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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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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英美信托的“双重所有权”安排与大陆法系物权法原则的冲突无法通过解释消减。大陆法系国家在引入信托时的各种模式都试图在保留英美信托信托财产管理和收益分离的灵活性的同时,防止因信托的引入而导致本国法律的“分裂”。中国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权属既可以转移给受托人,也可以不转移给受托人,不明确界定受益人对信托财产权利的性质,强调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同时对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做具体的规定,从比较法上看,与《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海牙公约》的规定“不约而同”。但是,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的所有权恐怕都不能经受大陆法系所有权完整性和不可分性的检验。我国民法典可以参考国外立法,对信托财产所有权作概念层次的特别规定,从而为信托单行法(尤其是信托财产关系)的解释和实施留出空间,避免单行法下的信托游离于整个法律体系之外。  相似文献   

2.
于晋云 《时代金融》2012,(11):159-160,166
通过对《信托法》中归入制度的法理解析和法条分析,将其深入地与《公司法》中的归入制度进行比较研究。通过窥见《信托法》中归入制度存在"受托人禁止行为"的规定过于简单,"利用信托财产"的规定有歧义,"归入民事责任"的规定欠缺等方面的不足,从而对《信托法》归入制度的立法提出几点建议,详细规定"受托人的禁止行为",明确"利用的信托财产"为受托人所管理的信托财产及相关民事责任的完善等,以更好地保护受益人的利益,进而有序地开展信托法律活动。  相似文献   

3.
于晋云 《云南金融》2012,(4Z):159-160
通过对《信托法》中归入制度的法理解析和法条分析,将其深入地与《公司法》中的归入制度进行比较研究。通过窥见《信托法》中归入制度存在"受托人禁止行为"的规定过于简单,"利用信托财产"的规定有歧义,"归入民事责任"的规定欠缺等方面的不足,从而对《信托法》归入制度的立法提出几点建议,详细规定"受托人的禁止行为",明确"利用的信托财产"为受托人所管理的信托财产及相关民事责任的完善等,以更好地保护受益人的利益,进而有序地开展信托法律活动。  相似文献   

4.
夏斌 《中国金融》2001,(6):14-16
信托是源于英国衡平法的一种为他人利益管理财产的法律制度,其独特的法律构造是:财产所有人(委托人)通过契约或遗嘱等方式将其财产(信托财产)权转移给有管理能力且值得信赖的人(受托人)名下,使其为人指定的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处分该财产,间言之,信托就是信任委托,反映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之间存在的以财产权为中心的法律关系,信托制度在运作上极富弹性而且具有广泛的社会机能,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信托方式实现各种各样的合法目的,故在英美法系国家被广泛地运用于民商、商事和公益领域近一个世纪以来,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也纷纷引进信托制度,并立法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5.
李康 《青海金融》2020,(2):35-40
信托以信托财产为基础构建三方法律关系,各方主体代表不同利益,在现代信托对效率要求不断提高以及自由扩张加剧的背景下,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明显。而受托人作为信托三方主体中具有直接支配、控制信托财产权利的关键一方,当其自身利益、其他利益同信托财产利益发生冲突时,如何高效、合理的解决冲突成为关键。本文在探讨信托法律关系实质的基础上,分析受托人利益冲突防止义务的产生根源,之后以受托人为中心主体,分别探析其与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受托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平衡解决方式,提出完善我国的信托法律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6.
信托受托人忠实义务中受益人利益地位存在单一主义与衡量主义之不同立场,受托人在利益冲突交易与获利上是绝对禁止还是一般限制例外允许是二者的本质区别。单一主义适应民事信托中之无偿管理本质,而衡量主义则适应商业信托运行的客观要求。为此,应在区分信托的民商事属性的基础上去解释适用《信托法》第25条,在民事信托中采用限缩立场,回归利益冲突交易禁止与获利禁止的立场;解释《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8条的含义,明确引入信托合同约定例外、披露加受益人同意例外之例外;同时,《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监管文件也应作相应修改。  相似文献   

7.
我国信托营销的监管现状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信托行为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去管理和处分该财产的行为。信托业是财产管理机构和金融机构的统一,其既承担着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职能,又承担着一部分金融职能,即信托业通过其特殊的运作方式融通了资金,具有财产管理、资金融通以及融资等功能。正因为其不可忽视的金融职能,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一同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成为了各国政府的重点监管对象。(一)我国信托业发展现状过去5年,  相似文献   

8.
信托是以信托财产为基础构建的三方法律关系,各方主体代表不同利益,在现代信托对效率要求不断提高以及自由扩张加剧的背景下,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明显。而受托人作为信托三方主体中具有直接支配、控制信托财产权利的关键一方,当其自身利益、其他利益同信托财产利益发生冲突时,如何高效、合理的解决冲突成为关键。本文在探讨信托法律关系实质的基础上分析受托人利益冲突防止义务的产生根源,以受托人为中心主体,探析其与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受托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平衡解决方式,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9.
一、公益信托概述 (一)概念 公益信托是指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为使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受益而设立的信托。它是委托人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使用,并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将信托财产及其受益用于实现信托文件所规定的社会公益目的。我国《信托法》对公益信托的定义是为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事业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而设立的信托。  相似文献   

