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提货担保是在进口贸易结算方式中,货物先行到达目的地而代表物权的承运货物正本提单尚未收到,进口商为了减少滞港压仓费用且能够先行提货,委托银行向船公司(或其他运输公司)或其代理、或船长出具的保证书。从国际结算方式角度划分,提货担保分为信用证项下的提货担保和托收项下的提货担保,无论办理何种提货担保业务,银行面临的风险都较大,都必须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对船公司而言,银行向船公司出具了提货担保书,进口商办理了提货担保,银行信用就代替了商业信用,完全的责任人就是银行;对国外议付行而言,由于进口商在银行担保下…  相似文献   

2.
提货担保业务是银行在办理进口结算中的一种常见业务,当正本货运单据尚未收到而货物已到港时,进口方为取得货物,可向银行申请出具以般运公司(承运人)为受益人的提货担保并凭以先行提货,待进口方取得正本单据后,再以正本单据换回提货担保,交银行注销。国际商会2001年第2期及第3期《跟单信用证研究》(Documentary credit Insight)上,连续刊登了两篇介绍银行如何处理提货担保业务的章,特译出供业界人士探讨、参考。  相似文献   

3.
丁朝霞 《新疆金融》2004,(11):33-34
进口押汇业务是指信用证开证行在收到出口商或其银行寄来的单据后先行付款,待进口商得到单据、凭单提货并销售货物后再收回该货款的融资活动。它是信用证开证行对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期限一般为一至三个月。进口押汇业务的一般操作流程为:进口商提出押汇申请,开证行审查进口商的资信情况确定押汇金额;双方签订进口押汇协议;开证行对外付款;开证行凭信托收据向进口商交付单据;进口商凭单据提货及销售货物;进口商归还贷款本息,换回信托收据。  相似文献   

4.
滕超 《中国外汇》2019,(6):60-61
实务中无单放货虽然提高了海运的效率,但却损害了开证行授信开证项下凭正本提单主张货权的权利。本文通过对一则无单放货案例的分析,浅析开证行在面对信用证项下无单放货的行为时,可采取的应对措施,以防范无单放货风险。案例分析本案例中,申请人为化工品加工企业。2018年6月14日,申请人通过开证行向受益人开立可自由议付、提单日后90天付款的远期信用证;6月16日,承运人签发租船提单,提单收货人与通知方栏位均为凭指示(TO ORDER);6月19日,货物运抵连云港;6月23日,单据寄至开证行,开证行立即拟对信用证项下货物进行保全,但船代反馈已无单放货。无单放货的成因原因一:货物先到港,货等单。本笔业务中,受益人为东亚的化工品贸易商,货物装运港为韩国釜山,目的港为连云港。船舶于6月17日离港,6月19日到达连云港,而信用证项下单据于6月23日才到达开证行,货物先于单据4天到达。这为实施无单放货提供了充足的时间。  相似文献   

5.
提货担保是当正本货运单据未收到,而货物已到达时,客户向银行申请开立的提货担保函,交给承运单位先予提货,待客户取得正本单据后,再以正本单据换回原提货担保函。[编者按]  相似文献   

6.
钟羽 《中国外汇》2018,(19):60-62
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也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根据收货人的抬头划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以及指示提单。其中的指示提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背书转让,具有可流通转让的功能,在信用证结算中被广泛使用。但由于在信用证项下条款的设置和单据的流转存在各种复杂的情况,因而提单如何指示、如何背书以及如何判定不符点,在实操中会因理解不同而发生争议。  相似文献   

7.
梁柏谦 《中国外汇》2007,(10):44-46
众所周知,不可转让的海运单(non-negotiable sea waybill)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及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由于其非货权单据的特性,海运单成为运输界为避免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提货时发生延误而采用的一种运输单据。虽然海运单具有加快货物流转速度的功效,获得了国际商会的承认并被列入UCP500第25条,但在信用证项下,其使用依然很有限,如何突破其局限性,相信本文会给您一定的启示。  相似文献   

8.
正本提单通常代表着货权,其在贸易开展过程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信用证实务中,提单默认必须提交正本,显示正本出具份数,并默认提交全套正本,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那么,如何判断受益人提交的提单为全套正本?海运单提交正本单据有无实际意义?信用证项下保单正本单据份数与交单事实不符是否会形成不符?请带着这些疑问,走进本期银行实务大专题,与三位特约国际业务专家共议正本提单相关议题。  相似文献   

9.
吴海珍 《浙江金融》2007,(4):61-61,54
倒签提单(Anti-dated Bill of Lading),是指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完毕时,应托运人的请求,将提单签发日期提前而签发的提单。国际货物运输中,由于各种原因,货物未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最晚装运日期装运。货物的卖方为了顺利结汇或从开证行处获取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往往将信用证所要求的提单中的装运日期倒签。在信用证业务中,当受益人将倒签提单提交给开证行以获取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时,一旦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发现提单日期倒签,是否可以以信用证欺诈为由向法院申请冻结信用证?在倒签提单的情形下,法院能否适用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欺诈例外判令止付信用证?上述问题归根结底在于倒签提单行为是否构成信用证欺诈,本文拟对此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0.
信用证项下垫款是指银行应进口商要求开出信用证,在收到国外银行寄来的单据要求付汇时,由于进口商存款及保证金不足,不能按时对外支付,而由在信用证结算业务中承担第一付款责任的开证银行被动垫款的业务。  相似文献   

