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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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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周某于2003年3月11日进入衡山某矿工作,岗位安排在井下放炮。进矿时,该矿既未与周某签订劳动合同书,也未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2005年8月13日,周某在工作中受伤。经诊断为:左腓骨上段骨折、左股骨髁上骨折,左大腿多处皮肤挫裂、左膝关节外伤、韧带损伤、胸部软组织挫伤。2006年3月25日,周某向衡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认定工伤,由该矿负责工伤赔偿。衡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41条、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工伤认定过程中认定机关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定事…  相似文献   

2.
编辑同志:2003年9月,我驾车执行任务,在途中发生机动车相撞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是另一方车主。主要责任者赔偿我医疗费、误工费和其他损失,共计41600余元。劳动保障部门也认定我为工伤,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8级。我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单位认为,交通事故已处理完毕,我已得到赔偿,单位不应再给我工伤赔偿。请问我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魏大海魏大海同志:你在交通事故中得到主要责任者的补偿是应得的,而后你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是合法的。这是因为,第一,你被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8级,符合享受工伤保险…  相似文献   

3.
正唐某系某公路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09年11月5日,唐某在施工时不慎触电摔下致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唐某提请了工伤认定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8级伤残,被认定为工伤。就工伤事故赔偿,唐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审理后于2011年1月4日作出裁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由公司赔偿唐某工伤待遇10.17万元,其中包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万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9万元。但对唐某申请的1万元后续医疗费却以尚未实际发生为由未予支持。裁决后,公司及时赔付了唐某的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4.
<正>[案例]2006年12月14日晚,某保险公司所属的营业部主任杜某外出公干,返回途中遭遇抢劫,摔倒后受伤,被医院诊断为左额硬膜外血肿、左锁骨骨折、头皮血肿。单位未为杜某申请工伤认定,也未对其进行工伤赔偿。2007年10月23日,杜某向劳动保障部门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相似文献   

5.
一起伤情两个诊断江某在某公司从事搬运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09年3月3日,江某在搬运货物时受伤,经医生初步诊断为腰背部软组织挫伤。2009年3月26日,江某在同一家医院进行腰椎检查,诊断结论为"腰椎间盘突出"。2009年3月30日,公司为江某提请了工伤认定申请,5月31日,当地人社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江某腰部软组织挫伤为工伤。江某认为自己的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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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徐某2007年8月到某机械公司工作,因未达到独立当班要求,机械公司安排其与刘某共开一台车床。同年10月,徐某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因机械公司未为徐某缴纳工伤保险费,故徐某起诉要求机械公司赔偿其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和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共计15万余元。  相似文献   

7.
案例2009年3月,白新兵通过陈爱红介绍到砖厂打工,工作是驾驶电瓶车运输砖坯,工资实行按件计酬。2009年7月11日,白新兵在工作中不慎致右眼受伤,在医院住院治疗到2009年8月10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右眼球穿孔伤,外伤性白内障、右眼肉炎、玻璃体积血右虹睫炎。同年12月,白新兵在医院接受了右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白新兵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七级伤残。白新兵要求砖厂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而砖厂却称白新兵并非砖厂员工。砖厂将加工砖坯工作承  相似文献   

8.
《工伤保险条例》从2004年1月1日执行以来,对规范全国性工伤管理,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条例》需要尽快修改完善,尤其是关于职工缴费工资核定、工伤认定范围、停工留薪期待遇、交通事故等受到人身伤害的待遇赔偿等方面亟待规范解决。  相似文献   

9.
<工伤保险条例>从2004年1月1日执行以来,对规范全国性工伤管理,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条例>需要尽快修改完善,尤其是关于职工缴费工资核定、工伤认定范围、停工留薪期待遇、交通事故等受到人身伤害的待遇赔偿等方面亟待规范解决.  相似文献   

10.
案例宋某在重庆一家私营机械厂从事仓库保管员工作,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5000元,机械厂为宋某办理了工伤保险。2013年5月10日,已下班回家的宋某接到厂里的电话,让其回厂接收一批物品入库。宋某在骑摩托车赶往工厂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住院治疗了3个月,出院后一直在家休息未再上班。她的家人为其提请了工伤认定申请,被当地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七级伤残。2014年12月,宋某的劳动合同期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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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某为某饲料有限公司业务员,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2010年11月25日17时30分许在拜访完客户,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被顺行的一辆货车撞倒,导致受伤。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不承担事故责任。2011年12月31日,当地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认为张某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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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1日,江苏省某公司职工王某在驾驶摩托车从单位下班回家途中,途经某高架桥时不慎跌倒致伤。事故发生后王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后发现,王某没有提供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作出了工伤认定中止通知,要求王某补充相关证据后再继续进行工伤认定。王某对此不服,准备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判决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无效。对于此案,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目前司法理论界、行政复议机关及人民法院在具体实务中存有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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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陈某的丈夫林某系某筑路机械厂职工,2006年6月26日,林某骑摩托车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2006年12月,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林某为工伤。林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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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请人王某2003年6月16日在受雇于某市某厂为某单位搭建玻璃大棚时,因脚手架断裂,从架上摔下致伤,经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诊断为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右额颅骨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某市劳动保障局于2004年3月1日依法认定王某为因工负伤。王某所在单位不服,于同年3月10日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撤消被告某市劳动保障局做出的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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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保障》2011,(5):49-49
编辑同志:我公司女工徐某上夜班在入厕时不慎跌伤,导致四级残疾,徐某要求单位为她申报工伤认定。公司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而厕所不是工作场所,与本职工作无关,故徐某不构成工伤。请问,公司这样处理恰当吗?俞东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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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4年12月10日,某公司职工葛某驾驶摩托车下班途中与高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葛某右胫腓骨骨折。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葛某和高某均无证驾驶,且所驾车辆均无号牌、无执照,双方都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应承担同等责任,公安机关按照该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分别给予葛某和高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葛某基于事实,于2005年8月30日向当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05年12月14日,该市劳动保障局经过法定程序作出了认定为工伤的决定。[评析]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本案中葛某能否认定为工伤,关键看其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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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进行了修订,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于工伤认定第一章第十四条第六项的修订,在社会上引起较强的反响。下面就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几个方面进行探究,以求提高对该项内容的认识,促进工伤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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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1996]271号文件对司机工伤认定问题作出答复:《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八条规定: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负伤、致残或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司机驾驶车辆执行本单位正常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本人伤亡的,也应按照此项规定,认定为工伤。同时,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如果属于犯罪行为、自杀自伤行为、酗酒所造成或蓄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不应认定为工伤。1996年2月13日劳动部办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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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王某于2011年4月到某公司承建的住宅楼施工现场工作。2012年1月,王某以2011年11月20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头部受伤为由,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且提交了法定材料。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向王某送达了《工伤认定受理决定书》,并向王某工作的建筑公司送达了《工伤认定调查举证通知书》,要求建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是否认定王某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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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1年7月19日下午,王某在上班期间被机器砸伤左脚。2012年3月24日,王某被认定为工伤,同年8月29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九级。2013年2月21日,王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合计105384元。经仲裁委审理查明,王某所在单位没有为其参加工伤保险,王某受伤后一直未到单位继续上班。双方于2012年12月1日签订了《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双方约定:由单位一次性支付王某工伤赔偿6万元,扣除单位已为王某支付的医疗费用10150元,余数49850元王某已如数收悉。在协议书中还约定: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王某承诺不再以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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