国从公平税负和协调地区发展的角度出发,颁发了财税[2004]156号文件《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从纳税筹划的角度理解,该项政策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这项税收优惠政策仅限定在东北地区的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的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这些产品年销售额要占全部销售额的50%以上。这样一来便把我国其他地区的这些行业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权排除在该政策适用范围之外,仅适用于原有的生产型增值税税收政策。这种…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增值税征收范围过窄,税款抵扣不实,税收负担失衡。应逐步把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同时实现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简化税率和税收优惠,改进进项税额抵扣的征收管理办法,适当放宽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以保证增值税各项职能的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15.
2007年5月1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选择中部地区6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八大行业进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试点。主要目的有二:一是为增值税转型在全国推开积累宝贵的经验;二是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支持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资源型城市转型,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建设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发展新型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6.
从今年7月1日起,我国中部六省部分地区开始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记者从国家税务局了解到,今年第三季度,中部六省累计办理固定资产进项税抵、退税额7.89亿元。其中,退税7.45亿元,抵减欠税0.44亿元。  相似文献   

17.
非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管理失控是当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中存在的疑难问题之一,其中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尤为突出,不仅造成收购环节虚抵进项税额,而且直接提供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前提条件,造成大量税收流失。  相似文献   

18.
秦文娇  陈霞  朱红每 《税收征纳》2007,(7):31-32,35
今年7月1日国家将在河南、山西、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等中部六省的26个城市进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试点。具体涉及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中部地区颇有代表性的六大行业。税制的变动要求与之适应的会计核算的协调。本文结合新《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4]156号),《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4]11号),对扩大增值税抵扣对固定资产的涉税业务,做一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9.
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是我国"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一项重要任务,是促进我国服务业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措施。本文分析了增值税扩围后对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从而提出了以现行税率为基础,辅之于优惠政策,实现两税平稳过渡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0.
法规辑要     
《新理财》2004,(12)
1振兴东北地区税收优惠政策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支持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若干给予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是增值税,2004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财税[2004]第156号)和《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财税[2004]168号)。 《规定》适用于东北地区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且其相关行业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含50%)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本规定实施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适用在投资总额内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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