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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75 毫秒
1.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的执法活动,公安部近日下发《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现场调查,要严格血样提取条件,及时固定犯罪证据,同时要完善醒酒约束措施,改进执勤检查方式;进一步规范办案期限,规范血样提取送检,提高检查鉴定效率,严格办案时限。  相似文献   

2.
《道路交通管理》2014,(2):10-11
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相似文献   

3.
正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4.
事故     
<正>问:我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1人死亡,法院判决我构成交通肇事罪。请问我的驾驶证会不会被吊销?如果吊销,多久才能再重新考取驾驶证?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  相似文献   

5.
车管     
正问:因二次酒后驾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需要多久才能再次申领驾驶证?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  相似文献   

6.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北京市大兴区区检察院对该修正案实行以来办理的危险驾驶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并对该类案件的罪名适用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7.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相似文献   

8.
北京市交通管理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将建立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人的“黑名单库”,具体措施是: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并被处罚一次的,扣掉2分,列入黑名单库;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  相似文献   

9.
值日警官     
正事故问:近日,我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将我的驾驶证吊销,并向检察机关移送追究我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经审查后决定不予起诉。请问,对我的驾驶证吊销的处罚决定能否撤销,我如果不服处罚决定该怎么办?答: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决定不能撤销。因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  相似文献   

10.
行业     
两部门联合发布《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做好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工作,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12〕729号,以下简称《大纲》),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大纲》贯穿素质教育理念,更注重安全文明驾驶意识的培训、实际道路驾驶能力的培养以及职业驾驶人素质的养成,在培训与考试内容上更注重实用性。  相似文献   

11.
《道路交通管理》2010,(12):12-12
[酒驾入刑] 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其中“将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定为犯罪”引起广泛热议。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相似文献   

12.
事故     
正问:近日,我步行横过公路被一辆大货车撞倒,导致我受伤住院,无钱手术。大货车司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拒赔,请问我该怎么办?答: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  相似文献   

13.
正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了一系列驾驶人培训考试改革的新举措。按照《意见》要求,公安部制定完善配套制度,修改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规章形式细化固化改革措施。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规定了自学直考的试点范围和条件要求。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  相似文献   

14.
值日警官     
秩序问:2012年2月20日,李某在某酒店门前停车场发生事故,经民警调查,李某发生事故时有醉酒后驾驶的行为,李某以停车场不属于道路为由,提出不能追究其醉酒驾驶刑事责任的申辩,李某的行为该如何处理?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本条规定明确了停车场的道路属性,因此,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闫春雷  相似文献   

15.
正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十周年,我们有欣慰、有遗憾,也有期待。欣慰:酒后禁驾赢民心《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了对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法律处罚力度,查缉酒驾已经成为群众支持度最高的一项执法行为。在查缉酒驾执法过程中,说情者止步,已经成为交警系统内部公认的"潜规则"。轻则纪律处分,重则刑事追责,丢饭碗。《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严查酒后驾驶提供了制度和民心保障。  相似文献   

16.
《中国道路运输》2013,(1):34-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进一步做好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工作,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12]729号,以下简称《大纲》).《大纲》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贯彻落实《大纲》提出如下要求:  相似文献   

17.
正期待改革"着陆"掷地有声12月10日,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意见》,通报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作为一名全国政协委员,本人2009年、2014年分别提出《关于残疾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建议》提案和《关于推进单眼驾驶合法化的提案》,均得到了公安部的书面回复。这次《意见》的出台,对于本人的两项提案都做出了正面回应,深感欣慰。一、改革是顺应国情、社情、民意之举在1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刘钊局长介绍,《意见》汇集了各方的建议和共识,是政府部门密切协同,并与社会良性互动、合力推动的成果。这次《意见》的出台,终于将社会舆论大力呼吁的驾驶培训考试改革提上议事日程,可谓  相似文献   

18.
正"酒驾"是汽车社会的公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民有所呼,法有所应,2011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罪"。同年5月1日,"醉驾入刑"正式实施。五年来,全国公检法机关紧密协助配合,保持对醉驾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了法律的正确有效实施,依法治理酒驾醉驾深得民心,酒后不开车渐成共识,拒绝酒驾已蔚然成风。  相似文献   

19.
秩序     
正问:我开车发生一起刮蹭事故,我愿意私了,可对方报了警。等交警来时我们已自行解决了。交警测得我的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21毫克,说我是醉驾。最后法院判我拘役2个月,请问像我这种情形能追刑吗?答:酒后驾驶能够构成危险驾驶罪与是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无关,发生交通事故是量刑的考量因素。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罪,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  相似文献   

20.
正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首次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到危险驾驶罪的范畴。"醉驾入刑"实施以来,全国公检法机关紧密协助配合,保持对醉驾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了法律的正确有效实施。在严格执法和持续宣传的共同作用下,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抵制酒驾醉驾意识明显提升,"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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