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71 毫秒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的管理,科学、公正、有效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以下简称技术专家组)是指依据本办法规定条件设立的、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的非常设专业性技术组织.  相似文献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实行新制度与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布并组织实施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并组织实施的产品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老制度”)之间的过渡安排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现代质量》2002,(2):26-26
前不久,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四个统一”的有关法规性文件。“四个统一”即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和统一收费。 这次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的主要内容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规范性文件有《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  相似文献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维护获证组织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认证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管理,合理利用社会资源,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7.
《监督与选择》2005,(10):16-16
根据旧家质检总局《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公告,决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启用2005年版中国强制认证标志(以下简称05版CCC标志),尚未使用的2002年版中国强制执证标志(以下简称02版CCC标志)可以使用至2006年3月31日。  相似文献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维护获证组织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认证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实行新制度与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布并组织实施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并组织实施的产品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老制度")之间的过渡安排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现代质量》2002,(2):31-32
为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 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 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 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国家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 释,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11.
一月大事     
2月1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上海召开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说明会,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日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做了宣讲。  相似文献   

12.
2月1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上海召开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说明会,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日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做了宣讲。  相似文献   

13.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1年第1号)、《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1年33号),自2003年5月1日起,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顺利实施,针对生产、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中国国家…  相似文献   

14.
第一条 为加强对从事认证工作的质量体系审核员和认证实验室评审员的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第 国家技术监督局对质量体系审核员(以下简称审核员)、认证实验室评审员(以下简称评审员)实行国家注册管理制度。 第三条 国家技术监督局授权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China  相似文献   

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发布《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共有19类132种产品(见附件)。  相似文献   

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7.
国家认监委成立以后,推出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卫生、动植物生命和健康、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的有关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管理体系实行强制性认证。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规定,凡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的企业产品,必须申办3C认证;原来已获CCIB和长城证书的企业,也必须更换3C证书。只有获得了3C证书,有3C标志,才能出厂、进口和在市场上销售。而以前的CCIB证书、长城证书及其标志将同时作废,取而代之为3C证书及3C标志。为推动3C认证制度的顺利实施,国家认监委指定了中…  相似文献   

18.
5月21日,国家认监委对无需办理或可申请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进行了规定。 根据国家认监委出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自2003年5月1日起,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顺利实施,针  相似文献   

19.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的管理,使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的认可是指国家根据统一的审查、评定条件,对申请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的机构进行审查、评定并颁发证书,证明其有资格面向社会提供产品质量认证评价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凡申请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的机构,必须依据本办法办理申请认可手续。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认可并取得《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认可证书》(以下简称《认可证书》)的产品  相似文献   

20.
《监督与选择》2005,(4):18-18
(本刊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3月3日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针对出厂销售、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对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进行了公告。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