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以及存续期间,要求投保人以最大诚信为原则,履行如实告知、及时通知等义务;而保险人在单方制定合同条款时,却有时违背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在车险条款中,承保旧车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收取保费,发生全损时则按车辆实际价值赔付,利用格式条款凭借合同制定者的优势不承担相应义务却多享受权利,损害投保人利益,体现了车险经营中保险人的不诚信和经营中的不公平问题。为此,改革与调整保险金额确定方式,合理处理保险赔偿,使权利与义务对等,还利于投保人,以彰显保险尤其车险中的公平与诚信是本文探索和研究的主题。本文首先简要回顾了车险保险金额以及赔偿方式条款改革的历程;接着分析了车险经营中保险金额确定和赔偿处理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文章最后立足保险双方最大诚信原则,为了维护投保人利益,体现公平性,提出了改革与调整保险金额确定与赔偿方式的思路和方法。  相似文献   

2.
最大诚信原则是各国保险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我国保险法这一基本原则主要通过保险法第十七条关于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告知义务的规定体现。但仔细研究十七条,发现其关于投保人告知义务和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规定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使保险关系双方利益失衡,导致不公平。本文试图将该规定中的不合理之处理出,并对如何完善该规定提出几点建议,希望对我国保险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1款规定了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情况提出询问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学说及判例多认为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仅限于告知书所定内容或保险人所询问之内容。但有违保险法之最大诚信原则,应当承认告知书范围之效力的同时,在告知书非记载事项若是属于保险法中之重要事项时,亦应当履行告知义务。  相似文献   

4.
进入二十一世纪,互联网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对各行各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互联网保险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其通过移动通信与互联网技术与客户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相关服务。基于互联网隐蔽性特点,互联网保险的诚信义务也受到了社会的高度关注。由于制度设计缺陷、保险人逐利性等因素,保险人"提示说明义务"履行不到位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互联网保险的信誉,而且降低了投保人的预期。研究介绍了我国互联网保险业的发展现状,针对投保人知情权无法完全保障及保险人"提示说明义务"履行不到位的现象进行案例分析,并提出了诚实信用视角下互联网保险长远发展的实现路径,厘清了保险人诚实信用原则,以期为互联网保险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5.
保险利益制度有效地约束了投保人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投保人风险,但在我国却诱发了保险人欺诈。现行保险法规定而导致的保险利益认定上的实质不公平,是保险人欺诈的制度性原因。中国应从立法上完善保险利益制度,规定保险人承担确认保险利益是否存在的审慎义务,加重保险人恶意承保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6.
随着经济全球化、保险国际化,国际保险业务越来越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需要了解各国的保险法。本文特别关注中国大陆、香港及澳大利亚保险法的司法解释。从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补偿原则、代位追偿原则、分摊原则和共同保险原则六个方面来比较三地保险法的司法解释差异。  相似文献   

7.
保险表见代理是指保险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却具代理关系的某些表面要件,仍以保险人的名义从事各种保险活动,投保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保险表见代理所订保险合同是有效的,其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因此,保险人应建立严格的相关制度,杜绝表见代理的纠纷,防止不必要的损失发生。  相似文献   

8.
基层动态     
《西部金融》2011,(6):81-82
加快"三农"保险发展的政策建议一、加快"三农"保险的立法进程。一是明确政府、农户、保险人等农业保险市场主体在农业保险中的职能和作用,以及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原则、对农险投保人利益的保护政策等。二是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  相似文献   

9.
本文在对保险人的诚信进行细分的基础上,探讨了保险人一方对被保险人、保险人相互之间的诚信及相关法律规定,从保险人内部诚信约束机制、保险代理人诚信约束机制、保险人之间的诚信相互约束机制、保险监管、保险审判制度和客户权维护制度等方面,提出了规范保险人一方的经营行为和竞争手段,改善我国保险市场竞争秩序的思路。  相似文献   

10.
一、保险与保险法律关系 《保险法》中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  相似文献   

