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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本刊于上一期刊载了《如何实现诉讼时效的接续?》一文,文中指出农信社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电报等方式,向债务人或担保人送达履行债务通知书或履行担保义务通知书,可以有效实现诉讼时效的接续。然而,由于法律没有对这些做法的法律效力作出明确的规定,所以在实践中认定这些做法的法律效力就成了难题——案情简介 1997年10月4日,山东省临沂市某信用社(下称信用社)与李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5万元,月利率10.08‰, 期限3个月。同时信用社又与谭某签订了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谭某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后2年。借款于1998年4月4日到期后, 借款人、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信用社于1999年11月12日通过邮电局分别给李某、谭某各发电报一封,内容为催促归还借款15万元及利息。因借款人、担保人  相似文献   

2.
2000年7月10日,张某向某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信社)申请借款50000元,并签订了《最高额担保抵押借款合同》,月利率为6.825%o,提供的抵押物为陈某364.55平方米房产,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然借款到期后,经农信社多次催收无果,农信社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立即归还借款,并就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相似文献   

3.
[案例]原告:湖北省秭归县农信社。被告:韩永柏,男。1999年3月5日,原、被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因经营餐馆向原告借款4万元,定于2000年3月5日偿还,月利率7.65‰,逾期偿还则按日万分之三计算利息。合同签订后,被告当日借款4万元并出具借据一份。后被告向原  相似文献   

4.
实务案例 A系某镇个体私营业主,因经营需要,于2007年8月13日向B农信社申请流动资金借款30万元,抵押物为位于集镇街道经营性门面房,评估价值70万元,期限2年。合同到期后A未履行偿还义务。经催收协商,B农信社同意A偿还本金5万元及利息后,为其发放借新还旧贷款25万元。经申报,B农信社贷审会同意发放借新还旧贷款25万元,但在抵押合同的签订及抵押物登记手续上出现了三种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5.
[案情介绍]2001年4月,借款人陈某与A农信社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一份,约定A农信社向陈某发放贷款5万元,期限为一年,同时以李某与王某夫妻共有的房产(房产坐落的土地为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为出让)抵押为陈某借款行为提供担保,该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由陈某、李某及A农信社签章。其后,各方当事人到该地房屋管理局制定的房地产抵押申请审批表中分别签章。此过程中登记机关查验了李某的房产证,但未要求其妻王某签字,也未进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2002年1月,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抵押无效。经人民法院审理,该地政府以某政通[1997]第25号文规定由该地工商管理局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法院在以上事实基础上确认抵押无效,农信社不享有抵押权。  相似文献   

6.
一、借条、欠条和收条区别大案例:某公司老板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同乡李先生借款1万元,为李先生出具条据一张,写明:"收条今收到李先生1万元",事后,李先生要求王某还款。但王某辩称,自己曾借给李先生1万元,后借据丢失,因此还款时其向李先生出具了该收条,李先生吃了个哑巴亏。  相似文献   

7.
《农家致富顾问》2020,(5):41-41
案例简介2013年7月,王某借给张某夫妇200万元,张某夫妇出具了借条.后王某以张某夫妇未能还款为由,向如东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借款本息.诉讼中,张某夫妇提供与王某签订的《租赁经营还款合同》一份,陈述多年以来二人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某宾馆租给王某,该宾馆的经营收益已经足以抵销借款及利息.但王某则辩称,该合同处理的是双方之间的一笔400万元债务,与本案无关.  相似文献   

8.
1999年10月18日,江苏省南通市A旅游公司因购买旅游汽车需向B银行借款,经A旅游公司与B银行及汽车经销商协商,B银行同意向A旅游公司提供贷款人民币70万元,利率5.125‰,借款期限为两年,并以购得的一辆汽车作抵押。A旅游公司与B银行先后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次日,在汽车经销商的协助下,双方到车管所办理了汽车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2000年5月,因驾车不慎发生事故,  相似文献   

9.
2006年7月20日,张某从A银行下属分支机构B支行借款20万元,期限为1年,并由李某提供保证担保。李某与A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李某对债务人张某在B支行的借款2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等。双方同时约定,如果保证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债权人处开立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相似文献   

10.
就农垦企业来看,企业因项目发生的投资性借款,不论是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还是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投入,借款期限一般在2至5年,到期一次性归还。但企业在实际还款中普遍存在着还款能力弱,延期或无力还款的情况。这里的原因很多,现仅就有盈利的项目进行讨论。假设企业某项目投资1000万元,按资产负债率50%计算,企业自有资金为500万元,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3年,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该项目建设期为一年,第二年起正式投产并有盈利。参照我国最好的一类企业——上市公司平均盈利水平每股收益1角多来假定该项目从第二年起每年资本金…  相似文献   

