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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思 《金融经济(湖南)》2011,(3):68-70
诈骗罪是一个古而弥新的犯罪。文章拟通过一个典型的新型诈骗案例切入,对间接故意的不作为的诈骗方式进行分析.驳斥将诈骗罪限于主观故意和作为方式的传统理论,提供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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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特征(一)保险诈骗罪的客观方面特征保险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律、法规,进行保险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保险诈骗罪的行为手段多种多样,主要表现为法条中规定的五种行为方式。第一种是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诈骗保险金。所谓"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行为人为了骗取保险金,违背法律关于诚实信用原则,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在保险对象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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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莉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2(3)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发生在金融领域的犯罪活动也急剧增加且不断出现一些新的犯罪行为,其中以网络方式进行的诈骗犯罪活动危害极大。为预防网络金融诈骗犯罪,必须以专门犯罪罪名明确规定网络诈骗罪,加强国际间的网络协调合作,完善网络技术,加强网络监管,提高公众的网络知识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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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与诈骗是常见性犯罪,但也历来是较难区分的犯罪。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刑法》对盗窃罪和诈骗罪的罪状规定得比较简单,直接以"盗窃"和"诈骗"叙明两罪的罪状,但没有明示两种犯罪客观行为的结构。本文拟通过对一个案例的剖析,来对盗窃与诈骗两罪的界定作法理上的甄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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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大量的不良贷款是由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而形成的。尽管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但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贷款诈骗不作为犯罪处理显然不合适。合理地解释刑法,并充分利用刑罚手段来处理单位贷款诈骗案件,有利于挽回金融机构的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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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犯罪的新型特征与定罪模式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根据近年来我国金融诈骗犯罪的新型特征,结合我国金融诈骗罪的定罪模式特点,对其中的缺陷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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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罪是指在金融活动中违反金融法律法规,进行欺诈,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致使国家、社会或公民的利益遭受重大危害的行为。作为金融诈骗犯罪的伴生物,洗钱的情况往往因此而发生。本文拟结合2006年四川省发生的系列金融诈骗案件,分析我国金融诈骗案件中洗钱行为的主要特点,阐释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制约因素以及应对防范之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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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恒星企业集团董事长尤心存因“合同诈骗罪”被正式逮捕。2001年9月,尤心存为贷款,将恒星大厦抵押给中国银行西安某支行;2003年3月,因恒星公司的债务纠纷,恒星大厦又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然而,尤心存却故意隐瞒上述事实,在2003年~2004年间,操纵恒星公司以售后返租方式公开销售恒星大厦商铺。在高达20%的年返租回报率诱惑下,582位投资者高价购买了恒星大厦1~4层商铺共600个。后当部分投资者欲办理房产证时,才发现上当受骗。经查,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恒星公司通过售后返租方式共诈骗投资者款项6100余万元。虽然尤心存已被逮捕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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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讨论了各种金融诈骗罪之间的法规竞合,接着分析了关于法条对犯罪行为规定的问题,最后研究了网络诈骗犯罪的预防。因此本文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实际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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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慧虹 《金融经济(湖南)》2011,(3)
近年来,在全国许多地方,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呈增长态势。最近一份来自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显示,去年该院受理的167件信用卡诈骗案件中,恶意透支类信用卡诈骗就占到70%以上。值得注意的是,多数恶意透支者并非一开始就存在主观故意。据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介绍,大部分嫌疑人在提讯时,皆认为自己没有想着故意拖欠,而是因为其他突发事件影响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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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之一"冒用"纵然大家都知道,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冒用"形式也在不断更新,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在这种新形势下也将面临一个个新的挑战。因此,如何界定"冒用"行为,"冒用"方式,"冒用"对象,以及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的"冒用"行为的定性是解决信用卡诈骗罪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个初步的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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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犯罪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已经屡见不鲜,"97刑法"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将这种形式的犯罪从诈骗罪中抽出单独列为合同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犯罪与利用合同进行民事欺诈有着许多相似之处,但二者却有着本质的不同.本文通过两个案例探讨了合同诈骗犯罪的定性问题,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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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五)》第二条在刑法第196条第一款第(一)项"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情形中增加规定了"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一步完善了刑法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至此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是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或者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诈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然而关于信用卡诈骗罪在司法适用中尚存在争议,本文通过对下列若干问题的探讨,旨在正确认定信用卡诈骗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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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金融秩序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就将信用卡诈骗行为定义为独立犯罪,1997年修订《刑法》时,相关规定被纳入196条。依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手段进行诈骗活动的犯罪。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将“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增加为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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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的刑法防范与调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往司法机关和金融机构在处理金融诈骗案件时,多倾向于作为经济纠纷处理。由于经济制裁手段的滞后性及缓和性,结果往往是赢了官司却无法挽回损失,但如果从刑法的角度来防范和调控金融诈骗案件,就可能会收到较为理想的效果,但金融诈骗罪的成立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其主观要件。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应该根据客观情况以综合考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