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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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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2009年12月28日,王某与甲公司签订了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岗位为研发部经理,同时约定王某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1年以内不得在原工作区域内从事相同性质的工作,甲公司每月向王某支付6000元竞业限制补偿金。2011年12月,双方合同期满终止了劳动关系。甲公司在2012年1月向王某支付了6000元竞业限制补偿金后未再继续支付。2012年6月,王某就此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2012年2-5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180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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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保障》2011,(9):44-44
编辑同志:我就职于上海一家软件研究机构,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并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1年内我不能到与单位业务相关的企业工作,在竞业限制期间,公司每月支付我5000元经济补偿金,如果我违约了将支付10万元违约金。  相似文献   

4.
《创业者(广州)》2006,(22):16-17
罗莱(本案申诉人)于2003年7月入职某公司(本案被诉人)任项目经理营运助理,双方签有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3年12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申、被诉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注明,合同附件包括甲方(被诉人)《员人手册》、《奖惩制度》以及《保密和不竞争协议》。《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约定了申、被诉双方要求申诉人承担保密责任和劳动合同期间及解除后的不竞争(竞业禁止)的期间、范围、申诉人的保密义务,保密措施及申诉人的违约责任等内容。  相似文献   

5.
李婷 《人力资源》2012,(12):58-61
竞业限制,对于企业以及人力资源管理者来讲,早已不是陌生词。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竞业限制已经揭去了它朦胧的面纱,对其相关的规定在法律层面上也有了较为清晰的指引。但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只在整体上对竞业限制进行了把握与限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有很多细节需要通过劳资双方自由协商来实现。  相似文献   

6.
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为防止掌握科技含量高且具有经济价值的技术、情报管理人员,泄露商业秘密而签订的协议。企业掌握签订竞业限制的基本规则,既有利于本单位劳动关系和谐,还可以降低法律风险。劳动者明确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基本规则,不仅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提高维权效率。但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相似文献   

7.
正编辑同志:我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酒厂的技术开发部工作。由于我属于接触工艺配方等核心机密的人员范围,厂方与我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去年,为照顾年迈的父母,在酒厂工作10年后我只得辞职回到父母身边。由于一直恪守竞业限制协议,辞职近一年来我都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我希望原酒厂给予我适当补偿,却被拒绝。酒厂的理由是双方当初没有就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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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我是一家商贸公司的业务员,掌握有很多客户名单。近期公司与我续签劳动合同时约定我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我若违约要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赔偿公司因此而  相似文献   

9.
当前,商业信息泄露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保护商业秘密也随之成为用人单位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虽然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已经增添了竞业限制的有关条款,但在应对商业秘密泄露的争议中,这些条款却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成为不中用的“摆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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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制度对于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提高用人单位在人才和技术上投入的积极性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劳资之间的不平等地位,常常导致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在离职后的就业权和生存权受到严重影响。如何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就成为理论和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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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A公司研发部经理柳某合同期满后,不愿意和公司续订劳动合同,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人力资源部告知柳某要遵守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因为双方曾有约定如下:柳某在离职后一年内不得进入本省范围内与A公司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并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在本省范围内自己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作为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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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是本市名牌大学的高材生,自进入名牌大学后,小李每次考试均在学校名列前茅,小李尚在高等学府求学时,已有不少外商投资企业与他联系,希望他毕业后,能来公司工作,最后与一家外商投资公司谈妥,双方约定等小李毕业后即来公司工作,公司并答应给予较丰厚的劳动报酬。几个月后小李毕业了即到公司报到,被分配在产品设计开发部。为了让小李全面的熟悉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等发展情况公司先安排其在每个部门实习一段时间,以便尽快的进入角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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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招商银行80后女职员跳槽被指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最终经劳动仲裁判定赔偿单位74万余元的新闻引发对竞业限制的争议。和我们一样,标准合同,人人都得签竞业限制,蔡琪在北京一家视频设备公司工作了四年多,只是一名普通员工,然而,最近想跳槽的她退却了,合同里有竞业限制条款,除非我给高价赔偿款,不然我不能在本行业内就业。  相似文献   

14.
《劳动合同法》确立了竞业限制制度,该制度在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维持用人单位竞争优势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用人单位如何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竞业限制约定全关重要。  相似文献   

15.
HR来信:我公司为了保持企业竞争力,拟在公司内部推行竞业限制制度。如果公司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那么如果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公司应当如何追究员工的违约责任,公司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又应如何约定违约金的标准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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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i0日,某高校毕业生王某与某咨询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王某从事留学咨询顾问工作,年薪不低于3万元。同时,双方签订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王某不论因何种原因从A公司离职,1年内不得到与A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A公司则需向王某按月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为王某上一年度从A公司获得的工资报酬的20%,未满1年的按当年工资报酬折算。王某如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12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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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虽是保护雇主商业秘密及其他竞争利益的有效手段,但也极易造成对雇员择业自由权乃至其生存权的不合理限制.此即竞业限制之局限性所在.为克服或减缓该局限性:竞业限制权利义务配置应以约定义务为原则,以法定义务为例外;其违约救济应以实际履行为原则,以损害赔偿为例外.因为,违约损害赔偿的约定及其支付,并非竞业限制契约之目的或本意.作为竞业限制事前违约救济的集体劳动合同,由于集体谈判制度在我国的长期缺位,使其并未在实践中得到普遍实施.我国竞业限制立法,仍应继续细化劳资双方权利边界、适度限缩其约定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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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商业秘密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都十分重要.在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会有掌握商业秘密的高管或核心员工离职的现象发生,这就极易导致商业秘密泄露,从而使企业的相关利益受到侵害,严重的会大幅削弱企业市场竞争力甚至威胁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因此,从企业高管和员工的不同身份出发,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和《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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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于某于2008年3月入职公司担任工程师,双方签订了7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8500元,公司按国家法律规定为其缴纳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双方同时还签订了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前不久于某才得知,公司一直是按当地的最低缴费基数为自己缴纳社保费。2013年8月,于某以公司未依法足额为自己缴纳社保费为由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同时确认双方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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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2008年1月,我应聘到某商贸公司做业务工作,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还另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以及竞业限制期限内的每个月经济补偿标准。公司考虑到员工离职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领取比较麻烦,于是把竞业限制补偿金放在每月工资中一起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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