11.
正2010年,A将自己一套位于划拨土地使用权上的住房出售给B,房屋售价为30万元,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A负担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应缴纳的出让金。合同签订后,B支付了5万元定金,约定于当年8月支付全款后,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后B认为划拨土地上的房屋未经审批不应流转,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并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A返还房屋定金。法院应如何判决?  相似文献   

12.
1991年以来,我们在审计和日常的调查中发现,一些乡(镇)农村合作基金会在签订借款合同方面,条款文字很不完善,合同签订后的管理也比较混乱,致使部分逾期借款不能依法回收,失去了经济合同的法律效力,这对当前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是业务人员对经济合同签订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具体签订借款合同时走过  相似文献   

13.
□问题的提出   案例一:浙江舟山某信用社 (原为城市信用社 )与借款人县渔业公司、担保人县石油公司于 1997年 1月 3日签订保证借款合同,信用社依约借给县渔业公司人民币 200万元,期限 6个月。后因借款人及担保人未按约定归还借款本息,信用社于 1999年 12月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以信用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金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七条第 (一 )项“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的规定,认定借款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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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贷款的营销、发放必须充分重视各类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非财务因素,深入细致地开展信贷调查、审查,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案例描述】邓某租赁了一栋房产,原计划投资设立一家康复医院,总投资2000万元左右,因资金不足,向某银行贷款100万元,由张某、李某、吴某等3人担保。该房产的所有权人有2人,由张某、刘某共有。邓某租赁该房产时只与张某1人签订了租赁合同。协议签订后,邓某对租赁房产做了必要的装潢,已具备了基本开业经营的条件。但是,邓某没有想到的是,由于房产共有权人刘某与张某之间产生矛盾,刘某以对此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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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3年8月10日,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衣信社)与甲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由农信社贷款给甲公司120万元。同日,乙公司以其60亩土地使用权为甲公司作抵押担保,并与农信社签订了抵押合同,双方还约定抵押合同签订后5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多次承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迟迟不予办理,仅将土地使用权的权利证书交付给农信社。此时,衣信社认为只要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证书,就能控制该土地的使用权,  相似文献   

16.
2006年7月8日,A将一套住房出租给B,约定租期为三年。2006年9月16日,A向甲银行贷款50万元,以该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07年9月15日,贷款到期,A未归还甲银行贷款本息。甲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法院委托某拍卖机构将抵押房产进行公开拍卖,C公司竞买成功。在c公司要求B搬出租赁房屋时,遭到B的拒绝。c公司是否可以要求B搬出该租赁房屋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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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对璧山、江北和綦江三个县42笔,每笔3000元以上的呆滞借款进行了调查分析.截止1991年底,这42笔呆滞借款余额达101.3万元,为29户单位或个人所借.其中,种养业4笔,工副业26笔,商业服务业6笔,其他6笔.按时间划分,1989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11笔,1990年内到期的13笔,1991年内到期的8笔,虽现尚来到期,但已可确认呆滞的3笔,另未查明到期时间,但从借款时间推算逾期一年以上的还有7笔.从呆滞性质分,这29户42笔借款中属经营失败,企业倒闭的有10户11笔,经营亏损,无力还债的有7户10笔;因违章担保受到扣款处分的,未获国家批准开工致使借款无法收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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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企业取得银行贷款的唯一法人代表,对于违约贷款不断发生的问题,我们认为,签订企业法人“贷款违约责任合同”不失为一副良药妙方。 一、签定企业法人贷款违约责任合同的必然性 1.签订企业法人“贷款违约责任合同”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37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人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这就要求银行每一笔贷款发放前必需和借款人签定“贷款违约合同”,明确贷款到期不还,借款人应负的经  相似文献   

19.
A公司于2005年3月19日在C农信社借款500万元,借款方式为设备抵押,约定2006年12月20日到期,逾期未还,C农信社于2008年4月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达成分期偿还协议,后A公司再次违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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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6年3月7日,时任A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的法定代表人张某为其妻李某提供保证担保,向农信社借款4万元。合同约定:农信社向李某提供贷款4万元用于建房(张某和李某现住房为张某婚前购买);贷款期限为2006年3月7日至2009年12月31日;贷款月利率为5.85%;张某对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提供连带保证担保。2007年,张某因经济问题被判刑。贷款到期后,张某、李某未偿还贷款,农信社遂于2010年3月起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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