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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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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破产,是债务人全部资产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一种经济状况。唐以降,历代王朝律令中对"负债违契不偿"而产生债务违约(破产)问题都有所规范。仔细检视其立法逻辑,实际上是一种保护债务人的不平衡机制。这种不平衡机制主要基于现实生活中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不平等而设立,与小农社会中日常生活借贷相适应。18世纪中期以后,伴随着商品经济繁荣,商业经营风险也日趋增加,部分商贸领域破产案频繁爆发。商业  相似文献   

2.
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的优先性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顾贵学 《特区经济》2005,(4):218-219
<正>破产一般认为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并以其全部财产在全体债权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的特定程序。破产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破产法  相似文献   

3.
一、债务重组的意义  在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情况下,作为债权人,一方面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债务人破产,以破产财产清偿债务;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相互协商,债权人作出某些让步,使债务人减轻负担,渡过难关,即债务重组。根据我国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这里“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进行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让步”是债务重组的本质特征,即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帐面价值的金额偿还债务。债务重组的…  相似文献   

4.
李丹 《辽宁经济》2006,(6):101-101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导致经营主体解体的一种客观状态.虽然某种程度上破产是资产重组的有效方式,但破产却也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如加重企业职工、债权人乃至国家的负担.因此,我们有必要采取措施,对企业的破产风险进行防范.  相似文献   

5.
下半年以及明年的企业改革要推进一些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依法破产。企业破产是企业法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企业法人)的申请,终止企业法人资格,对其法人财产强制清算,以保障债权人或债务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程序。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是企业破产的条件;债权人或债务人(企业法人)的申请是破产得以发生的动因;法院是这一民事法律程序的执行主体;保护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合法权  相似文献   

6.
建立破产机制必须遵循两条道路进行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企业破产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资不抵债;二是无力继续偿债。如果企业债务处于这种状况,无论从债务人角度还是债权人角度看,都会向法庭申请或申述破产。目前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对“破产”的定义已经发生了变  相似文献   

7.
何佳艳 《首都经济》2009,(11):84-87
对比科弘系和东星航空这两个破产案例,可以看出债务人能否获得重整机会,很大程度上并不取决于债务人本身的困境度和债务额度,而是取决于对破产操作流程中一些关键节点的把握  相似文献   

8.
债务     
债务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与债权相对应,共同构成债的关系。没有债权,就没有债务;反之,没有债务,债权也就没有存在的基础或实现的可能。债务的本质是一种不利益。债务是一种义务。它是债务人因受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拘束而应当履行的义务。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满足债权人的要求为一定的行为或  相似文献   

9.
王乔 《辽宁经济》2004,(1):58-58
我国《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从法律的这些规定看,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实质要件是债务  相似文献   

10.
高伟 《改革与战略》2007,23(9):24-27
破产程序的价值是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破产程序的目标是合理地利用和分配债务人资产,这是破产法中蕴含的经济原理.一个好的破产程序应该符合经济原理并保障其价值和目标的实现.我国的《企业破产法》对破产程序作了多方面的改进,力求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使债务企业达到有效率的结果.  相似文献   

11.
陈海军 《湖南经济》2002,(11):40-41
破产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曲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给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它强调债务的履行在债权人之间的公平。但在破产案件的司法实践中,这种公平原则却常常得不到遵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五条列举的,六种违法行为外,还存在下列几种“隐性”违法行为。应引起司法部门、债权人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2.
<正>破产是通过国家权力的介入,解决当事人之间债的关系的特别制度。然而,它又有别于同样借助国家权力,使有既判力裁判所确认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强制执行程序。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的债务纠纷,是可以通过直接自力救济或者民间力量的斡旋,获致解决的。如果上述方式不敷需要,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特别是给付之诉求得公力救济。另外,如果债务清楚无争,也可以直接通过督促程序,请求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然而,上述两项普通程序,通常不能涉及被告的案外债务;另外,则须以被告的清偿可能,作为运用的必要条件;而且,在程序的最后阶段,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并不消灭。这就决定了,如果债务人陷于清偿不能,它们通通无地用武。于是,经济生活呼唤在债务人清偿不能时对债权救济的制度创新。破产制度由是生焉。该制度以清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之为债权满足的标的;在其最终阶段,还要消灭债务人的商事资格。可见,破产程序启动的条件,是债务人清偿不能,而其制度功能,则在最大限度地实现金钱债权。  相似文献   

