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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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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农村发展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分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农村发展的影响,为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及推广提出建议。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实地调研。研究结果:(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合法存量并非源于法律授予,而是源于对既成事实的默许;(2)不均衡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存量受到入市政策的刺激,将脱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设置的初衷,再加上耕地保护政策的限制,两者共同挤压了农村产业发展的用地空间;(3)多种农地利用政策的交互作用将会导致不同的农地政策在落地时出现目标冲突,进而影响农村土地的实际利用。研究结论:应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全面入市之前厘清存量差异的均衡办法、使用权价格形成机制,简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所承载的多元目标,从而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更好的服务于新时代农业农村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辽宁省海城市作为试点之一,其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主要做法有:按照相关规定及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了入市主体、程序及范围,构建了制度框架体系,进行了入市差别化的探索,完善了收益分配方式等。针对目前存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明确、缺乏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抵押贷款等其他权利难以实现等问题,建议:(1)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与客体;(2)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价格体系;(3)进一步完善入市收益分配机制;(4)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监管。  相似文献   

3.
文章基于SCP分析范式,运用经济学经典理论模型研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对土地市场的影响,探讨其入市方式并提供模式选择。结果表明:(1)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使土地市场由地方政府双向垄断转变为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由完全垄断转变为寡头垄断方式,市场绩效得到提升,农户及土地需求方福利增加;(2)城市规划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市方式可采取"古诺"垄断竞争模式,规划区外可采取"斯塔克伯格"垄断竞争模式,经济快速发展地区可选择两种模式共同推进;(3)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需要合理规范和制度安排实现市场充分竞争,规划区外可探索土地发展权转移和交易机制进行间接入市,让更多农民共享土地增值收益。  相似文献   

4.
2020年1月起,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经过地方政府征收而直接入市,但现实中允许入市和入市改革实践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从改革的主客体角度研究发现:(1)土地的规模、质量、用途及其区位决定了土地入市潜力;(2)农户自身对于法律权益实现、入市风险以及利益满足的考量会影响农户入市意愿;(3)地方政府考虑到征地与入市的平衡、产业用地的效益、收益分配的公平合理,可能会产生消极行动。土地入市潜力、农户入市意愿以及地方政府行为均会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推进造成限制。建议从创新入市模式、完善入市规则、转变政府角色三方面,推动入市改革进程。  相似文献   

5.
刘家骊 《山西农经》2022,(15):63-65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具有很大的潜在价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意味着原来土地价值会产生外溢增值。这种增值收益是一种财产性利益,其在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之间的分配方式值得深入研究。文章通过整理既有研究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的相关文献,识别增值收益分配面临的困境,提出科学合理的关于增值收益分配的创新举措,有利于处理好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三大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新型城镇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现阶段,农村集体土地在经营管理中存在产权不明晰、征地利益分配不公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城镇化建设进程的推进。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农村集体土地的一部分,此举不仅是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的开端,也为农村土地改革的实施注入新活力。本文通过分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措施,研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城镇化进程的影响。这不仅能提高农村土地的资源配置效率,同时能弥补现阶段征地制度存在的内在缺陷,维护农民自身利益。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农村土地改革的前端,也是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必要手段。与此同时,政府和市场也要注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之后可能面临的挑战与风险,以确保城镇化建设的发展与落实。  相似文献   

7.
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将为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本文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将解决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存在的建设用地、发展资金、农民集体资产管理和农村统筹发展等难题的角度出发,通过分析海南在省域范围内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内容成果,列举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中应注意的问题,并提出探索实践建议。  相似文献   

8.
通过对改革试验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问题的研究表明,当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出让主体不合格、流转收益分配机制及开发利用投融机制不健全、流转规模偏小及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制约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流转。为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一步入市流转,要改革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问题,明晰集体土地权属主体;尊重农民意愿,完善流转收益分配机制;畅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获取路径,壮大入市规模;缩减征地数量,坚持民生导向;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助推入市流转。  相似文献   

9.
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分配,是"三块地"改革试点中的重要问题。而摸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运行中收益分配状况,科学回答"谁来分、分什么、怎么分"的问题,对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经验具有重要意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困境入市主体认定难。按照改革试点精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可以是代表其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也可以是农村集体委托授权  相似文献   

