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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缺失,加剧了地方税体系建设过程中"地方收入下降,缺乏稳定、可靠税收收入来源"等一系列矛盾的激化.2019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出台,明确了消费税"后移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的定位.此背景下,本文立足于探索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消费税改革方案,通过探讨培育其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不同方案,深入分析消费税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以及地方税体系建设的可行性.首先,本文梳理了代表性国家地方税主体税种设置及消费税制运行的经验与启示.其次,归纳总结了地方税主体税种应具备的基本特征及基础条件;辩证地剖析了现行消费税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有利条件和限制性因素.本文认为,目前来看,消费税在短期内还难以成为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但可以通过改革现行消费税制,使其成为地方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后,提出了通过消费税改革助力地方税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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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胜奇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29(2):1-3,15
在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应对消费税的功能进行合理定位并据此改革现行消费税制,使消费税在新的税收体系中功能定位准确、作用发挥充分。应充分发挥消费税的财政功能和收入分配功能,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把消费税建设成省级财政的主体税种;优化消费税的税率结构,适当强化消费税的纠正外部性功能和调节引导消费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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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采用“存量不动、增量调节”的方法。按照1993年地方的实际收入以及税制改革和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情况,核定1993年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并以此作为以后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的基数;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平均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根据执行情况,1995年,中央按照不调整地方既得利益,兼顾公平与效率等原则,制定并实施了“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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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新税制以来,消费税作为中央收入,其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是其它税种所不能替代的,因此,加强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更好地发挥其特殊的职能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应该说,为了确保中央收入的稳步递增,消费税实用范围的行业越广,对地方和中央财政越有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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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国务院令第539号的形式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消费税是我国流转税体系中三大主体税种之一,在我国税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由于消费税是在对所有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量消费品征收的,因此,消费税纳税人同时也是增值税纳税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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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消费税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郑珺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3,(1):22-24
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与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不衔接,不利于税款及时入库,难以防范纳税人偷漏税款;单一环节征税消弱了消费税的调节功能,难以形成完整的税收征管链条;价内税不能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为此,建议比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调整消费税计税价格,调整部分消费品征税环节,改价内税为价外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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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理顺政府间收入划分需要平衡分配结构调整与总体财力格局稳定之间的关系,必须破解三大难题:一是如何实现区域间财力格局稳定;二是如何与税制改革相衔接;三是如何与支出责任划分调整相适应。减轻收入划分调整对区域财力平衡的冲击,可考虑重点调整共享税分享比例。"营改增"、资源税改革、房地产税改革、消费税改革会影响现有政府间收入划分格局。最终结果是带来税收增减和税源分布变动。为此,需详细分析各个税种改革可能引起的收入变动,据此研究如何调整税种划分。支出责任划分与收入划分联系密切,适度增加中央支出责任要以中央收入稳定为前提。为此,应保证"营改增"后增值税收入中央占比的稳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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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已经扩大到8省3市,并有望继续快速推进。改革涉及到我国中央和地方财政体制的重大调整,并影响现有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体制的整体格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不宜单兵突进,应与其它税制改革措施协同进行,以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增值税收入分享体制以及重建地方税体系的主体税种为前提,在中央和地方财政体制调整的框架内有序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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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制改革趋势与地方税体系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消费税改革需稳定税负,保留其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消费税调节功能的发挥应考虑其实现机制问题。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的确定应与消费升级相适应。"营改增"之后,消费税仍然不能替代营业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地位。从数量上看,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收入规模与营业税可大致相当,但消费税主要来自于烟、酒、油、汽车的现实决定了地方政府不能依靠这样的收入结构。在目前税制格局下,地方税体系的完善问题应主要通过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共享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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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作为特殊商品税,其目的是调节应税行业的相关利益关系,以此实现相应的政策功能,如矫正负外部性、调节收入分配等。经济效应是纳税人对税收的行为反应,也是评价税收制度效果的重要方面,通过经济效应分析有利于剖析消费税调控功能的实际效果。本文对包括矫正负外部性效应、消费效应、行业调节效应等在内的经济效应进行深入研究,认为当前消费税未能完全矫正负外部性、消费效应的存在使得消费税的功能受到一定限制、行业调节效应不显著、部分税目消费税改革将带来明显的通胀效应、收入分配功能不明显;与此同时,本文也对征税环节后移并下放地方改革进行了潜在效应分析,认为消费税改革主要是基于充实地方财政收入能力,不能起到有效地刺激消费等功效。在此基础上,文章得出了相应的结论,为未来税制改革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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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消费税制自颁布以来已实行二十余年,随着社会的发展,现行消费税制暴露出越来越多问题,使得消费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整体功能不断弱化,有必要深入探索和研究我国消费税发展、作用和实际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我国消费税制。一、我国消费税存在的主要问题税收可以分为财政目的税和经济诱导税,目前我国消费税制扮演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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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增值税及消费税对于包装物的计税问题规定相同,即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销售额中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但对于包装物押金收入,两税的规定则有所不同,有的押金收入计税时要考虑是否逾期,而有的押金收入计税时则不考虑是否逾期,有的押金收入只征增值税不征消费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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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经济学分析的消费税征收范围完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我国消费税的功能定位是与增值税相配合,发挥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财政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作用。基于这一功能定位,消费税征收范围应当随着产业结构、消费结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倾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人们消费水平的变化而做出相应调整。在最近的一次较大规模的消费税税制调整中,增加了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等高档消费品税目以及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等不利于环保的消费品税目,在原成品油税目下增设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燃料油等子目并取消了日常护肤护发品税目。06年的消费税税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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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消费税的功能定位是与增值税相配合,发挥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财政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作用。基于这一功能定位,消费税征收范围应当随着产业结构、消费结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倾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人们消费水平的变化而做出相应调整。在最近的一次较大规模的消费税税制调整中,增加了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等高档消费品税目以及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等不利于环保的消费品税目,在原成品油税目下增设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燃料油等子目并取消了日常护肤护发品税目。06年的消费税税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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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晖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9(2):4-5
我国地方税收体系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地方税收管理权限过于集中于中央、地方税收入规模偏小、主体税种不突出及共享税比重过大、对内对外税政不统一、受政府性收费直接影响等。应合理调整中央税与地方税种划分,进一步确立地方税主体税种,推进地方税制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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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消费税是1994年设立的一个税种,是以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以其销售数量或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的一种间接税,是在增值税"普遍调节"的基础上再选取一部分商品和劳务对其进行"特殊调节"。2012年,我国国内消费税实现收入7872.14亿元,同比增长13.5%,与上年增速基本持平。国内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8%。消费税在贯彻国家产业和消费政策,促进经济和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方向,抑制超前消费需求,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以及促进收入分配公平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消费税具有公平收入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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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是我国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从我国当前情况看,在完成增值税转型之后,扩大其征收范围不但十分必要,而且也具有可行性。增值税扩围有利于减轻相关行业和企业的税负、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但是也会扩大中央和地方间的收入差距、加大征管难度、增加适用税率。针对这些消极效应,应配合新一轮税制改革,加快增值税立法与科学设计增值税税制,强化增值税的税收征管以及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从而实现增值税改革的平稳过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