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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债务人不能将偿付债务所付代价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而应确认为资本公积。债务重组业务会计处理的这种变化,可以防止企业利用债务重组来粉饰业绩,掩盖矛盾,体现了会计的稳健性原则。但笔者认为,债务重组收益是客观存在的。对债务人来说,无论采用何种债务重组方式,只要偿付债务付出的代价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债务人就会因债务重组而取得一定数量的收益,即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重组收益应作为收益直接或分期计入企业损益。而新准则规定将其确认为资本公积,混淆了收益与资本的界线,存在诸多不妥之处。本文拟就此作以下分析。一、债务重组收益的性质分析1.债务重组收益本质上属于交换资产产生的收益。负债是债务人为获得资产或接受劳务而承担的,需在未来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负债的偿付必须以交付资产或提供劳务的方式来完成。在正常情况下债务人负有无条件清偿到期债务的义务。债务重组虽然不属于正常的债务清偿,但无论采用何种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最终必须为清偿债务而交付资产或提供劳务。债务重组收益是由于债务人清偿债务付出的代价小于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而产生的,从本质上说,其属于交换资产而产生的...  相似文献   

2.
《新智慧》2007,(1):17-18
一、债务重组的特征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第一段]  相似文献   

3.
李刚 《新智慧》2006,(10):32-32
我国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的定义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所谓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债务人现在或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的账面金额偿还债务。而债权人未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是指债务重组后债权人应收金额不小于重组债务的账面金额。在这种债务重组中债务人是否真的无利可图,债权人是否真的未做出让步,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呢?下面举例予以说明。  相似文献   

4.
魏光 《新智慧》2005,(9):35-37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其方式主要有: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对于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准则》),而税务处理的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于二的依据、立场和目的不同,因此在具体处理上存在一些差异,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相似文献   

5.
一、债务直蹩的经济意义及条件债务重整是指因债务人财务困难,债权人根据其与债务人的有关协议、法规或法院的要求,对债务人作出己身平常不愿考虑的让步。这种让步可以由法规或法院强制债权人让步,也可以由债权人自愿让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的经营状况受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如银行利率的波动,商活供求关系的变化,以及宏观经济形势和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状况等等),因而加大了企业财务风险,容易导致企业财务困难,不能清偿债务。如果情况严重,造成企业资不抵债,即企业债务合额超过了资产总额,就有可能被宣告破产。但若债务…  相似文献   

6.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其方式主要有: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对于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准则》),而税务处理的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于二者的依据、立场和目的不同,因此在具体处理上存在一些差异,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一、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方式的纳税调整债务人方面,《准则》规定,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支付的现金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直接计入企业的资本公积,不必确认为当期收益而计算所得税。而《办法》规定,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偿还债务的,应当将其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依规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对于债务人而言,由于会计与税法的规定不同,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例1:2005年...  相似文献   

7.
现阶段,债权,债务纠纷已成为困扰我国企业发展的一大障碍。债务重组是解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主要手段。债务重组是指在债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条例上,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法院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文章分析了债务重组的特征和基本方式,并举例阐述了债务重组对债权人,债务人双方财务的影响。  相似文献   

8.
一、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企业之间的竞争的加剧,一些企业可能由于内部经营管理不善,或受外部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盈利能力下降或发生亏损,出现暂时的资金短缺,难以按期偿还债务,债务纠纷屡见不鲜.此时,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有两种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一是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和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进行清偿.这种解决方法虽然能够保证债权人收回一部分债权,但相关的过程费时费力,很难保证全部收回债权.二是进行债务重组,即由债权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债权人之所以愿意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主要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回收债权,避免更大的损失.  相似文献   

9.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准则”)的出台是中国会计准则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一步,它较好地适应了当前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对于债务重组涉及的企业非经营性收益,修订前的准则规定,债务人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债权人应按公允价值确认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修订后的准则要求将债务重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从而避免了非经营收益对企业利润的歪曲。这种设定对优化企业债务重组意义深远,但准则也存在某些局限,应从深化认识和完善规范上着手解决。一、债转股问题准则规范的债转股,应理解为债权人同意修改债务条件,然后用收回的债权进行对外投资。债务重组中债权人需考虑四个因素:①是否修改债务条件,怎样修改?②是否作出让步,让步多少?③可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是多少?控股权为多少或有多大投票权?④投资风险多大?如果债务人盈利会有多大收益,何时能收回投资;如果债务人亏损甚至倒闭会有多大损失。债权人虽然形式上实现了债权,但该项债权能否如期收回,关键仍取决于债务人未来的经营状况。只有当债务重组的债务人有良好发展前景、资源配置合理、产品竞争力强、企业管理良好、未来盈利的可能性很大,而且仅是目前存在亏...  相似文献   

10.
林艺圃 《新智慧》2007,(4):37-37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的合并会计报表抵销。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即债权人豁免债务人部分负债的,债务人应将豁免的债务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债权人应将豁免的债务作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若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相似文献   

