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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商标与地理标志冲突的法律调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于用地名作为商标注册,在我国1982年《商标法》修改之前是很普遍的,以“上海”作为品牌的产品就有不少。随着1993年《商标法》的修改、施行,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就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了。但是,地名作为商标并不因此绝迹。第一,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地名仍可以注册为商标:第二,原先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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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WTO的多哈回合谈判正在努力重新启动,虽然有报道说欧盟可能在农业问题的谈判上作出让步,但是除了农业问题一直是WTO谈判的焦点外,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的谈判也是世贸组织成员争论比较激烈的议题。其中,在TRIPS协定中的“地理标志”问题是谈判的重点,甚至形成了两大对立集团,一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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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理标志的概念
原产地名称是法国法最早使用的概念,也是法国地理标志制度的核心。[1]早在1958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外交大会,曾经试图在巴黎公约和马德里协定的框架中改进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其中签订的《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规定:“原产地名称系指某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指示某项产品来源于该地,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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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地理标志的保护问题上具有不同的经济利益,各国在不同的立法政策的指导下,形成了对地理标志的不同保护方式。总的来说。世界各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模式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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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澳大利亚通过各州法律、联邦法案、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主管机关的食品标准和普通法等多种法律的规定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包括《澳大利亚葡萄酒和白兰地联合体法案1 980》(AWBC)、《商标法案1 995》、《商业实践法案1 994》、关于真实标签的《商业贸易说明法案1 905》、普通法中的假冒、各州和领土内的食品法案、《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主管机关标签和广告标准》和《澳大利亚食品标准法的白酒标准》等。但是,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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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是涉农的知识产权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没有哪部知识产权法律像《商标法》中的地理标志制度这样贴近农民,鲜明地将涉农、涉牧等产品的地理标志纳入知识产权领域来保护。地理标志之所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受到各个国家的高度重视,是因为农产品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也是国家外汇收入的重要来源。在激烈的农产品竞争中,地理标志农产品成为数量、价格竞争之外的有利武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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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总被引:3,自引:1,他引:3
印度是一个物产丰富的发展中国家,有许多享誉世界的地方特产,如Basmati香米、大吉岭茶(Carjeeling Tea)等。但是在1999年之前,印度一直没有地理标志保护的专门立法,地理标志主要受普通法假冒诉讼和商标法的保护。从1997年开始的长达5年的“Basmati之争”使印度认识到了地理标志保护的重要性,并促成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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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制度及有关情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世界地理标志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了。中国国务院吴仪副总理出席大会开幕式并作了重要讲话,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周伯华局长到会致辞,李东生副局长作了主题演讲。他们的讲话、致辞和演讲,在不同层面对中国保护和运用地理标志的情况作了宏观介绍。下面,我就中国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制度做一专门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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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产品的特征及其与地理标志的联系我国2008年《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2条第1款指出:"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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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制度首创于法国,迄今已有近200年的历史。法国实施地理标志制度的结果是培育出许许多多地理标志产业,其成功的典范如名闻全球的法国干邑葡萄酒系列。地理标志制度的实施,为法国带来巨大的经济财富的同时,也为全世界提供了一个运作地理标志产业的成功范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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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对于“地理标志”这一词感到不甚了解,但生活中却经常看到、听到:世界上最好的葡萄酒在法国波尔多;最好的马铃薯在美国的爱达荷州……随着年岁、阅历的增长,当波尔多、爱达荷州一个个熟悉的地理名词再被人们津津乐道时,我不禁恍然:原来地理标志就是能给人们带来鲜活的生活感受的产品。如今或许人们再谈起这些世界之最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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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欧盟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是在各成员国国内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中受法国法的影响最大。欧盟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完备和详尽,为世界所仅见,而且欧盟也一直是积极推动地理标志保护的主要国际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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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专家研讨地理标志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5月22日至23日,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与美国专利商标局联合举办的“中美地理标志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一支由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家和知名企业代表组成的访问团就地理标志的法律制度与国际框架、WTO地理标志争端情况以及美国商标注册人和地理标志注册人的经验等问题进行了介绍和交流。此外,来自澳大利亚的知识产权专家也应邀参加了讨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安青虎和美国驻华大使馆知识产权专员柯恒先生出席了本次研讨会,并为会议致开幕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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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理标志和商标的区别地理标志和商标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两个不同的客体,两者都是商品或服务的标记,都可以将一种商品或服务与同类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但两者的区别很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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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主要体现在1995年1月1日生效的《商标和其他标志保护法》(下文简称《商标法》)中。德国《商标法》通过两种途径实现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其一。是在《商标法》中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作出专门的规定。德国《商标法》的保护对象有三商标、商业标志和地理来源标志,该法第6部分即为“地理来源标志”,它是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专门规定.这是一种专门的立法保护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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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地理标志的保护和推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南非的地理标志(GI)体系 南非葡萄酒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695年,当时开普省的地方长官Jan van Riebeeck在自己的日记中写下一段铭文。从1726年开始,康斯坦夏(Constantia)葡萄酒闻名于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