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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通俗的来说就是已经开工建设,尚未竣工的建设项目。在建工程抵押,则是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在建工程抵押主要涉及在建工程抵押人和在建工程抵押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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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见建设部1997年5月9日发布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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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融资目前还是国内的一个主要融资方式。贷款需要抵押,比如,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的定着物;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但是,必须要明确的是,还有资产不可作为抵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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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是银行重要的担保方式,在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却存在诸多问题.文章从在建工程的基本概念出发,阐述了对《物权法》第182条的理解,并对实践中登记部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时常见三个问题——一是只允许在建工程已建造完工部分办理抵押登记,而拒绝对尚未建成完工部分抵押登记;二是对于已经部分销售的在建工程,仅给予办理未销售部分的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土地部门对剩余部分的土地拒绝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三是已办理使用权抵押的土地上新增的在建工程的抵押登记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阐述了作者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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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金融机构办理在建工程抵押信贷业务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在建工程抵押期限设定、抵押登记立法不完善、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冲突、税收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先权冲突等。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建议修订《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中有关抵押期限设定的规定,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完善的《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安全;同时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房产部门沟通,审慎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转为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手续,全程跟踪办理、管理在建工程抵押物等措施,以期达到有效地控制防范在建工程抵押所面临的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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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抵押贷款的现状分析与政策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住房抵押贷款是指抵押人以其所拥有的住房作抵押物担保,向抵押权人申请贷款,抵押权人经审核合格后,向抵押人提供贷款,且当抵押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的本息时,抵押权人有权处置抵押物并优先收回贷款本息的资金借贷关系。住房抵押是获得贷款的前提,该抵押以偿还为目的,是从属于主债的从债。在我国,住房抵押的产权设定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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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元文 《广西农村金融研究》2001,(4):80-82
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中存在这样的问题:如果抵押人就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都没有抵押,那是否必须同时到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部门登记?假设可以在一个部门办理登记,那只就其中的房产(或土地使用权)登记还是两都要登记?今年第二季度河池分行的信贷会审,这问题已成为基层行争论的焦点。据说,关于这种房地产抵押登记问题,全国各地的操作、各法院的判决也不尽一致。本依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立法的本意,谈谈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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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担保实践中,就同一标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时,抵押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以下称简"土地与房产")分别抵押给不同的债权人并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并不少见。那么,这种土地与房产分别抵押是否合法有效?抵押效力该如何认定?两个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又如何实现呢?本文专门就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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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以土地、房屋、在建工程抵押已经成为主要的担保方式。由于土地、房屋、在建工程抵押同时涉及企业、银行、购房人、在建工程承包人、税收部门、保险人、抵押登记部门等多方当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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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规定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以上对以租赁或抵押等方式取得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核算没有明确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土地核算的要求。笔者建议设置“土地”一级账户,根据实际需要下设划拨、购入、租赁、抵押等明细账户。由于土地有增值潜力及其长效性,应该在报表中将其单独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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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业银行住房开发贷款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商业银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后发放住房开发贷款,仅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拥有抵押权,对开发商借款用于建造的建筑物、房产却没有优先受偿权.商业银行的住房开发贷款实际上面临着抵押物悬空的巨大法律风险.商业银行要以《物权法》的颁布施行为契机,建议有关部门开办住房开发贷款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业务,以有效防范商业银行抵押物悬空的巨大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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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以在建工程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已经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占银行开发贷款的比重也逐步增加。由于在建工程抵押同时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购房人、在建工程承包人、税收部门、保险人、抵押登记部门等多方当事人,法律关系特别复杂,银行必须十分谨慎地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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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贷款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房产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一)抵押登记权的风险一是“一物多押”的风险。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多个银行后,一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二是土地使用权的风险。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如果只是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而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的房产将无法处置变现。另外,农村的集体土地如果用来办理抵押贷款,必须转化为国有土地。(二)土地性质和用途变更引发的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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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动产抵押贷款的主要风险点 (一)抵押人不具备主体资格.抵押贷款首先的设立条件之一就是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为此以下不动产不能成为抵押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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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该批复对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清偿以及抵押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以及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建筑物一并抵押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界定。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对国有企业改制、破产大开方便之门,一是政府部门可以轻易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