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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1949年后,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也是1978年推行家庭承包经营后,首次以立法形式推进农民的经济互助与合作,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以来“已出生、没户口”、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营活动受到限制等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知识普及层面看,由于该法颁布不久,面对数量众多的专业合作社和千家万户分散的农民,需要相关各部门想方设法做大量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才能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精神、规范要求、优惠政策等贯彻到基层。从实践操作层面看,本法的规定虽然通俗易懂,简明扼要,便于农民了解和掌握,但也因为简约,难以对分散在全国各地、实际情况和需求各不相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出更加详细的指导和说明。比如,对于农民普遍关心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只用了3个条款加以规定,到底能够享受怎样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还不是很清楚。对于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等是否适用该法,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配套的政策措施何时出台等问题,也需要参与立法的相关专家以及国家相关部门做出更加详细的解释和说明。今年1月9日,农业部开始在全国启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月”活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白立忱主编的《新农村合作经济知识丛书》也已正式出版发行,并向农民免费发送。不久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开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示范培训班,邀请来自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官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了解读。通过他们的解读,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许多焦点、难点问题以及国家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的最新进展一目了然。本期封面文章将他们的解读进行了归纳、整理,以期使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践者的思路更加明晰、方向更加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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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专业合作社这种市场主体,在我国作为一个新型企业组织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这是继实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取消农业税之后,我国农村改革中又一项重大的体制变革和制度创新,对八亿农民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