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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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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边晓燕 《新智慧》2006,(3):50-50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简称《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简称《准则》),其中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件)的有关规定有所不同。本假定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就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及相关税法规定作对比分析。  相似文献   

2.
郭维  杨旭 《新智慧》2008,(5):26-27
长期股权投资是大中型企业经常面临的会计事项,在实务操作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关联度大且有一定的难度。笔者在总结自己上市公司中报、年报审计经验的基础上,对企业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衔接问题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3.
不同会计制度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包括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这三种主要形式。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适用《企业会计制度》。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新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相似文献   

4.
尽管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何时采用成本法、何时采用权益法做了详细的规定,《〈企业会计制度〉及讲解》(以下简称《讲解》)也以举例的方式对投资收益的计量、确认做了详细解释,并给出了不同情况下投资收益及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计算办法,但仍然不够清晰,在实务中难以操作。笔者将《制度》与《讲解》结合起来,对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计量标准和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等诸多问题进行探讨,提出自己的看法。一、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核算涉及的几个关键点1.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制度》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简称“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由此可见,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应是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股利的时间,而不是会计期末。这也是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主要区别之一。2.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计量标准。《制度》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时,企业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这意味着长期股权投资收...  相似文献   

5.
刘专 《新智慧》2005,(9):42-43
随着我国企业经营的多元化,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为了规范企业的投资核算、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统称《制度》)。但在实践中。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仍有以下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商榷。  相似文献   

6.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有多种方式,可以分为经常性发生的和非经常性发生的两类。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非常复杂,既涉及个别财务报表信息,又涉及合并财务报表信息。《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应用指南》只规范了经常性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对于非经常性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财政部以专家意见与实务解释文件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7.
余兴 《新智慧》2008,(1):38-40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导致上市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特别是相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发生很大变化。本文从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法与权益法下的核算、处置等方面,探讨其会计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8.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有既定公式,在具体运用公式时还应注意相关问题。但对投资企业来说,往往在会计期内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很少在年末,这样该数据难以确定,即使可以确定.也不能按照上述公式计算,该公式让人费解。与此同时,公式没有明确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界限,即应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不得超过每次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相似文献   

9.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而股票股利的发放只引起所有者权益结构的变化,对所有者权益的总额没有影响,投资企业不需做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未涉及相关问题,2007年注册会计师辅导教材《会计》也没有对该问题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10.
方光正 《新智慧》2005,(6):28-28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规定.在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依据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时.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依据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亏损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时.应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损益调整)”科目。上述会计处理方法从记账原理上看似乎很有道理.却与实际不符,因为被投资单位报告年度的净损益在下一年的1~2月份才能核算出来。到2月底或3月初才向投资企业报送.而投资企业不可能等到被投资单位核算出净损益后才根据其净损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然后再进行年终调账、结账和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工作,所以从核算时间上来看,理行会计制度对损益调整的上述会计处理方法不符合客观实际。为了能及时地进行年终调账、结账和编制年度会计报表.笔认为,投资企业应将依据被控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业务作为日后调整事项处理。其理由有两点:一是该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或日前已经存在.资产负馈表日后才得以证实;二是该事项可能对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可设什如下:  相似文献   

11.
我国财政部于1998年6月24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于2001年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台湾的财团法人会计研究基金会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也于1998年6月对《财务会计准则公报第5号──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准则》(以下简称《第5号准则公报》)进行了第二次修订。笔者在此就海峡两岸会计准则长期投资规定的异同进行比较分析,以求能相互借鉴,共同发展。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海峡两岸均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处理,但在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具体操作上有一定的差异。 l、成本法 大陆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而台湾的《第5号准则公告》规定,凡不适用权益法处理的长期股权投资,都应采用成本法。 在成本法下,大陆对被投资单位宜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在对企业投资的当年,如果从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没有超过在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相似文献   

12.
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之缺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其解释,对于权益性投资,企业仍然首先需要区分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则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因此,文章通过阐述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理论依据及其优点,进而提出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在新准则中的变化,分析了我国对长期股权投资达到控制程度的会计处理方法改为成本法的深层次原因,指出了权益法有鲜为人知的缺陷,最后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总结。  相似文献   

13.
湛忠灿 《新智慧》2005,(9):67-67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增加或变为了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产生了重大影响时,投资企业应转为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在转变方法时,按追溯调整确定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包括股权投资差额)加上追加投资成本等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计算追加股权投资后的股权投资差额。这样处理非常复杂,令人难以理解。下面举例说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账务处理的简捷方法。  相似文献   

14.
陈煦江  任付民 《新智慧》2005,(12):26-27
一、投资年度被投资单位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计算公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及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会计》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相关规定,投资企业在投资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以下简称“股利”)可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相似文献   

15.
徐良栋  李顺珍 《新智慧》2006,(11):30-31
我国于2006年2月正式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38项具体准则。各项准则之间需要实现全方位协调,这也是准则体系构建的难题所在。本通过对企业合并形成长期股权投资情形的探讨,剖析《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简称“企业合并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简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两项准则之间的协调途径。  相似文献   

16.
王乐锦 《新智慧》2005,(9):27-28
尽管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何时采用成本法、何时采用权益法做了详细的规定,《(企业会计制度)及讲解》(以下简称《讲解》)也以举例的方式对投资收益的计量、确认做了详细解释,并给出了不同情况下投资收益及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计算办法,但仍然不够清晰,在实务中难以操作。  相似文献   

17.
朱莲美 《新智慧》2007,(11):23-24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分类存在的问题 2006年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二章初始计量中,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两大类;而在第三章后续计量中,为规范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范围,又将长期股权投资划分为四大类,即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相似文献   

18.
随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实施,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顺流、逆流交易对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的影响,现行会计准则规定需要区分个别报表和投资企业对外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两种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相似文献   

19.
詹毅美 《新智慧》2008,(5):24-25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规定,企业因增持股份(但未达到“控制”)而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对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具体的会计处理原则是:首先应区分原持有部分与增持部分并分别处理,然后对原持有部分与增持部分的正负商誉进行综合考虑。但是,实务中原持有部分与增持部分的正负商誉应该如何进行综合考虑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均未对此问题做出详细具体的规定。本文针对此问题,通过举例说明增持股份时产生正负商誉的六种情形,区分不同的情形解析增持股份时正负商誉的综合考虑问题及其相应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20.
瞿启发 《新智慧》2004,(12B):39-39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如果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在具体处理时,应分别按投资年度和投资以后年度两种情况核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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