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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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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月  苏玲利  解冰 《消费导刊》2009,(2):150-151
目的港无人提货时,承运人会面对集装箱滞箱费、处理费,码头堆存费,到付运费,滞期费等巨大损失。损失后,承运人必然要向货方索赔。在此情况下,应当向收货人还是托运人索赔,收货人和托运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如何?就托运人而言,订约托运人和交货托运人的责任一样么?这些都是在实践中会遇到的问题。本文中,笔者将从卖方的角度出发,分析FOB贸易术语下卖方对目的港无人提货时所承担的责任。得出的结论是仅仅在卖方作为订约托运人时,才与收货人一起对承运人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2.
在海运合同中,在托运人通常不是收货人的情况下,承运人应向第三者收货人交付货物。而在FOB术语下进行的国际贸易,是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买方成为托运人。根据《海商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FOB下的托运人(即买方)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则买方获得提单后不需要向议付行议付即可取得货款。这就产生了无单放货的风险。如何实现风险转移?职业论的逻辑或许可以成为一种全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3.
一、铁路运输中承运人的货损责任铁路货物运输是物流的诸多运输方式之一,按规定承运人应当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目的地。承运人应当对自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所发生的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的“毁损”是指搬运的货物因损坏而价值减少;“灭失”是指承运人无法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包括货物物质上的灭失等情形。我国《铁路法》第18条规定,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包裹、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2.货物或者包裹、行李中的物品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3.托运人、收货人或者旅客的过错。第11…  相似文献   

4.
张永  吴淑娟 《北方经贸》2014,(8):99-101
以一起国际航空运费纠纷案例为例,根据航空运输的实践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了航空运输倒付运费条件下,托运人承担运费支付责任的条件,重点分析了承运人应负有向收货人收取运费的责任,最后探讨了倒付运费的风险防范措施:让收货人自行安排运输是最好的防范措施;托运人安排运费前要调查了解收货人资信;托运人运输安排要合理;承运人要加强业务管理。  相似文献   

5.
2012年4月,广州ABC贸易公司向香港AAA物流公司订舱,委托香港AAA物流公司承运一批货物从汕头到土耳其的伊斯坦布尔。在贸易公司支付了运费之后,香港AAA物流公司向托运人签发了无船承运人正本提单。2012年5月,货物到达目的港,但是收货人迟迟没有提货。2012年  相似文献   

6.
一、预防预借、倒签提单的实务对策从实务角度而言,在现有制度条件下,采用适当的对策防范效果往往较好。(一)相关当事人及时进行沟通承运人和托运人一旦发生期间的延误,最好是及时与收货人进行沟通协商,请求收货人延长信用证和装船日期,尽管此时托运人、承运人可能会承受损失,但是,在现有的制度下,牺牲托运人、承运人的利益来换取大家对提单制度的信赖还是值得的。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不严格遵守期间的代价。  相似文献   

7.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承运人欲对表面状况不良的装运货物签发不清洁提单,一般情况下,由于银行不接受不清洁提单,托运人不能凭此结汇,因而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Letter of Indemnity),让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并保证赔偿承运人团签发清洁提单而遭受的损失.对于这种保函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是货方和承运人都极为关心的一个问题.按照传统的民法理论,承运人没有按照货物的实际情况签发提单,违背了民事活动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往往构成与托运人串通,对善意收货人进行欺诈,因而这种保函在法律上无效,承运人因向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赔偿而遭受的损失不能向托运人追偿.英美国家大都持这一观点.  相似文献   

8.
一、现存的问题 海上货物运输中托运人对承运人的货物请求权认定问题非常重要,它涉及到发货人托运货物后,在买方无力或拒绝支付货款时,发货人能否仍然向承运人主张货权,当货物因承运人不可免责原因遭受灭失或损坏时,发货人对承运人是否具有索赔权。由于海上运输合同关系和相关法律制度的复杂性,司法实践和运输实践中人们对托运人对承运人的货物请求权认定问题认识不统一,  相似文献   

9.
浅议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何为无船承运人 无船承运人又称无船公共承运人( non- 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缩写为 NVOCC).它通常是指自己不拥有船舶,但为他人提供海上运输服务,并通过有船承运人完成海上货物运输的人.无船承运人是伴随着集装箱运输产生的.它的主体主要包括货运代理人、无船公共承运人和承租人,这些主体作为承运人时,则远洋承运人、联合运输中的前程承运人、续程承运人或船舶所有人为实际承运人.我国<海运条例>中把无船承运人叫做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指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人.  相似文献   

