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一、负商誉悖论的提出要理解负商誉,首先就必须理解商誉。商誉一般认为是净资产的获取代价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从会计学角度而言,对商誉的理解主要有两种观点:①商誉是人们对企业具有好感的无形价值;②商誉是其未来收益超过不包括商誉在内的投资正常报酬的贴现值。在实务中,商誉就是兼并方支付的价款大于被并方的单项净资产公允价值之和的差额。根据著名的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的观点,如果被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和大于被并企业原股东得到的价款,那么被并企业的原股东就会将净资产单项出售,而不会将企业整体出售。这样,在理论上就不可能存在负商誉。而且如果将商誉作为一项资产,它也不可能是负数,这在逻辑上是很难成立的,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负商誉又确实存在着,于是便产生了负商誉悖论。二、负商誉悖论的解读现在人们对负商誉性质的认识及其会计处理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本文将从会计准则的不完备性和交易费用的角度去解读这一悖论,以便为实务中对负商誉的确认与计量方法的选择提供一个理论基础。1.会计准则的不完备性与负商誉悖论的解读目前,会计学界普遍把负商誉定义为兼并时取得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超过购买成本的差额。在实务中的做法就是在企业合并时,按照会计准则的要...  相似文献   

2.
在很多人的头脑中,存在着各种对商誉的错误认识,这些错误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点:①企业存在超额盈利就一定存在正商誉,反之就一定存在负商誉。②并购实践中,买价与被购企业净资产的评估价的差额就是外购商誉的价值(正负商誉)。③品牌资产其实就是商誉资产。④正商誉就是消费者偏好企业产品所带来的利益,负商誉就是消费者对企业产品不够偏好所带来的损失。⑤商誉(正负商誉)的价值是随着时间的递延而减少的。⑥外购商誉其实就是企业的自购商誉。⑦优越的地理位置是形成商誉的原因之一。⑧正商誉的形成一定是有资金投入的。本文将对这些观点进行分析,并指出其不合理的地方。  相似文献   

3.
本文提出了负商誉产生的三组必要条件,即价格条件、交易费用条件和目标企业自创负商誉条件;进而证明了负商誉是源于外部协同效应的财务收益,或是源于交易费用节约的财务收益,或是由财务收益和剩余负商誉两部分组成;在此基础上指出了负商誉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4.
王飞扬 《新智慧》2000,(2):45-45
一家企业收购另一家企业时,其支付的价款低于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习惯上被人们称之为“负商誉”。对于负商誉的账务处理,通常有三种处理方法:①将负商誉确认为一项负债,并在确定的期限内摊入各期收益;②在进行企业合并的账务处理时,作为权益的增加。即确认为资本公积;③按比  相似文献   

5.
随着WTO保护期届满、产业结构的调整及国有资本的逐步退出,合并不失为企业扩大经营规模、降低投资风险、增强竞争力的便捷之路。而商誉的确认与计量对于合并企业的后续发展影响深远,在新的经济环境中,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外购商誉的确认与计量重新认识。一、传统的商誉观从19世纪末商誉观的形成到亨德里克森三种商誉观的总结,人们普遍达成了这样一个共识:商誉是特殊的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商誉根据来源的不同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在会计实务中出于三方面(稳健主义、确认价值基础的可靠性、以成本为基础的会计)的考虑,一般不确认自创商誉,只确认外购商誉。具体说来,对于如何确认外购商誉,传统的观点有以下几种:1.外购商誉的确认范围。较早的观点认为,外购商誉是并购企业在合并交易日所支付的购买成本超过所获股权相应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然而,由于意识到购买成本与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并非都是不可辨认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首次提出了“核心商誉”的概念。核心商誉包括两部分:一是被并购企业在被并购前已经存在的商誉在继续经营中的公允价值,称为“持续经营商誉”;二是代表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协作能力的公允价值,称为“合并商誉”。这一新...  相似文献   

6.
购买法与权益集合法之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购买法与权益集合法的特点 购买法(Purchse method),假定企业合并是一个企业取得其他参与合并的企业的净资产的一项交易,这一交易与企业直接从外界购入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并无区别.其主要特点是:实施合并的企业要按公允价值记录所收到的资产和承担的债务;合并成本与所取得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记为商誉(若合并成本小于所取得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则记为负商誉);实施合并企业的收益包括当年本身实现的收益,但仅包括合并日后被并企业所实现的收益,合并前被并企业的留存收益不能转入实施合并的企业;若是控股合并,则存在子公司账面净资产是否要调整为公允价值,并确认商誉的问题,也即是否要改变子公司的计价基础,若不改变,那么合并成本与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则不等.  相似文献   

