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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宽平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3,(1):124-127,88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明确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并把建立法治化的市场经济作为下一步推进改革的目标和任务。针对我国公法对公民私人财产权法律保护的有关问题,《经济社会体制比较》杂志社、《法学研究》杂志社与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日前在海南博鳌联合举办了“中国公民财产权利的法律保护与制度创新”专家座谈会,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中共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就如何从公法的角度完善我国公民财产权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综合座谈会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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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实现居者有其屋应该是国家需要努力达到的一个目标公民在一定条件下,应该享有政府为其提供的符合人格尊严的住房权利.按照联合国文件的精神,本文认为公民住房权的基本内容应该分为享有住房权、住房保障权、住房公平权和住房救济权等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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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是商主体用以表示其营业的名称,商号权不同于姓名权,因其具有可以转让与继承的直接财产内容;也不同于财产权,因其具有严格的“人身”依附性,不可脱离商主体而独立存在,商号权作为商主体的人格权,亦为商主体所必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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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保障权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刘俊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5,(4):21-25
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以宪法赋予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权为依据,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为目标,加大中央政府资助力度,从完善社会救济制度起步,并着力于在农村建立重大公共传染性疾病的防治保障制度,同时还应在对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行"统账分离"的基础上,分步骤为农村居民提供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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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玮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8,(16):137-137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作为承租人的公民、法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购买人购买租赁物的权利。本文就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构成要件及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冲突的平衡作以浅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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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住房权保障的宪法学透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住房权是指公民获得可负担得起的适宜于人类居住的,有良好的物质和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的,具有安全、健康、尊严,并不受歧视的住房的权利。目前房价高企,保障性住房不足,非法驱逐现象普遍,公民的住房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从宪法的角度而言,我国现行房地产制度违背了法律保留原则、制度性保障原则、平等保护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等诸多宪法原则,亟待完善。为了保障公民的住房权,我国应及时出台保障公民住房权的基本法律,重构土地交易制度、公积金制度,恢复单位集资建房、支持公民合作建房,建立非法建筑的权益保障制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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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就业的基本对策刘雅芝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劳动是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的基本权利。劳动权利的平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就业问题说到底是经济发展、就业岗位增加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我国毕竟还处于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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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对于企业就像名誉对于个人一样的重要,商誉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立足之本。正是由于商誉的重要性,面对越来越多的侵害商誉权的行为,我们更应该加以关注。本文从界定商誉和商誉权入手,分析了商誉权的法律性质以及构成侵害商誉权的要件,对完善商誉权的法律保护提出了一些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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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权的知识产权属性--兼论知识产权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为其客体即知识产品的非物质性或无形性,商业秘密权的客体商业秘密也是这样一种无形的知识产品;知识产权的所谓三性即“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只具有相对的意义,以“三性”为标准将商业秘密权排除在知识产权之外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商业秘密非公开性和难以定的特点表明需要更精密的法律技术来界定商业秘密权,而不是否认其知识产权属性的理由;知识产权体系内的每一项子权利都各具特殊性,而非仅限于商业秘密权;从知识产权形成与发展的历史来看,知识产权应当是而且实际上也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商业秘密权正是这一开放的体系中的新成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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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产权法学界,如何有效地解决企业之间因商标与商号内容重合或近似而引发的纷争,可谓见仁见智。有人认为,应当改革企业现行的名称登记制度,建立如同商标那样的全国统一审查登记制度,或者建立起商标与商号的统一检索制度。也有人认为,惟有实行对商标、商号的一体保护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二者之间的冲突。对于上述观点可行性问题,以及是否会产生矫枉过正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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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 1 983年、 1 993年的商标法没有规定在先权制度。 2 0 0 1年 1 0月 2 7日 ,根据我国面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 4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商标法的决定 ,此次修定的商标法引入了在先权制度。现行《商标法》第 9条、第 3 1条明确规定 ,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商标法确立在先权制度后 ,为解决商标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确定了“先取得者优先”的原则 ,也对商标注册登记的效力进行了限制 ,为解决商标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冲突、对商标在先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