11.
关于保险经纪人在风险管理中作用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中介机构是保险市场不可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大多数欧盟国家的保险市场上保险人主要是通过中介机构,特别是保险经纪人来拓展业务的。保险经纪人是指代表投保人在保险市场上选择保险人,同保险人洽谈保险合同,并代办投保手段,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中间人。  相似文献   

12.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保险给付请求没有经过理赔无从确定。当事人未经先行向保险人提起索赔而径直提起的诉讼因而不符合给付之诉的要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给付之诉。应当认识到理赔程序在确定保险给付之债上的重要意义,依据索赔——理赔的保险运作模式,由当事人先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从而展开理赔程序确定具体的保险给付义务。我国应规定保险索赔前置程序,明确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必须先向保险人索赔(理赔申请),只有当索赔不获满足或有其他争议时才能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3.
保险合同解释中的释义利益解释原则,又称不利解释原则,系指“在保险单被如此拟制以致可以进行两种解释的情况下,保单用语应当依照最不利于保险人的方式予以解释。”之所以要在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用语存在义的情况下,适用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其理由在于:保险合同已经基本实现了格式化,格式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备制,极少反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意思,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一般只能表示接受或者不接受保险人拟就的条款。再者,保险合同的格式化也实现了合同用语的专业化,保险合同所用术语非常通人所能理解,这在客观上有利于保险人的利益。为了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各国在长期的保险实践中积累发展了疑义利益解释原则,以求为被保险人的或者受人提供救济。接轨国际保险立法,我国《保险法》亦规定这一解释原则。  相似文献   

14.
最大诚信原则欠缺我国保险业诚信缺失的立法诱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最大诚信原则是处理保险案件的基本原则,我国现行《保险法》仅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但这是一般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没能体现出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特点,在实践适用中不能尽其在保险中的特性。一定程度上讲,最大诚信原则的欠缺是构成目前我国保险业诚信缺失的立法诱因,应引起关注。研究“最大诚信原则”必须溯及源头,要明确何谓“诚实信用原则”。本文即结合保险起源,探讨如何完善最大诚信原则,以使我国保险法规与国际接轨,促进我国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5.
缔约过失责任,是以法定责任形式弥补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存在前契约义务的漏洞,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维持市场经济秩序。我国2002年修改后的保险法新增第5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在于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在保险实务中投保人或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均有可能出现缔约过失责任。本文通过缔约过失责任的一般理论来对保险合同中可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6.
保险招投标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实现各自经济目标的有效手段.对于保险人而言,竞标展业有利于增加保费收入、加大市场份额,减少展业成本,提高承保业务的质量.投保人通过招标也能有效实现其预期的风险管理效果且有助维护其正常人格、实现科学决策从而使招投标发挥保护市场各方参与者的作用.科学采用招投标方式,有利于实现该项活动经济与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17.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最大诚信原则运用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顾客心理安全需求等问题。为完善保险业诚信体系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保险诚信法制建设、建立保险诚信管理制度、加大诚信宣传教育、改革保险公司营销体制、加强对保险公司的诚信考评工作。  相似文献   

18.
保险标的转让后,仅于被保险人发生变更而投保人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受让人方能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投保人发生了变更,则应当视为签订了新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必须履行签订合同时的各项义务,包括对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保险人为避免保险标的转让后,免责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应当完善批改流程,分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变更,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并固定相关证据.  相似文献   

19.
保险学界普遍认为保险交换行为所遵循的原则是对价有偿,而否认等价交换这一商品经济普遍原则在保险活动中的作用。本文通过对被保险人总体与保险人的交换关系和单个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交换关系的分析,得出了与保险学界通行观点完全不同的结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是等价交换关系,对价有偿是等价交换的特殊表现形式,而等价交换则是对价有偿的内容和保险交换的本质特征。单个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等价交换关系形成的关键在于竞争所导致的风险细分和由此形成的同质风险。  相似文献   

20.
保险代理人在展业中存在着一些道德风险,从而影响保险人的利益及声誉。为了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投保人的利益,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险人应注重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督管理。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合理选聘、评价、激励和培训代理人,规范保险代理人的经营行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