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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法律制度是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基础和核心。与一般消费者概念相比,“保险消费者”概念有着独特的内涵与外延。保险消费者权益主要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选择权、求偿权、安全权、隐私权等。由于保险消费者权益是一个新的法制领域,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对保险消费者概念不甚明确,保险消费者权益表达不甚完整,保险消费者受教育权的立法层级不高,保险消费者的监督权未在法规中明示,保险消费者的隐私权未涵盖个人信息,保险消费者权益概括不甚集中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加强保险公司透明度,保障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建立标准、规范、高效的理赔机制,保障保险消费者的保险理赔索赔权。建立制度,强化问责,严厉查处,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才能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平稳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3.
奚源 《投资与合作》2023,(1):175-177
在互联网信息技术和金融科技的赋能下,互联网保险行业蓬勃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法律缺位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产生了一定的风险隐患,侵害了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文章从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和监管现状入手,着重论述了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而提出了规范保险人说明义务、注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建立信用评估机制、健全互联网保险监管体系等解决路径,助力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4.
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迅速,却少有文献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出发分析互联网保险投保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为此,课题组通过创新三种不同投保实践的调研方式,调研互联网保险投保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发现互联网保险投保过程中存在条款说明义务履行不到位、网页宣传与保障内容不符、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无法确定、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问题、客服服务不专业、互联网保险合同成立生效时间的争议风险、消费者信息安全缺乏保障等问题,对此,可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投保流程操作、加强创新、提高互联网保险客服的专业素质、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等方面来加强互联网保险投保过程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相似文献   

5.
一、我国保险消费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保险消费者是消费者的一种类型,是消费者概念在金融领域的延伸。美国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定义金融消费者是为个人、家庭成员或家务目的而从金融机构得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个人。在我国,虽然保险消费者的概念逐渐被广泛地使用,但还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认为,保险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救济权、隐私权、受尊重权和监督权九项权利。  相似文献   

6.
<正>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和普及,保险消费方式也逐步发生了改变。4月18日,元保集团携手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联合发布了《2022年中国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洞察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汇总了一线的消费者调研数据,梳理了用户消费行为变化,呈现了消费者典型画像。“保险业作为国家实施保障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将迎来新一轮成长周期。而作为数字化时代的新兴行业,互联网保险被视为行业增长的新引擎。”原中国保监会党委副书记、副主席周延礼在《报告》发布会致辞中如是说。  相似文献   

7.
互联网保险迅猛发展过程中产生诸多问题,遇到发展瓶颈。通过综合分析互联网保险经营数据、发展影响因素和存在的问题,从合同规制视角分析产生瓶颈的原因,探索促进互联网发展的路径。研究发现出现发展瓶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合同的附和性与消费者选择的冲突,最大诚信原则与互联网实现诚信条件的冲突,保险补偿的归属性与互联网投保人身份不确定性的冲突,保险理赔的复杂性与互联网线上简单实现的冲突。互联网保险发展路径有以下几方面:完善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业规制,定位于小、散、短、低、续保险业务,形成与传统保险互补格局,引入互联网保险“监管沙盒”新模式,强化互联网保险安全保障,利用高新技术方法规避失信风险,拓展用户导向的互联网保险产业链。  相似文献   

8.
互联网金融给消费者带来便捷金融服务的同时,在金融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利保护方面也存在不足。应当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自律机制的建设,发挥好行业协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保护体系,以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9.
范庆荣 《保险研究》2023,(2):115-125
《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立搭建了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框架。基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个人信息保护的一般性规定适用于保险领域时需要进行具体解读。保险消费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非无限度,它与个人信息自决也并不矛盾。基因信息作为特殊的个人信息被用于核保时需要审慎对待,应严格控制保险人获取基因信息后的使用范围和方式,并充分尊重保险消费者的选择权。保险人处理个人信息除了要满足“知情-同意规则”外,还要受到正当原则、必要原则的制约。在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救济路径选择上,需要结合立法目的和个案情境加以判断,给予当事人以选择权。基于保险领域的特殊性,侵犯保险消费者私密信息与敏感信息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统一,且与非私密信息、非敏感信息加以区别,以弥合目前法律规定的责任承担轻重失衡的局面。  相似文献   

10.
近几年,随着居民收入的普遍增长和移动互联网的快速普及,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迅猛。本文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以相关数据和研究文献为基础,从我国互联网发展变迁历程及现状分析出发,总结归纳了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变迁的创新路径进行了初步探讨。研究认为,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路径的未来方向是通过大数据的精细挖掘提供精细定价及个性化服务,依托移动终端实现消费者服务自助化和借助其他电子商务品牌进行跨界运作生态化发展,以及推动互联网保险与其他互联网行业协同发展;同时,也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务必重视互联网保险创新发展与严格监管的平衡走向。  相似文献   

11.
互联网保险作为普惠保险的新兴业态,减少了信息不对称,促进了保险的普及。本文首先对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其次分析互联网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互联网保险创新商业模式的策略。  相似文献   

