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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瑗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993,(5)
过去,乡镇企业普遍采用增减记帐法。近年来,已有一些乡镇企业改用借贷记帐法,但还有些乡镇企业仍旧采用增减记帐法。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八条规定“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因此,从《企业会计准则》开始施行起,乡镇企业的会计核算也应同全国所有企业一样,全部改用借贷记帐法。为了顺利地进行记帐方法改革,需要明确借贷记帐法的特点和优点,只有掌握了借贷记帐法要领,才能正确运用这种记帐方法。下面谈谈有关借贷记帐法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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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记帐法中的多借多贷,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由于会计人员为了贪图少记几笔帐,把数日发生的不同性质的经济业务汇总在一起编制记帐凭证所形成的多借多贷,这与会计人员的主观因素有关,故称之为“主观性多借多贷”。二是由于一项经济业务活动本身包含着不同性质的经济业务所形成的多情多贷,这与客观因素有关,故称之为“客观性多借多贷”。笔认为,对待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多借多贷应持不同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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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借名人实际出资,以被借名人的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被借名人的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待时机成熟后再变更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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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永才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994,(2)
如何理解借贷记帐法郭永才一些报刊文章及现行的教科书对借贷记帐法的原理讲述不深不透,这势必影响到会计人员对借贷记帐法的理解和运用,为帮助读者全面理解借贷记帐法,参阅有关书籍及实际工作中的体验,谈几点看法。一“借”“贷”的涵义。“借”与“贷”原本都有一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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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经百篇》中指出:“艰于力则借敌之力,……吾欲为者诱敌役,则敌力借矣。”意思是说,当自己的力量不足时就应该借助他人的力量,……对我想做的事情,诱使他人为之出力,这时他人的力量就被借了。广借外力,是企业经营的普遍原则,许多经营有道的企业无不在“借”字上大做文章。由此形成的“借梯上楼,登高制胜”谋略是指: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要善于借助社会或他人的力量来充实、提高自己的实力,使自己的经营登上一个新台阶,占据市场的有利地位,取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获取经营成功。这一谋略已被众多企业运用于经营实践,而且“借梯”的形式不断变化,方法不断更新,内容不断丰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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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务贤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995,(8)
对多借多贷会计分录的探讨张务贤传统编制会计分录的形式,只能是“一借一贷”“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而“多借多贷’是会计分录的一忌。随着新会计制度和新税制的实施,这种历史的沿袭亦应打破.这也莫是在会计分录中的一项改革。在新税制规定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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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定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993,(10)
贵刊93年第五期刊登了侯都亮同志对杨平同志撰写的《怎样学会借贷记帐法》的补充一文(以下简称候文),上述二文使初学入门的同志都获教益。但候文提到“需要注意的是:采用借贷记帐法作会计分录时,只允许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对此提出我的实践和看法: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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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小军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994,(6)
“多借多贷”会计分录之我见柴小军读了贵刊发表的关于"多借多贷"会计分录的文章,结合本人的认识和实践,谈一下自己的看法。借贷记帐法的理论基础就是"平衡理论"即"资产一负债十所有者权益"。会计平衡理论公式与借贷二字相结合,使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借贷记帐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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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上处理经济业务时,一般采用一借一贷、一借多贷或一货多借的方式进行,其目的在于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相关会计科目之间对应关系明晰.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使用多借多贷方式进行处理,因为多借多贷的会计科目之间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较为复杂,不利于核对和检查工作,也不利于会计分析和会计管理工作的进行.目前.在很多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软件中,普遍存在多借多贷的会计核算方式.一、会计核算软件接受多借多贷会计记帐凭证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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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人在最困难的时候才想到“借”字,当今市场经济,“借”不再是人们不好意思说、不好意思用的字眼,精明的经营者,早已大胆地启用“借”字,达到事半功倍,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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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瑗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993,(6)
三、借贷记帐法的记帐规律和会计分录借贷记帐法的记帐规律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也就是说,每一项经济业务都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帐户中进行登记,一个帐户登记在借方,另一个帐户登记在贷方;借方登记的金额与贷方登记的金额必须相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业务多种多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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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规范尚未对借名买房行为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这导致实务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分析借名买房关系需认定借名买房合同的效力进而明确物权归属。借名买房合同包括内部借名合同与外部房屋买卖合同,内部借名合同应回归一般合同效力的判断规则,涉案房屋性质不同,借名合同的效力亦有所区别。房屋物权归属应当以外部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为前提,若内部借名合同有效,不涉及第三人时,借名人原则上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涉及第三人时,出名人对房屋无权处分,善意第三人可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所有权,恶意第三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若内部借名合同无效,借名人可向出名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以获得救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