10.
货损赔偿请求权是指因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而要求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对这一权利如何在托运人和收货人之间分配,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各不相同且不尽合理,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对权利分配的不均衡、不协调和不确定性。针对我国法律所存在的不足,笔者提出了立法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11.
倒签提单(Anti-dated Bill of Lading),是指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完毕时,应托运人的请求,将提单签发日期提前而签发的提单.国际货物运输中,由于各种原因,货物未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最晚装运日期内装运.货物的卖方为了顺利结汇或从开证行处获取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往往将信用证所要求的提单中的装运日期倒签.  相似文献   

12.
以FOB条件出口的国际贸易可能涉及两种"托运人".卖方是贸易合同的"实际交货人",有时也是货物运输合同的"实际托运人".若卖方因自身的原因而导致其"实际托运人"身份无法被承运人所识别,则其无权请求承运人赔偿损失.卖方应采取必要的策略规避运输风险,切身保护自身的利益.  相似文献   

13.
善意的保函     
清洁提单是指由承运人签发的、对货物表面状况未加批注的提单。按货物表面状况如实签发提单是承运人的义务,也是承运人保护自身利益的途径。一般情况下,银行不接受不清洁提单,托运人也不能凭不清洁提单结汇,因此承运人在提单上加批注会影响卖方结汇和提单转让。也正因为如此,国际贸易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在大副巳将货物外表状况批注于收货单的情况下,承运人欲对表面状况不良的转运货物签发不清洁提单,但托运人为了不影响向银行结汇货款,  相似文献   

14.
<正>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支付货物的凭证。承运人为了标注货物的实际状况或者为了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常常将"重量不知"、托运人装箱计数等措辞批注于提单之上,表明承运人不知实情。这些"不知条款"使得提单的货物收据功能变得弱小,也改变了承运人、托运人以及收货人或者提单持有人在  相似文献   

15.
<正> 所谓提单保函,是指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由于某种原因承运人不能签发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清洁已装船提单,托运人为了做到信用证项下“单证严格相符”,便于及时到银行议付结汇,而向承运人出具保函(Letter of Indemnity),保证赔偿由于承运人签发该提单所引起的一切损失,承运人同意按信用证要求出具提单的做法。关于提单保函的使用,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大致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承运人凭托运人的保函签发清洁提单  相似文献   

16.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集装箱运输以及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蓬勃发展,无船承运业务在我国以及全球的航运实践中已经非常普遍。所谓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即为无船承运人(Non- 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简称NVOCC)。目前,NVOCC已经成为我国海运业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日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当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时,它构成承运人按提单记载状况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但是,当它转让到第三人或收货人手中时,其对货物的某些记载对承运人则构成绝对证据。即使如此,当第三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索赔时,也往往会遇到许多法律问题。青岛海事法院最近审理的“巴拉基”轮废钢退运案就是这样一起典型的案件。该案的起因,是船舶承运的一批废钢不符合我国的进口环保标准,被海关责令停止卸货直至退运。收货人以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与货物不符为由,起诉承运人。该案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不仅对承运人签发提单、收货人索赔具有现实意义,对研究提单和我国的海商法和提单也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提单代表货物的所有权,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由于提单涉及的法律关系十分复杂,引起提单纠纷的原因多种多样,因此,分析提单纠纷类型,以便在实际业务中规避和防范提单的风险.  相似文献   

19.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通常要经过一个以上承运人,以一种以上的运输工具或运输方式进行。由于集装箱运输的采用和发展,使得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内河运输、海上运输、航空运输以及货物在港口或内地转换的装卸储存都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全过程连贯运输,也就是“门到门”运输成为可能。一、什么是国际多式联运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是托运人只需将货物一次委托给一个联运经营人,支付一笔全程运费,联运经营人鉴发一张联运单证(CombinedTransport Document),向托运人承担从收货起到交货为止的全程运输,并按照联运契约  相似文献   

20.
提单托运人诉权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问题的提出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托运人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求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将货物托运装船,取得正本提单.提单转让后,提单受让人凭提单提货时如发现货物与提单记载不符,根据提单在法律上的功能,此时,提单持有人有权向承运人索赔,但不少提单持有人出于种种原因,依据买卖合同向托运人(卖方)索赔,托运人赔付后,再转向承运人索赔,在这种情况下,托运人对承运人究竟是否享有诉权?其依据是什么? 由于提单的可转让性,使得有关提单项下货物索赔诉权问题变得复杂.本文结合英美和大陆法系国家有关托运人诉权的立法例及我国司法实践,对托运人诉权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确定我国托运人实体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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