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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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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立文 《中国市场》2014,(28):72-77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是国家战略,是先行先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意义深远。这项重大改革是以制度创新为着力点,重在提升软实力,各项工作影响大、难度高。中国海关做为特殊监管区域的法规授权管理机构,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加快签署《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即《京都公约》)中自由区附约,在国际法规框架的高度调整和优化海关监管模式,理顺管理机制,以适应"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要求。  相似文献   

2.
<正> 一、国际保税制度 一般来说,一国海关的保税体系大体由保税区(Bonded Zone,或称自由区Free Zone)、保税仓库和保税加工厂组成。如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海关的保税体系基本上都是如此。 国际上,对保税货物的概念,无论在内涵或外延上,一般都比较宽。不论是属于转口贸易、加工贸易、期货贸易、一般贸易方式的货物,还是性质尚未确定,最终会作何种海关业务制度处理的货物,均可允许运入保税区、保税仓库、或保税加工厂,暂缓适用关税的保护机制。 以保税区来说,1973年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的《京都公约》的F1《关于自由区的附约》中对自由区下的定义为:“指一国的部分领土,在这部分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税及其他各税而言,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  相似文献   

3.
《自由区实践指南》是2020年世界海关组织出台的关于自由区海关监管制度的指导性文件。本文通过对比研究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现行海关制度与《自由区实践指南》7个核心要素,分析了我国自由区与国际规则是否协调一致的情况。通过对比分析,可以得出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海关监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基本符合世界海关组织关于自由区的指导建议,并且中国经验和模式也在全世界范围得到关注和认可,同时《自由区实践指南》也为我国自由区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4.
欧盟海关规则第166条规定,成员国于欧盟海关领域内政置自由贸易区,其主要目的在于简化海关程序,促进贸易便捷流通。就进FI程序而言,自由贸易区主要提供非欧盟货物进入市场前的暂存区域,储存于该区期间无须办理任何进El通关程序,直至货物离开该区时才需办理进出121通关申报,  相似文献   

5.
区域经济一体化可以有多种形式和不同的程序。从目前来看,自由贸易区的形式居多。本文介绍了自由贸易区的基本特点,从一国角度和两国角度对自由贸易区进行了分析,并将自由区的经济效应与关税同盟的经济效应作了比较。  相似文献   

6.
两种可能--组建美洲自由贸易区的重要进展及前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当前的全球三大自由贸易区,即欧洲联盟(欧盟)、拟议中的美洲自由贸易区和亚洲自由贸易区中,除亚洲自由贸易区尚处于设想阶段外,其余两大贸易集团,即欧盟和美洲自由贸易区均已取得不同程度的进展:2004年5月1日,欧盟已由原先的15国扩展到25国,其扩展步伐还在继续。而计划于2005年初组建的美洲自由贸易区,由于内外两方  相似文献   

7.
一、进出口商品归类应遵守协调制度 所谓进出口商品归类,是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为实现海关管理的不同目的,而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的统一的类别划分,也称为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是海关监管、海关征税及海关统计的基础.  相似文献   

8.
第一部分欧洲十一、比利时比利时没有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但比利时实行的保税仓库制度和加工制造的暂时免税措施,实际上起到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的作用。(一) 海关的暂时免税措施通过比利时的外国商品以及准备加工或装配后再出口的外国商品、原料或另件,可暂免缴关税,储存在保税仓库。如商品不再出口,仍须缴纳各项税款。暂免关税的有效期限为一年。经申请可以延长。  相似文献   

9.
《欧盟与日本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已于2019年2月1日正式生效,这是一个高标准、全面化的国际经贸协定。在关税减让、非关税壁垒、开放服务市场、中小企业营商环境构建、可持续发展等议题上有诸多创新,特点极为鲜明。欧日EPA的生效,为欧日两大经济体创造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也为两大经济体在未来国际经贸规则重塑中取得了更多的话语权,同时对中国出口贸易量以及贸易格局调整也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基于此,中国需要认真研究欧日EPA,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推进中国特色自贸协定范本构建和建立"五位一体"自由贸易区,不断加深中国对外开放力度。  相似文献   

10.
随着西安高调喊出要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已经成了中国政经领域一道特殊风景,也是观察中国区域经济的一个特殊角度。西安建设贸易自由区的想法,是被特殊的机遇激发出来的。  相似文献   