12.
本文总结了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十三五”期间面临的10个新常态:(1)保险普及化;(2)法治深化;(3)新国际化;(4)监管人本化;(5)保障全面化;(6)互联网化;(7)保险普惠化;(8)老龄化;(9)新城镇化;(10)新经营。分析了10个新常态给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的挑战:在“高度、广度、深度”上提出更高的要求;凸显“跨境、跨界、跨域”难题;如何强化主体责任、促进组织创新、提高保险智识;弱势、老年消费者需要特别照顾;新兴风险与系统性风险带来巨大挑战。提出了7条主要对策建议:建立“一个目标”、“四大支柱”的理论框架;规划“提升全民保险智识的立体教育体系”和“三项基础工程”,逐步建立起中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规划引导保险经营者建立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薪酬考核体系,使保险经营各个环节打上其烙印;深化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改革,逐步由“保姆”式监管转向监督与救济相结合、机制灵活的监管;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制度,扩展保险纠纷解决的多元渠道,降低保险消费者保护的社会成本;建立“定期信息披露机制”;建立基层创新经验总结提升和推广机制。  相似文献   

13.
以移动智能设备、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高速普及为标志的数字化浪潮正冲击传统的保险营销模式。在此过程中,互联网的"数据产生"、"数据采集和传输"、"数据处理应用"正逐渐替代传统销售渠道中"触及客户"、"连接客户"、"赢得客户"三个基本环节,颠覆性地改变传统保险营销模式。"互联网+"背景下保险营销将更重视消费者的个人价值观和行为特征,提供定制的个性化保险产品和服务。为此,保险业需从自我意识变革出发,以技术驱动产品、服务和业务模式创新,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赢得客户与市场。  相似文献   

14.
以移动智能设备、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高速普及为标志的数字化浪潮正冲击传统的保险营销模式。在此过程中,互联网的"数据产生"、"数据采集和传输"、"数据处理应用"正逐渐替代传统销售渠道中"触及客户"、"连接客户"、"赢得客户"三个基本环节,颠覆性地改变传统保险营销模式。"互联网+"背景下保险营销将更重视消费者的个人价值观和行为特征,提供定制的个性化保险产品和服务。为此,保险业需从自我意识变革出发,以技术驱动产品、服务和业务模式创新,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赢得客户与市场。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众安保险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改变了传统的销售渠道、产品结构、组织架构、运营和服务模式,重构了消费者、互联网平台等相关各方的价值体系,为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做了许多有益探索。本文在总结众安保险业务情况、产品特点、经营管理特色的基础上,分析了众安保险快速发展的原因,探讨了众安保险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方向,并对其未来发展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6.
李锰 《上海保险》2023,(3):12-17
<正>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明确了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成立维权组织权、受尊重权和监督权等八大权益,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迈入法制化时代。党的十八大后,党和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愈发重视,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  相似文献   

17.
互联网与保险的深度融合催生了互联网保险模式,移动互联网保险是当前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最新阶段,其将革命性改变保险业态,并赋予保险业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我国移动互联网保险发展中也面临着行业监管难度大、信息安全风险堪忧、产品创新亟待加强和改进、基础功能不全导致获客能力低、新旧模式冲突急需予以化解等瓶颈和挑战,需要从出台顶层设计、加强行业监管、多方解决信息安全难题、着力产品创新、整合服务渠道、完善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突破自身发展瓶颈,从而打造保险业发展"新引擎"。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保险市场快速发展,2016年的保费规模已达到2347.97亿元,占我国保险市场原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已达到7.57%。但随着监管加强,传统以车险和理财型保险为主的互联网保险市场面临发展瓶颈。保险企业需要研究和探讨,在新形势、新环境下,如何发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以提高企业竞争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此本文研究了国际互联网保险业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在总结互联网保险发展趋势与特征的基础上,为我国保险企业的发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9.
随着互联网向各行各业渗透的速度、深度和广度的与日俱增,互联网保险备受关注.但是,网络销售环境的特性也会导致传统的面对面销售方式无法介入,以在某网站实际购买某保险公司产品为例,发现互联网投保过程中存在保险人未尽到说明义务、投保人未尽到告知义务以及保险服务不完善的问题,从而提出通过强制化阅读,以视频或语音方式讲解条款,建立数据库以及完善保险相关服务的对策.  相似文献   

20.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知情权、隐私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难以得到保障,消费者频频遭受金融欺诈,发生纠纷后救济途径却不通畅。与此同时,传统金融监管方式和手段转变却滞后,分业监管下出现监管重叠与监管空白;互联网监管立法缺位,无法实现合规监管。因此需要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改革互联网金融监管,督促金融机构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履行告知说明义务,严格审核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格式合同,构建互联网金融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监管合作机制,引入人工智能技术辅助监管,并出台互联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市场运营以及市场退出的监管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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