7.
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下的企业合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是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各有适用范围。两者对合并企业具有影响:按照购买法,合并所产生的商誉采用了分期摊销与减值测试并用的方法;权益法要求按并入净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入账,不确认商誉或负商誉。  相似文献   

8.
从理论上讲,负商誉是不可能出现的.如果被并购企业可以辨认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和大于收购企业的收购价格,那么,被并企业就会将净资产逐项出售,而不会再像存在正商誉那样将净资产一揽子出售.但负商誉在企业并购中确实存在,本文围绕负商誉的性质、确认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指出负商誉的不合理性.  相似文献   

9.
1.购买法。它是将企业合并视为一个企业取得另一个企业的净资产的交易,这种交易属于购买性质。在购买法下,被购买企业的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重估,合并方要按公允价值记录所收到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购买成本超过重估净资产的差额作为合并商誉。合并方的收益包括当年本身实现的收益和合并日后被合并方所实现的收益,但被合并方的留存收益不能转入合并方。合并过程中发生的间接费用记入当期损益,直接费用调减资本公积。  相似文献   

10.
负商誉研究     
刘新仕 《新智慧》2004,(7A):4-6
一、负商誉的影响因素分析 目前会计界将“购买成本小于被购买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理解为负商誉,那么形成负商誉的原因何在呢?笔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11.
负商誉会计     
<正> 当一家企业以购买法合并另一企业时,往往会产生商誉或负商誉.关于商誉的确认和摊销,我国会计制度中已有规定,而关于负商誉的会计处理,制度中则未提及.本文试图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讨论负商誉的会计处理,在我国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我国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日趋完善,企业合并在《公司法》中得到了认可和约束.许多经营困难的企业可能会被一些实力雄厚和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合并.若某企业以低于另一企业净资产公允市价的价值收购另一企业,负商誉的会计处理就成为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其处理方法会对企业的资产计价和收益确认等产生很大影响,如不合理解决会影响财务信息的可靠性.  相似文献   

12.
文章在指出 Hendriksen 在其名著《会计理论》一书中关于负商誉的一个有疑问的论点(称之为“负商誉悖论”),借助“科斯定理”在企业并购背景中对“负商誉悖论”进行解读,力图从 “交易费用”角度阐释负商誉的本质。并对其确认与计量的问题进行探讨——支持将目标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与主并企业收购价之间的差额直接作为负商誉,主张将负商誉作为其它全面收益的项目加以确认  相似文献   

13.
长期以来,我国的会计制度对自创商誉价值不予确认;对企业自行研究开发成功的无形资产仅仅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入账价值。这不仅造成企业账面资产价值被低估,也不符合历史成本原则、真实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本文提出了自创无形资产价值应予揭示的理由、计量方法和相应的账务处理方法。一、自创商誉应予揭示1.自创商誉价值应予揭示的理由。自创商誉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创立和积累起来的各种优越条件和无形资源。诸如企业信誉、社会形象、商品品牌、人才素质、长期形成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特色等。这些资源对企业发展产生着巨大的影响,使企业能比其他同类企业获得更高收益。然而,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只确认外购商誉,对自创商誉不作为无形资产入账。传统观点认为,与形成自创商誉相关的各种支出,如广告费、培训费、研究与开发支出等,在费用发生时难以预测其经济效果,更难具体确认其成本计算对象,从谨慎性原则考虑,在费用发生时均作为期间费用处理而不当作无形资产入账。但是,就外购商誉与自创商誉的关系来说,自创商誉是外购商誉的基础,外购商誉是自创商誉的转化形式,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外购商誉实质上是被购入企业的自...  相似文献   

