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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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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现代的海运实务中,无单放货虽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产生无单放货的原因是运输速度的加快,提单的流转速度相对滞后;境外进口商与国际货运代理或无船承运人串谋,恶意无单放货;提单丢失或买主无力付款赎单等。无单放货但对有关当事人会产生潜在的风险和危害,对收货人、提单持有人、托运人、银行存在潜在风险,破坏了提单信用制度。造成无单放货的原因当中,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占了很大的比例,加快单证流转速度无疑有助于解决此问题,简化提单内容多采用简式提单、付货托运人迅速交单、缩短银行的审单时间等。实务操作上,还可以采用新的运输单证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来减少无提单放货的发生及降低由此带来的损害。  相似文献   

2.
信用证最关键的期限有三个:44C最后装船期;31D有效期;48交单期。 44C最后装船期 外贸海运提单上,例行有一个用“SHIPPED ON BOARD DATE”标注的日期,可以是提单固定的栏目,也可以是盖蓝色章。个别提单没有这个标注的,银行就以提单发出日期(issued date)为准。这个日期代表货物已装船付运。  相似文献   

3.
倒签提单(Anti-dated Bill of Lading),是指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完毕时,应托运人的请求,将提单签发日期提前而签发的提单.国际货物运输中,由于各种原因,货物未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最晚装运日期内装运.货物的卖方为了顺利结汇或从开证行处获取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往往将信用证所要求的提单中的装运日期倒签.  相似文献   

4.
正在外贸实践中,甩货预借提单常有发生,它也是我国中小外贸企业面临的现状。预借提单(Advanced B/L),是指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和交单期已届至,但由于某些原因货物未能装船或全部装船,托运人为结汇而要求承运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出口商可凭此提单在信用证下收取货款,而进口商则延迟收货甚至收不到货,极易导致各种纠纷。下面就以  相似文献   

5.
[案例] 2001年3月,国内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加拿大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定一设备引进合同。根据合同,甲方于2001年4月30日开立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即期信用证。 信用证中要求乙方在交单时,提供全套已装船清洁提单。 2001年6月12日,甲方收到开证银行进口信用证付款通知书。甲方业务人员审核议付单据后发现乙方提交的提单存在以下疑点:  相似文献   

6.
信用证交单日是指出口商在信用证规定日历日而非银行工作日内向议付行提示单据的时间。信用证规定有交单日时,出口企业应当注意其与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相衔接。同时过期单据仅仅是在信用证项下被拒付,仍可争取通过其他方式结汇。  相似文献   

7.
海洋运输是国际贸易运输中历史最悠久而又最重要的运输方式,占到当今世界贸易量的2/3以上,而我国的进出口货运总量约90%都是利用海上运输,其中近洋运输又占主要地位。但是在近洋运输中,买卖双方不得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货物先于提单到达目的港。这种情况下,买方就会负担很多不合理的费用,而卖方向银行交单议付时,有时也会被银行以提单过期为由拒付。实际业务中,买卖双方会有一些变通的做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8.
浦春燕 《国际市场》2006,(12):73-73
所谓电放行为,是指船东在得到托运人指示后,在收回其已签发的提单情况下,用电话或传真形式指令其在目的港代理人将货物放给提单中所标的收货人的行为。  相似文献   

9.
一、案情简介我国某市A外贸公司于2005年5月5日与印度B中间商签订了数量为100吨、金额为7万美金的化工原料出口合同。合同签订以后,该中间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开立了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最晚装期为2005年6月10日。该信用证于5月25日到达合同中所指定的我国某国有商业银行(通知行)收到正本信用证后,A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最晚装期前完成了装运;6月12日收到正本清洁提单后,按照信用证规定连同发票、箱单等其他单据传真给B中间商并要求其传给最终用户;次日通知行审单认为无误后于当日寄出整套单据,要求开证行(印度最终用户所在地银行)付款;6…  相似文献   

10.
在跟单信用证业务中,提单是出口商完成交货的凭证,也是银行判定单证是否一致的重要文件.由于国际海运和承运人代理的习惯不能完全符合的要求,提单往往成为最有可能出现不符点的单据.以下是笔者处理提单的一点心得.  相似文献   