10.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收益分配关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是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初次流转和再次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收入与利得的总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存在三层分配关系。第一层分配关系是入市总收益在农民集体和政府间的分配关系,决定了农民集体的土地净收益;第二层分配关系是政府所获收益在各级政府和不同地区间的分配关系,关系到地区利益的平衡;第三层分配关系是农民集体的土地净收益在集体与成员、成员与  相似文献   

11.
研究目的:以浙江省德清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作为准自然实验,评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城乡融合发展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方法:合成控制法(SCM)、中介效应模型。研究结果:德清县通过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显著地提升了城乡融合发展水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德清县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的影响效应随时间推移而增加,分别采用安慰剂检验和排序检验方法检验后结果依然稳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要通过要素流动效应、公共服务优化效应两个方面发挥作用,并且劳动力流动效应和公共服务优化效应的中介占比分别为2.36%和30.7%。研究结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未来应通过改革之间的协调联动,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和要素优化配置,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相似文献   

1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研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可以为促进流转公平合理进行、保证农民权益提供相关借鉴。基于东北三省部分地区164个村的调查数据,采用统计分析和博弈理论Shapley值法,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收益进行分配,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政府要求成为流转收益分配主体,集体和农民都认为自己应该成为流转收益的主要获得者,且不赞成政府参与流转收益的分配。通过统计分析和博弈论Shapley法计算后比较,得出政府、集体、农民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的比例分别为:25%~30%、50%~55%、15%~20%。根据以上研究结果,建议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中,政府应分享一部分流转收益;集体应成为流转收益的主要获得者;农民可以获取少量流转收益。  相似文献   

13.
为了解决城市用地紧张、提高农民收入与生活水平,自2015年,全国33个试点地区开始实行土地制度改革,其中15个城市进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为了更进一步地了解入市改革政策绩效,本文选择第一批试点地区及其他62个地区的农民生活水平用作本次实验的观测样本,采用双重差分法,以实际数据为支撑探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当地农民生活水平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能够显著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因此,政府应不断推进和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从而积极提升农民生活水平。  相似文献   

14.
当前乡村地区存在大量闲置土地,盘活农村存量用地成为乡村振兴的关键。分析了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存在的问题,结合晋江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现状,对晋江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出具体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广西北流市是全国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之一,在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通过大力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灵活采用不同入市方式、大胆探索不同入市途径、创新公益项目用地保障方式、积极搭建入市交易平台等五个方面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方面,制定了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整治复垦费用、新增报批费用、土地增值收益平衡再分配金等4类调节金类型。北流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存在内部收益差异、入市与征地收益差异、入市监管等问题,建议通过统筹平衡入市内部收益差异、逐步缩减土地征收规模、努力加强入市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入市体制机制。  相似文献   

16.
近期关注     
正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管理做出规范,适用于国家确定的15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县(市、区),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暂行办法》提出,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环节取得入市收益的  相似文献   

17.
经过多年实践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改革取得显著成效,2019年新修订《土地管理法》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直接入市交易,在法律层面为农地入市扫清了障碍。文章通过回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发展历程,分析不同试点地区探索农地入市的做法、亮点,总结试点地区的经验与成效,分析当前全面推进农地入市改革面临的困境。同时尝试从出台配套细则、推进宅基地制度和征地制度改革、制定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加快村庄编制规划等方面,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未来发展路径。  相似文献   

18.
20年来,江苏省宜兴市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入市方面,探索建立租赁价格体系,探索实施公开交易制度,探索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探索构建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健全全程监管制度,成效明显。基于宜兴模式的相关建议:以贯彻落实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为契机,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加快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坚持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条件,探索解决入市后遇到的各种理论与实践问题;进一步统筹协调,加快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法律政策。  相似文献   

19.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有助于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助于确保农业持续稳定增长,更有助于实现城乡均衡发展。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在遵循与国有土地权利平等、坚持土地资源属性、国家干预最小化的基本原则基础上,重点从"入市"前准备和"入市"后收益分配等两方面做好工作。  相似文献   

20.
[目的]为了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充分激活农村土地发展的经济动力,满足我国城镇化发展的用地需求,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我国正在进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探索,入市已成为优化配置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城乡用地统筹发展的重要途径。[方法]通过运用帕累托改进理论,深入分析入市前后政府、农民集体和投资者3类主体的利益变化,指出入市过程中仍存在的问题,尝试为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效入市,凸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价值,提高集体和农民收入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结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符合帕累托改进理论的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过程,是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农村经济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的必经之路。[结论]明确和完善入市的主体、范围、市场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协调好政府、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期实现多方共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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