11.
在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作为物权凭证,谁持有正本海运提单。谁就可以向船公司或船代理提取货物。因此.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正常情况下,都是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将全套正本提单及单据提交银行.由开证银行通知开证人到银行付款或承兑后方能由开证行将提单转交给开证申请人.由其向船公司提取货物。然而,近年来国际贸易信用证业务中,由于种种原因.频频出现“正本提单径寄开证申请人”的条款。  相似文献   

12.
在提单代表货权的情况下,收货人须凭正本提单提货。但是,单据的流转,与货物的运输并不同步。极少数时候,单据到达收货人手里,会晚于货物到达目的地,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货等单”。“货等单”的时间长了,往往会产生巨额的滞港费,吞食进口商的利润,并可能延误进口商生产和出货的机会。  相似文献   

13.
一、信用证项下融资业务的常见风险在进口贸易信用证业务中,如果进口商没有大笔流动资金作为保证金开证,可以到银行融资或授信开证。向银行申请开证额度、叙做进口押汇、凭信托收据索单或出具提货担保等是进口商在贸易往来中常用的几种进口融资业务形式。其涉及的风险主要有:(1  相似文献   

14.
提单,是信用证项下最重要的单据。尤其是在基于国际货物贸易开立的国际信用证中,均将提单列为46A栏目项下必须的单据。其中的关键原因是,提单几乎是世界各国法律所公认的、能够在某种程度上代表对货物权利的凭证(虽然各国法律不尽相同),因而可为国际贸易的卖方、中间商、最终买方,以及信用证的开证行、通知行、议付行,在处理单据时提供一定程度的安全感,确保国际贸易、国际运输、国际结算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5.
打包贷款(PACKING LOAN)是指出口商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出口货物时,将以其为受益人的正本信用证作为还款保障,向银行申请发放的用于采购,生产和装运信用证项下出口货物的专项贷款。打包贷款还款来源为信用证项下出口收汇,是一种货物装船出运前短期贸易融资。  相似文献   

16.
案情回放交单行受理一笔信用证项下交单,经审核发现,该单据有晚装、提单显示的货物数量少于发票显示的货物数量等多个不符点,之后按受益人指示将单据寄往开证行。开证行在收到单据的五个工作日之内依据UCP600+六条的规定进行了拒付,提出的不符点之一即为提单显示的货物数量与发票不一致。  相似文献   

17.
査忠民 《中国外汇》2015,(18):38-40
提单不需要同时显示出具日期和发运日期,我们在审核提单的过程中,关键是根据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UCP600的相关条款、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以及ISBP745来确定发运日期。提单是信用证交易中非常重要的单据。《汉堡规则》在第一部分的第一条中将提单定义为:"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单证中关于货物应交付指定收货人或按指示交付,或交付提单持有人的规定,即构成了这一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  相似文献   

18.
进口开证人员应认真审核和把握信用证条款的严谨性﹑完整性及合理性,尤其是对某些"软条款",更应慎之又慎。案情简介某外贸公司A作为第二受益人于2009年7月28日向B银行提交了两套总金额为USD134,700.80的出口信用证项下单据,付款期限为提单日后60天。两套正本提单的装运日均为7月14日,由DEUTSCHE BANKSPA,ROMA(德意志银行罗马分行)开证,经由INTESA  相似文献   

19.
杨斌 《中国外汇》2009,(17):51-51
遭损“不符点” 2008年9月孝感市某纺织服装企业,委托某中间商联系客户出口一批货物,并收到浙江建行转开的信用证,进口商为西班牙,信用证金额为27万多美元。按信用证有关条款,中间代理商为第一受益人,孝感市服装企业为第二受益人。货物出口后,服装企业将出口发票,装箱相关单据寄往中间代理商,中间代理商以自己制作的出口商业发票和提单实施换单后寄往议付银行。由于服装企业过于相信与中间代理商签订的出口收汇协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和有效期已过的情况下,  相似文献   

20.
遭损“不符点” 2008年9月孝感市某纺织服装企业,委托某中间商联系客户出口一批货物,并收到浙江建行转开的信用证,进口商为西班牙,信用证金额为27万多美元。按信用证有关条款,中间代理商为第一受益人,孝感市服装企业为第二受益人。货物出口后,服装企业将出口发票,装箱相关单据寄往中间代理商,中间代理商以自己制作的出口商业发票和提单实施换单后寄往议付银行。由于服装企业过于相信与中间代理商签订的出口收汇协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和有效期已过的情况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