10.
股权作为财产权的一种.可以成为信托财产。股权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移给受托人,或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该资盒投资于公司股权。股权信托灵活而富于创造力的股权管理功能可以为企业建立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提供良好的运作平台.而股权信托的投融资功能和特有的屏蔽效应,  相似文献   

11.
消费信托利用信托的独特优势,创新性地连通了产业端和消费端,市场前景十分广阔.消费信托的核心在于实现消费权益,但在实践中这一信托目的并未得到有效保障,制约了消费信托的长远发展,其根本原因在于消费信托中受托人的相关义务不明确.依据消费信托的交易结构和各方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实现和保障消费权益应当属于信托受托人的一项特殊善管注意义务,它具体包括事前的调查和甄选、事中的交付和监督以及事后的保障与维权三项内容,当信托受托人违反该项义务时,消费信托的受益人应当可以选择受托人继续履行或要求受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2.
赵廉慧 《当代金融研究》2018,2018(2):167-176
“世欣荣和诉长安信托”一案是判决结果正确但没有运用正确逻辑的典型例证。“信托财产确定性”特指信托设立之时的确定性。信托有效成立之后,受托人运用信托财产和第三人进行交易所取得的财产根据信托财产物上代位性成为信托财产,不在“信托财产确定性”要求的射程之内。运用民法常识进行解释即一目了然: 根据法律行为的基本原理,一个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对第三人所从事的哪怕是无效行为,原则上不会影响到已生效行为的效力。  相似文献   

13.
离岸信托因其机制灵活性、架构私密性、税收优惠性等特质,往往被贴上逃避税的标签,受到在岸管辖区税法的"围猎"。离岸信托不当然是逃避税的工具,而是兼具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功能的法律设计。随着全球税收透明化和国际反避税合作不断深入发展,离岸信托财产转移功能的负外部性逐渐被消解,规制逃避税的税法网络正在织就。相反,我国税法无法满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因此,未来税法对于离岸信托的规制不能仅仅强化反逃避税,而应通过信托实体与程序规则的完善,回应社会对离岸信托财产管理功能的诉求。唯有融贯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功能的税法规制,才能够促进离岸信托的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4.
徐来 《金融与经济》2008,9(1):46-48
信托公示的目的在于保护交易安全,但法律只在保护交易安全的必要限度之内才剥夺其对抗第三人的权利,而对信托财产的权属状况明知或应当知道的第三人不属于交易安全保护的范围。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是建立信托公示制度的原因之一,但信托公示制度并非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必要条件,对于未公示的非法定登记的信托财产仍应尊重其独立性,赋予其对抗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第三人的效力。我国信托公示应采对抗要件主义,并且规定受托人应承继委托人对信托财产占有的瑕疵。  相似文献   

15.
本文大胆地给再信托下了定义并论述了它的意义,具体深入阐述了再信托关系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初步分析了再信托现状的基础上,对信托财产的再信托前景予以展望。  相似文献   

16.
信托是现代财产管理中最重要的经济工具。受托人在管理信托基金时不仅要让基金保值,而且还要投资资产以使其增值。谨慎投资者规则是美国信托法中受托人进行投资的法定注意标准,其在美国信托投资法的发展过程中演化出各种版本,异同互现,但日趋成熟。  相似文献   

17.
信托是现代财产管理中最重要的经济工具.受托人在管理信托基金时不仅要让基金保值,而且还要投资资产以使其增值.谨慎投资者规则是美国信托法中受托人进行投资的法定注意标准,其在美国信托投资法的发展过程中演化出各种版本,异同互现,但日趋成熟.  相似文献   

18.
谢绯 《浙江金融》2002,(12):31-31,24
"信托",简单地说,就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托,将其财产委托他人管理,它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我国信托投资公司作为专业从事"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在过去20年的发展历程中,由于市场定位模糊,业务范围不清,长期扮演着"拾遗补缺"的角色,一直处于"违规-整顿-违规"的怪圈.  相似文献   

19.
信托制度是一种以资产为核心、以信用为基础、以委托为方式的现代财产管理制度。信托制度的风险隔离机制,对于防范资金风险、提高管理效率是一种良好的技术选择。如果受托人破产或受到别的侵害时,信托财产可以受到保护。在运用财产时,信托管理的方式比较灵活,有利于实现基金的安全。信托业务涉及多项业务领域,既可以对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也可以从事投资、融资、财产保管、处理债权等多方面业务,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高度的灵活性,在激活金融市场、促进金融产品横向交叉合作方面能发挥巨大的积极作用。在现行分业监管的法律环境下,银行如何依据我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利用信托制度进行业务拓展,如代理信托资金收付业务、信托资产托管、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处置等,对银行相关的资产、负债业务进行重塑和创新,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0.
信托活动中的主要法律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简称《信托法》)的颁布与实施 ,是中国财产管理制度的创新 ,对中国信托业和资产管理市场的规范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虽然《信托法》使中国的信托实践有了基本的法律基础 ,但完备的信托法律环境还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一、信托财产所有权转移问题  国际通行的信托制度是建立在信托财产所有权转移基础上的 ,并由此形成信托最根本的法律原则———“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利益相分离”原则 ,即 :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要转移到受托人名下 ,但信托利益要由受益人而非受托人享有。《信托法》第 2条规定 :“本法所称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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