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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办大集体改制时机已经成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1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18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继国务院2005年发布的88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之后,将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由东三省试点推广到了全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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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国务院下发文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在3年到5年内实现无集体企业、无集体职工、无集体资产的“三无”目标。然而,虽然时间过半.但积重难返.厂办犬集体改革的推进步伐相对缓慢。本文分析了国企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实践.对成功与失败的案例进行了比较分析.通过总结其经验启示为其他国企厂办大集体的改革提供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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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用3年至5年时间,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我省要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的厂办大集体改革发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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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厂办大集体长期普遍存在的产权不清、机制不适、人员富余、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日益突显,因此国务院于2011年4月出台了厂办大集体改革政策,要求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与此同时,随着电力体制改革进程的逐步到位,电网所属集体企业重组整合、规范管理拉开帷幕,两者形成呼应势态。针对目前电网企业所属集体企业产业特性及其与电网主业关系,电网企业应顺势以产业链和价值链的适度拓展为核心调整企业集团产业结构、优化自身产业布局,提升企业核心价值,实现电网企业发展、体制改革推进和职工和谐稳定的多赢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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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资》2002,(1):51-52
<正> 各区县国资办(集资办),各委、办、局,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委托监管单位,各企业集团,中央在沪集体企业主管部门,市供销合作总社、市生产服务联社、市工业合作联社,市产管办、上海产权交易所、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小企业发展的决定》(沪府发[1999]31号),深化集体企业改革,调整集体经济结构,加快集体资产的流动与重组,现就进一步规范有序地推进集体企业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加快集体企业转制、改制步伐。在清晰产权的基础上,鼓励集体资产从企业中加快退出。集体资产退出,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可以采取在安置职工以及落实债权的基础上,出售、转让集体资产产权,也可以采取股份合作制、融资性租赁、期权设置以及实施破产等多种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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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一直处在产权界定不清、管理缺位的局面,我国电力系统集体企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迄今已有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多年来为电网公司抗击自然灾害、提供应急服务作出了重大贡献.随着电力体制改革以及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推进开展,集体企业管理粗放、经营风险突出、人才缺失、核心竞争力弱等问题逐渐暴露,现有机制已无法适应新要求,迫切需要系统筹划集体企业发展战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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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发展农村集体资产.我国自2017年全面开展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推进了农村产权制度的全面改革,农村产权确权工作逐渐完成.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在完成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积极探索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途径,以充分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