14.
黄松平 《新智慧》2007,(9):16-17
一、自创商誉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商誉的来源可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自创商誉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创立和积累的、能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的资源。外购商誉是指在企业合并时产生的、非企业自创的商誉。新旧会计准则均对自创商誉不予确认,新会计准则规定的商誉实际是外购商誉。笔者认为,承认外购商誉、不承认自创商誉不符合一致性原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15.
股权取得日合并价差由两部分内容组成 ,一是子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即子公司账面净资产的增(贬)值 ;二是母公司购买子公司的投资成本与所取得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即商誉。本文就股权取得日合并价差的会计处理方法作以下比较分析。一、关于合并价差的会计处理方法1、购买法和股权集合法对合并价差的会计处理购买法是国际流行的会计惯例。根据购买法的要求 ,母公司投资成本 (即“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由购买价格和与购买相关的其他费用组成。购买成本可能高于或低于子公司净资产(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 ,从而产生了合并价差。企业在编制合并报表时 ,首先将母公司所取得的子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 ;其次 ,确认商誉并在预计的有效期内予以摊销。因此 ,在购买法下 ,合并差价的两部分内容都在合并报表中得以揭示 ,使合并会计报表具有可理解性 ,会计信息具有有用性。股权集合法下母、子公司双方的净资产(股东权益)按照各自的账面价值简单合并。母公司按所取得的子公司净资产(即子公司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中的母公司份额记录“对子公司股权投资” ;与股权集合相关的其他费用 ,均确认为当期费用。因此 ,在股权集合法下...  相似文献   

16.
商誉会计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建强 《新智慧》2004,(2A):41-42
在企业购并过程中,当收购企业的买价超出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时,其超过的部分一般被认为是被收购企业的商誉。一般情况下,企业购并的主要目的有:①快速进入某一行业;②获取规模效益;③获得被收购企业的无形资产;④分享被收购企业的商誉。由此可见,收购企业之所以愿意支付比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更高的价格,并不是因为被收购企业有较高的信誉,而是因为收购企业本身的需要。  相似文献   

17.
美国企业合并会计和商誉会计的最新动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01年通过了第141号准则公告———《企业合并》及第142号准则公告———《商誉和无形资产》。这两项准则的发布,标志着FASB在企业合并和商誉这两个会计领域颇富争议的课题上取得了重大进展。本文将对这两项准则作以下简介。一、企业合并准则1.范围和定义。当一家企业取得另一家或几家企业的净资产并且获得对它们的控制权时,称作企业合并;通过取得净资产(或权益)以外的其他方式获得控制的交易及合营企业,不包括在该准则范围之内;在两方或多方的企业合并中,即使合并各方的任一股东集团都没有获得合并后公司多数股权,仍属于企业合并,公司与公司之间的交换也属于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的一部分或全部少数股权不属于企业合并;非盈利组织不包括在企业合并准则范围之内;该准则不改变第4号解释关于在企业合并中对购买的研究开发资产进行费用化的规定。2.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所有企业合并都必须使用购买法进行核算,禁止使用权益结合法。使用购买法必须确定购买企业,购买企业的确定必须考虑所有相关因素,特别是合并后公司的相对投票权、董事及高级经理人员的构成等。3.商誉的初始确认和计量。商誉最初必须在财务报表上确认为一项资...  相似文献   

18.
自创商誉所产生的支出应作为费用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已达成共识。然而,对于外购商誉的会计处理依然存在着不小的分歧,本文重点探讨外购商誉的会计处理问题。同时,就企业在购并时形成负商誉的账务处理,也作简单分析。  相似文献   

19.
下推会计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下推会计的由来及其涵义 企业并购在国内外曾掀起一股浪潮,至今仍呈进一步发展的态势。企业并购可以是购买性的,也可以是股权联合性的。在购买性合并中,对合并后子公司会计报表的计价基础的确定,会计界一直存在着争议,在合并报表编制中有关项目转销比较繁琐,也令会计人员感到困惑。 1.关于合并后子公司报表计价基础的争议。在控股合并后,子公司仍然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和经济主体,与外界签订债务协议,接受政府机构的管理,因此需要其提供个别会计报表。但是对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应以何种计价基础来列报其项目,存在着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合并后的子公司作为独立的个体继续存在,那么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应遵循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即以其合并前的账面价值来报告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被并购子公司的净资产在母公司的投资账户是以公允价值表述的,应将公允价值超过并购子公司账面价值的价差,分摊到被并购子公司的净资产之中,即将这一价差下推到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中。 2关于合并商誉和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转销的困惑。在购买法合并下,母公司所花的购买成本,与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往往不等,其间的差额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所获...  相似文献   

20.
本文通过分析认为对自创商誉进行确认与计量并不符合资产计量的目的,自创商誉不应予以确认计量;外购商誉是购并企业为达到自身目的而支付的代价,因而可作为递延项目进行处理;在特定的购并情形下会出现负商誉,对负商誉的处理应本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适当处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