13.
刘颖 《辽宁经济》1998,(4):22-22
浅谈企业债务重整●刘颖债务重整是协调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形式,是在债务到期,而债务人无法及时偿还帐款时,债权人出于经济利益或商业道德考虑,依照有关法规,作出一些让步或放弃部分经济利益,为债务人解脱财务危机,渡过财务难关而提供的机会。一、产生负债的原因1...  相似文献   

14.
略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氛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目前我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制约因素 现行银行机制,银行和客户的关系是借贷关系、还本付息,银行的收益和债务人经营效益不对称.债务人效益好,银行不能多收益;债务人效益差,银行也无义务少收益;债务人破产清欠,银行虽然保留收回本息的权力,但无法收回时,只有承担损失.  相似文献   

15.
张雪萍 《开放潮》2006,(5):54-55
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保证合同是主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来订立的,而不是债务人和保证人,因为保证人的保证义务对象是债权人,设定保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不履行债务造成债权人的损失无可救济,从而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它以人的信誉和财产来提供担保,相对来说,保证这种担保方式的风险就比较大。所以,如何确定适格的保证人对债权人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保证合同是主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来订立的,而不是债务人和保证人,因为保证人的保证义务对象是债权人,设定保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不履行债务造成债权人的损失无可救济,从而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它以人的信誉和财产来提供担保,相对来说,保证这种担保方式的风险就比较大。所以,如何确定适格的保证人对债权人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证人是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  相似文献   

17.
从期权角度看公司决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黎洁  崔振霞 《特区经济》2005,(1):140-141
一、问题的提出 一个案例:X公司是一家财务杠杆比例很高的公司,已发行债券来筹资,所有的债务将在一年后到期,应付的利息和本金是50万美元。如果一年后公司的价值高于债务的面值,公司就可以偿还债务,如果公司的价值小于债务的面值,公司必须宣布破产,让债务人拥有公司。此时,对于公司所有者及债权人而言都面临一个选择:公司是否继续经营以图偿还债务并获得发展或者破产,债权人将考虑能否收回投资。  相似文献   

18.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是使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方式和手段.而我国目前的拍卖市场还很不发达,通过拍卖市场配置生产资源的机制远未形成.一方面生产资源严重紧缺,另一方面生产资源闲置和积压的现象普遍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因而,迫切要求拍卖市场加快发展.——《破产法》(试行)的实施,需要拍卖市场相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规定:“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申请依法宣告破产”.企业破产不再是禁区,亏损企业不可避免地要面对生存或死亡的抉择,破产对于终止企业继续亏损,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有着极的意义.企业破产,自然要对其财产实施拍卖,一般是由法院委托拍卖行代为拍卖,用以偿还破产企业部分债务,并实现生产资源的转移.可见,加快拍卖市场的发展,是实施《破产当》 必不可少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9.
重整是指债务人已经具有破产原因,或已经濒临破产之境时,针对债务人所实施的旨在拯救其生存的程序,同时也是与破产清算配套的一种程序,其功能在于使那些本来可能走向破产的企业通过进行减债、重组等手段最终使债务人、债权人、股东、职工等方面利益都得到保护的一种制度。我国市场上类似于企业重整的实际操作已相继出现。2003年,新疆啤酒花公司法人代表失踪,引发多家债权人集中起诉,企业生产陷入困境,后在新疆区政府的协调下开始由政府、银行债权人等主导进行企业重组。2004年初,德隆系企业资金链条断裂,引发偿债危机,同样是在政府的协调下,由工商银行等多家债权人出面进行企业重组。诸如此类的大型企业出现偿债危机或有破  相似文献   

20.
王昇贵 《发展》2001,(2):46-47
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现象。在企业破产案件中不仅涉及到经济问题,还涉及到诸多的法律问题。不仅债权人需要律师维护其自身的利益,破产企业也需要律师维护自身的利益。律师还可以是破产清算组的成员之一,所以在破产案件的全过程中离不开律师为其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而且随着破产法律的不断完善及破产主体的多元化,对律师的要求将越来越高,律师参与的程度还会进一步深入。  一、债权人的律师在债权人会议中的实务  破产即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资不抵债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将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或者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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