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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七届六中全会(扩大)通过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中指出:「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除了设立贫农合作基金贷款,以便帮助解决贫农入社基金的困难,而有利于贫农同中农的合作以外,应该逐步地增加对於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本建设投资的贷款,恰当地降低利率,并且延长偿还期限(可以规定为三年到五年)。」所以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帮助贫农和有困难的下中农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推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是支持农业合作化的重要措施。土地改革后,贫农的经济状况都有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许多贫农因为人力、畜力和农具的不足,生产上与生活上郡有很多困难,或者仍然不富裕(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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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登县金河乡2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原确定贷户163户,占入社总户数的26.9%,贷额3,319元,占应交股份基金总额的17.9%,平均每户20.36元。支行为了更好地贯彻贷款政策,对3个村13个社(另有7个社正在办高级社)的贫农合作基金贷款进行了检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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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安仁县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955年共计发放了12,015元。由于大部分社未进行分摊股份基金,有的社虽然分摊了,但摊得不合理,加以对贫农合作基金贷款的政策宣传交代不够和事后检查监督不严;因而贷额不是过高,就是偏低,未能从实际出发,甚至有的将贷款分散,转移了用途。根据支行在承平区攸陂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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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省莱芜县矿山区矿山乡银行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时,曾发生严重的扣收到期贷款与信用社股金的现象。有些干部还认为这种“办法”能够“一举两得”,可以同时完成“发放”与“收回”的任务。如该乡7个农业社179户贷到贫农合作基金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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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湖北天门新桥乡信用社发放贷款49,063元(全乡14个农业社平均每个社贷款3,504元),支援兄弟乡15,000元,共计达64,063元,完全是自己的资金,全乡没有要求银行贷过款。1957年下半年除了把农业社贷款42,311元全部收回外,还收回个人贷款2,715元,实际余额下降94.4%,代理银行收回贫农合作基金7,222元,实际余额下降56%。全乡3,007户农民,差不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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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贫农合作基金货款自六月下旬开始布置发放,到目前已放出一四一万元,占全省原分配指标的六七%。在发放此项贷款时,正值农业社进行中耕、追肥,从事多种经营季节,资金困难大,特别是新建社中的贫困社员,缴纳入社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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