11.
现阶段,债权、债务纠纷已成为困扰我国企业发展的一大障碍.债务重组是解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问债权、债务关系的主要手段.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条件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文章分析了债务重组的特征和基本方式,并举例阐述了债务重组对债权人、债务人双方财务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李歆 《新智慧》2004,(9A):35-35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涉及的重组资产大都是常规交易下所获得的资产。但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在实务中出现了诸如分期付款购货等新的业务。分期付款是指购货人以所购货物产权做抵押向银行贷款,由银  相似文献   

13.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国民经济的不管发展,一些企业由于内部管理不善或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会出现短暂的资金周转紧缺,难以按期偿还所欠下的债务。如果是债务人破产去偿还的话,不但其法律程序箱单复杂,还会破坏债务人资金的有效利用。还可能是债权人的债遭受到更大的损失。为了充分整合和有效利用债务人的有效资源,债权人能够最大程度的回收债权,于是就有了一种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即债务重组。  相似文献   

14.
债务重组准则修订前后的差异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对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核算等作了大幅度的调整。为保持一致性,《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也于2001年初进行了修订,对不适应我国国情、难以操作的或在操作中产生一些负面影响的内容进行了重新规范,旨在进一步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一、修订前后的差异 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沿用了原准则的许多作法,但和以前相比,在对债务重组的定义、重组损益的计量及核算等方面还是存在较大的差异。 1.对债务重组的定义不同。修订前将债务重组定义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修订后改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修订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认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作出让步是债务重组的前提,而修改后的外延要大,不仅涉及到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的债务重组,还可能涉及到其他情况下的债务重组,并且不强调债权人一定得作出让步,如在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时,不论债务人最终是否因此获得收益,均将其看作是债务重组行为。 修订后的准则也并不是将债务重组定位在典型的广义...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资产负债表对流动负债各项目从先到后的排序依次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预计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其他流动负债。仔细分析这一排序后可以发现如下悖谬:①如果是按债务偿还期限先短后长排序,那么首先是偿还期只有1个月的应付工资,其次是偿还期只有几个月的应付票据,最后是偿还期最长可达1年的短期借款。但是,现行的流动负债项目排序正好与此相反。②如果是按企业破产时债务偿还的先后顺序排序,那么按照我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破产时应优先偿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其次偿付企业所欠税款,然后偿付银行债权和其他债权,最后才偿付所有者权益,而现行的流动负债项目排序并非如此。再仔细分析,现行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负债项目排序实际上是基本照搬西方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目排序。但如前所述,这一排序在我国是缺乏科学性与实用性的。因此笔者认为,应该从我国企业及其所处社会环境的实际出发,从我国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实际需要出发,重新探究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项目的排序问题。笔者认为,对流动负债各项目的排序有两种理解,从而有两种方法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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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重组准则体现了务实的特点 1、对于债务重组的定义。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同意债权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在此删去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这一前提条件,而且也未强调债权人必须作出让步,这样就扩大了会计准则的实施范围,也使债务重组的定义更加符合实际。 2、对于公允价值的运用大大减少。在旧准则中,用到公允价值的地方很多,而在新的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较少,在债务人的会计处理部分根本就没有出现公允价值这个概念,原来以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的现在基本上都代之以账面价值,这样就避免了许多人为因素,核算起来也更加方便。 二、仙务孟组准则更加简明,便于上市公司实务操作 】、以现金清偿债务时,新准则规定不区分是否计提损失准备,直接将重组侦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认为债权人的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新准则规定不用区分债务重组收益与资产转让损益,债务人直接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与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 3、以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清偿债务肘,旧推则规定应分两种情况进...  相似文献   

17.
合同法为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即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而赋予债权人以撤销权。但是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冒着给自己增加额外负担的风险向法院提起诉讼,能够优先受偿追回的财产或利益,就会极大地调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积极性,以达到立法设立的初衷。同时,笔者认为在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与受让人具有恶意,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时,是否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两便原则”的精神,在主张撤销权的同时,直接向受让人主张代位权?对此,立法者似乎没有考虑。建议在修改合同法时,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可以依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直接要求受让人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优先偿还其个人债务,使撤销权之诉与代位权之诉合二为一,以增强合同法第74条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8.
《新智慧》2006,(5):19-20
第一条 为了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3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该制度的确立,弥补了传统民法中的不足,使债权人债务人负债后并逃避债务甚至隐匿财产,特别是放弃自己债权的情况下,得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也便于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债权采取强制措施。这对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建立起一种良好的商业信用制度和商业道德,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一、债务重组概念及方式 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对债务重组概念进行了重新定义。原准则对债务重组定义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为前提条件,而修订后的准则不再强调债务人是否发生了财务困难、债权人是否作出了让步,只要具备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这一特征,就作为债务重组。所以凡涉及债务条件改变的事项都可能成为新的债务重组的方式,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非现金资产价值不一定低于重组债务价值)等方式。 二、债务人会计核翼 债务人会计核算最显著的变化就是企业不可能通过债务重组获取当期收益从而调整当期利润。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修订前的准则是以厨权人作出让步为前提条件,相关收益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人当期损益。修订后的准则相关收益或损失计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对于非现金资产价值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准则修订前是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为标准,准则修订后是以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为标准。对于债务转为资本时,修订前准则允许将重组债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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