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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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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在企业的作用举足轻重,《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条件》对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要求做出了规定,其中的基本条件,一是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或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相似文献   

2.
《中国道路运输》2008,(7):48-48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后,我们在受理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及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时,对该规定第十七条“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涵义理解不准。请问,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是否包括机动车生产厂家的特约维修售后服务站?  相似文献   

3.
《中国道路运输》2005,(8):14-20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4.
《中国道路运输》2010,(9):25-25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机动车维修救援行业也不断发展壮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条已将机动车维修救援列入机动车维修经营范围,对救援车辆如何规范管理?是否需要办理道理运输证?如需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营项目如何确定?  相似文献   

5.
《中国道路运输》2005,(9):45-46
交通部2005年6月3日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7号令.以下简称《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通读《规定》全文,品味《规定》的精神内涵和各项制度,让人感受最深的是机动车维修质量更有保障了,今再维修机动车会更加令人放心。  相似文献   

6.
为了切实保证机动车维修质量,《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明确了维修作业的适用标准、维修配件的要求、维修竣工的质量检验、维修质量的信誉考核等制度,以及维修质量纠纷的解决途径。但实际上,这些规定大多没有落实到位。寻找其中的原由,制定相应的政策,引导机动车维修业健康发展,就成为十分重要的课题。  相似文献   

7.
近几年,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我国机动车维修业得到了长足发展。2004年,同务院颁布的《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2005年出台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和延伸了机动车维修管理内容。回顾近20年来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的历程,在管理理念、管理方法,以及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方面,都有值得反思之处。  相似文献   

8.
在机动车维修企业中,技术负责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在维修工艺的组织、技术标准规范的实施和质量的控制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GB/T21338-2008规定,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是具有在机动车维修企业5年以上的工作实践。具体归纳起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9个方面素质。  相似文献   

9.
《道路交通管理》2005,(10):28-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 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 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 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 规定。  相似文献   

10.
《中国道路运输》2009,(4):75-76
日前,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决定于4月20日至5月20日在黑龙江、上海、河南三省市开展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实际操作试点考试,进一步完善实操考试系统和流程后再组织全国统考。  相似文献   

11.
从事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在运输生产第一线直接为旅客、货主服务的群体,与车辆、道路组成道路运输的重要因素。近几年来,随着道路运输行业不断发展和社会汽车保有量的逐年上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由于他们的素质直接影响道路运输的安全与服务质量,因此,贯彻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规范和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的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出租车之家》2005,(1):47-47
前段时间,交通部对旨在保证汽车维修质量的《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3.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而言。其市场准入不再由技术监督部门会同交通部门审批,且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2002年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文件也已明确:要严格执行政企分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政机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检测站担任职务。可见,机动车检测的市场化是大势所趋。检测站必须认清形势,主动开拓生存发展空间。  相似文献   

14.
《中国道路运输》2007,(10):49-49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2007年5月31日,我所稽查人员对“中原汽车装潢”检查时发现,该经营户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我稽查人员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其停止经营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该经营户提供了工商执照,许可项目为汽车装潢。2007年6月5日,该经营户提供了机动车专项维修申请及相关材料,我所审查后向其颁发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第一段]  相似文献   

15.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新《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不得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另外,新的《交通安全法》还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16.
浅论汽车维修质量的检验与控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的,应当进行维修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汽车维修质量的检验制度。因此,汽车维修质量检验成了汽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过程中的法定程序,汽车维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相似文献   

17.
《中国道路运输》2013,(11):37-37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编码规则和印制发放管理工作,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和有关规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检测维修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出租汽车驾驶员、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相似文献   

18.
近日,黑龙江省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现场会在双鸭山市召开,全面推广双鸭山市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相似文献   

19.
四川省于今年1月份开通投诉电话“96515”。四川省交通厅运管局对“96515”监督投诉的受理、处理、回复等事宜都作了严格规定:“96515”监督投诉电话号码专用于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与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的投诉。由运管稽查部门指派专人负责,24小时开通受理。对需要立即处理的投诉案件,由当地稽查部门移交相关业务部门及时处理。  相似文献   

20.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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