11.
欧盟普惠制:又到轮回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浩峰 《大经贸》2005,(4):64-66
三年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 而对于欧盟而言,它是普惠制的一个更新与修改周期,三年一次的“变化”,新旧普惠制的交替,让欧盟普惠制在变化中继续着轮回,直至十年更迭的到来。欧盟普惠制背景欧盟所实施的普惠制,是一种普遍优惠制度。它是欧盟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对外贸易的飞速发展,中国积极开展区域性经济合作,与一些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步伐也不断加快,相继与一些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区域贸易协定或自由贸易区协定,对出口产品相互给予关税优惠待遇,我国出口产品凭借各类优惠原产地证书在进口国海关通关时,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关税优惠待遇,从而提高物贸易协议》(以下简称《货物贸易协议》),中国与东盟全面开始关税减让。除少量敏感产品外,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按照《货物贸易协议》规定的时间表,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约7000个税目项下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彼此货物通关时可享受自由贸易区关税税率。此次降税平均优惠幅度约为5%,最高降税幅度可达40%。至2010年,中国与文莱、印度尼西亚、证书)可获得关税减免的优惠待遇。  相似文献   

13.
<正> 《协调商品名称及其编码制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是一部最新的多用途的六位数编码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目前它已逐步被世界各国采用.欧洲共同体、美国、日本等贸易大国都要求与中国谈判关税时使用以《协调制度》为基础的海关税则,并在《协调制度》基础上达成关税减让协议,所以研究、采用《协调制度》是中国参加新一轮关税谈判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4.
《大经贸》2001,(6)
欧盟成员国之间取消海关、开放欧洲市场以后,欧盟国家间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成了税收管理的一个难点。近几年来,法国骗取出口退税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法国税务部门仍考虑坚持现行的退税制度以保持增值税制度的规范与完整,同时加强税收征管和与欧盟成员国之间的税收合作。法国的增值税退税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出口退税,即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大于该企业在国内销售货物时发生的增值税的部分退税:二是对内销企业退税,即对从事国内生产和销售的企业进项税大于销项税的余额退税(这一点与中国不同)。法国将出口退税纳人增值税日常管理,负责增值税退税操作和管理的部门是经济财政部的税务总局、公共会计司、海关和间接税总署。  相似文献   

15.
《反假冒贸易协定》等国际条约赋予了国家因知识产权保护需要而限制货物经自由贸易区自由过境的权力。"一线监管放开"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并不是过境中转侵权货物的避风港。中国应当考虑借鉴《反假冒贸易协定》中对于经自由贸易区转运或转装货物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对于意图通过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入中国市场的过境货物进行海关执法。  相似文献   

16.
新欧盟海关法典将取代现行的欧共体海关法,成为28个欧盟成员国必须采用的海关领域新立法框架。2013年1O月9日,欧盟(EU)通过了欧盟海关法典(UCC),UCC将于2016年6月1日取代现行的欧共体海关法,成为28个欧盟成员国必须采用的海关领域新立法框架(成员国存在一些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7.
自由贸易区(FTA)建设对我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自由贸易区建设过程中,海关在原产地规则谈判、贸易便利化、关税减让、知识产权保护和电子商务等方面负有重要的职责。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以及自由贸易区改革不断深化,海关身上压着的担子越来越重。本文从原产地标准的精细化、推动贸易便利化、加强国际合作、加强自由贸易区(FTA)与自由贸易试验区(FTZ)对比研究、探索关地合作、加强部门间合作、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注重实施效果跟踪八个方面阐述了海关在FTA发展中的作用,同时从FTA与FTZ的联系不够、涉原产地法律不健全和实施评估手段欠缺三个方面分析FTA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8.
根据欧盟法律,德国建立并运营了5个自由贸易区:不来梅哈芬,科克斯霍芬,德根多夫,杜伊斯堡和汉堡。在这些港口的自贸区企业可以面向欧盟以外的市场进行增值加工和制造。但不断下降的关税和欧盟的扩张使得这些免税区的作用和吸引力不断下降。  相似文献   

19.
1991年初,我结束常驻日内瓦代表团GATT参赞事务,从外经贸部调往海关总署关税司,负责执行关税政策,一方面为中央财政征税,另一方面调节进口以保护民族工业。当时,海关税收被认为是中央财政最稳定、最可靠的收入来源之一。 1991年我国平均关税是38%,海关共征收关税189亿元,进口环节国内税(增值税和产品税)149亿元,分别占当年中央财政收入938亿元的19.2%和18.8%。  相似文献   

20.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大多泛指一些国家政府划定的、有别于本国关境内一般地区并实行特殊政策、由海关采取特别监管措施的区域。它在不同的国家表现为不同的名称和形态,如自由港、自由贸易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科学工业园区、跨境作业区等。在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赋予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区域。20多年来,特殊监管区域发展快速、经济效益突出,但法律和监管制度弊端也日益显现:转口贸易和展览展示业务没有实质性突破,直接造成我国保税贸易增速趋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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