11.
一、提单中未注明装船日期银行提不符点 2005年3月,某出口公司向当地议付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全套出口单据进行议付.议付行审单后提出不符点,即"该提单装船批注中没有注明装船日期".  相似文献   

12.
海运提单是国际结算中的一个重要单据,填制是否正确直接影响到出口商的收汇安全。本文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有关规定及银行审单标准,对提单的抬头与背书、装运港和卸货港、装船批注、签署四个填制关键点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3.
我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既是重要的航运单证,又是重要的贸易单证。提单是托运人按事先与承运人达成的货物运输协议,将货  相似文献   

14.
随着国际集装箱运输业朝着大型化、高速化、班轮化的飞速发展,船舶在海上航行的时间明显缩短,加上港口装卸效率显著提高,集装箱运输节奏加快,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的现象增加,尤其是近洋运输,货等单的问题给买方及港口都造成了不便,甚至损失。提单的流程遇到了严峻的挑战,由此出现了"电放提单"的现象。"电放提单"的问题在司法实际和航运实践中应引起重视,以促进航海贸易的发展。本文通过对"电放提单"的分析,指出尽管从经济学角度而言,电放提单是合乎情理的,但是在实际操作运用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15.
国际商会制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62年修订本)》,已于1974年12月再次修订,并于1975年10月1日正式使用。1974年修订本对原来的统一惯例修改较多,其中有些改动比较重要。例如,1974年修订本规定在使用信用证付款时,银行可以凭汇票付款,也可不凭汇票付款;要求一切信用证均须规定一个交单付款、承兑或议付的日期,如信用证无此规定,则按提单或其它货运单据签发日期后二十一天计算,逾期交单,银行有权拒收。又例,1974年修订本规定凡在同一船只、同一航次中,在不同装货口岸多次装运的货物,不作分批装运论;并规定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一受益人可将该证转让给本国以外的第二受益人,等等。这  相似文献   

16.
2002年8月,A国B公司与C国D公司签订一份贸易合同。合同约定由C国一家银行开出一份以D公司为申请人,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约定由B公司向D公司出口一批商品,目的港为c国港口。9月,C国银行开出信用证,经A国银行审查后,发现该信用  相似文献   

17.
信用证和提单是国际贸易人士最为熟悉的两件事物,也是与银行、承运人打交道的媒介。本试图从历史的角度介绍并评析两产生原因,两之间相互影响,并对两发展趋势及前景做出了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18.
善意的保函     
清洁提单是指由承运人签发的、对货物表面状况未加批注的提单。按货物表面状况如实签发提单是承运人的义务,也是承运人保护自身利益的途径。一般情况下,银行不接受不清洁提单,托运人也不能凭不清洁提单结汇,因此承运人在提单上加批注会影响卖方结汇和提单转让。也正因为如此,国际贸易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在大副巳将货物外表状况批注于收货单的情况下,承运人欲对表面状况不良的转运货物签发不清洁提单,但托运人为了不影响向银行结汇货款,  相似文献   

19.
跟单信用证下银行享有的提单质押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银行在跟单信用证下合法持有提单,从而享有权利质权,以此作为银行先垫付的货款的担保.尤其是议付行议付持有提单后向开征行寄单索汇,却遭开证行拒付,议付行转向受益人追索时,受益人破产.这种情况下,提单质押权为议付行找到了一条出路.对于实务中的经常性做法,人们往往知其然而未知其所以然,未能澄清其中的法律关系.笔者结合物权理论,对两种情况下的银行质押权关系做些探讨.  相似文献   

20.
国际贸易中,经常发生FOB卖方遭银行退单,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案例。在这类案件中,承运人明显违反《海商法》第78条i的规定,那么FOB卖方是否有权依《海商法》第78条向承运人主张无单放货法律责任呢?此问题的关键是认定FOB卖方与承运人之间是否存在第78条所规定的提单法律关系。本试图从理论层面上深入剖析此问题。从而否认这种提单法律关系的存在,并指出FOB卖方权利保护的法律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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