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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国土资源部门都很重视招拍挂出让前的工作(在这里我们把出让人与中标人、竞得人签订《土地招拍挂出让成交确认书》作为招拍挂出让前的截止环节),而相对忽视招拍挂出让完成后的管理工作,由此造成推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逾期交纳土地出让金、延缓土地建设期限造成新的土地闲置、超规划指标建设等现象屡见不鲜。这严重影响了经营性用地招拍挂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阻碍了经营性用地招拍挂的健康发展。经营性用地招拍挂是一项系统工程。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中标人、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只是招拍挂出让的一个阶段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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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市自然资源局与A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向A公司出让150亩建设用地.合同签订时,在涉及的150亩出让土地中,120亩土地已经在土地出让前办理了农转用手续,其余部分土地用途仍为农用地.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照约定缴纳了土地出让金.随后,甲市自然资源局以该合同项下部分土地用途为农用地而非建设用地为由,作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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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专题调研组 《中国土地》2011,(4)
网上挂牌出让,是指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利用网上挂牌出让信息系统,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和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接受竞买人网上报价申请,在网上自动确认申请人竟买资格,通过计算机程序组织竞买人在网上报价并自动确认网上竞得人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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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规定为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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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2020,(2)
正2019年8月10日,A省自然资源厅在其门户网站登载了B市自然资源局做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主要内容为:经B市人民政府批准,B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9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将这9幅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挂牌时间等信息在该网站进行了公告。居民刘某认为,其房屋在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B市人民政府在征收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下强拆了其房屋,侵犯了其不动产权益,A省自然资源厅登载该《公告》时也未尽到审核义务,遂于同年9月1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该《公告》行为违法。这一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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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20,(4)
通过总结一起土地出让行政案件的关键争议焦点,分析和考察土地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程序中是否负有对出让土地进行地质勘察,以及告知出让地块的地质状况和地质条件的义务,总结土地出让法律和实践中应当公告"土地现状"的正确内涵。在厘清土地出让实践以及司法实务中对"土地现状"的认识,批驳对"土地现状"含义的错误理解和适用的基础上,提出由本案而产生的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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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土地以招标、拍卖、挂牌三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方式出让都是法律法规所允许的。但笔者在实践工作中,经过几年的观察分析发现,拍卖出让比其他两种方式更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虽然招标、拍卖、挂牌名为三种不同出让方式,但其运作过程大体相同,都要经过公告、竞价、确定成交三个阶段,只是由于在竞价阶段的时间差不同,产生了不同的交易效果。在实际运用中,采用招标、挂牌方式已经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串标、阻止他人报价等。这些人为干扰因素导致土地出让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因此,笔者认为,应加大推行土地拍卖的力度,让更多的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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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7期<中国土地>(总第271期)刊发的<土地竞买保证金约束力待增>一文,作者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产生了疑问,担心这种约定为一些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用地的竞得人恶意毁约留下了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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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二季度以来,房地产市场高位运行,部分城市的一些优质地块高价成交,房价地价关系再次被各方热议,甚至对招拍挂制度产生质疑.为规范地产市场,稳定预期,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继续规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和地块特点,对具体实施程序作了调整改进,如有的城市在商品房用地出让中配建保障性住房或限价房,有的在挂牌出让截止转入现场竞价后采取一次报价方式确定竞得人,也有城市在招标出让中采取综合评标、按"综合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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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解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双重法律属性给土地出让实践、执法、司法带来的困境和弊端。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法和因果分析法。研究结果:(1)土地出让实务的发展使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具有行政属性的内容增加,土地出让实践中签订的出让合同同时具有民事合同和行政合同双重法律属性;(2)这种双重法律属性给当事人和司法部门的法律适用带来困惑,使得出让合同所欲实现的民事目标价值和行政目标价值相互减损,也会导致例如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之间的行政处罚权的竞合;(3)解决上述问题的正确途径是剥离其中具有行政属性的内容,将出让合同纯化为纯粹民事性质的合同。研究结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纯化为纯粹民事性质的合同是土地出让实践发展的正确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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