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5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一、案情与分析 2004年10月26日,A公司通过 B银行(开证行)开给韩国 C公司324公吨化工原料进口信用证,证内注明: 相似文献
2.
3.
4.
5.
[案例]日本一家出口公司A与俄罗斯某进口公司B签订一份CFR合同,合同规定:由日本A公司向俄罗斯B公司出口鳕鱼1,000公斤,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且注明信用证受的约束.B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开来信用证,A经认真审证,确认无误后开始备货. 相似文献
6.
《UCP500》的第13、14条规定了开证行或保兑行在审核单据时的行为规范及流程,具体内容包括银行审核单据的流程、决定接受还是拒绝单据、开证行征询开证申请人是否接受不符点、不符点通知及其合理期限等. 相似文献
7.
8.
案情简介 T公司某年4月售予某国A客户货物一批,合同签订后A客户如期开来不可撤销即期付款L/C一份,计金额5.13美元,开证行是A客户所在地R行,通知行是某国外银行设在我国的分行C行.该L/C要求C行保兑并指定由C行议付(C行交T公司函称"本证由我行保兑"),议付后可以用电传或SWIFT向R行的纽约联行索偿. 相似文献
9.
在信用证业务中有三方最基本的当事人: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开证行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为申请人和受益人提供结算服务和资信担保,从理论上说,开证行应该为申请人和受益人提供公平合理的交易,但由于申请人和开证行之间的特殊关系(申请人往往是 相似文献
10.
11.
[案情简介] 2003年9月Y公司向东南亚某国客商出口一批磷矿石,信用证的货物描述为(DESCRIPTION OFGOODS):50,000 MT ROCK PHOSPHATE FOBFANGCHENG,CHINA AS PER PROFORMA INVOICENO.NV03R-1... 相似文献
12.
在近几期的《对外经贸实务》中,陆续刊登了几篇讨论开证行与出口商法律关系的文章,观点各有不同。笔者也愿参加讨论,提出一些个人看法。一、一个尚无定论的问题按照我的理解,在上述讨论中主要包含了如下几项内容:(一)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是否存在契约关系?(二)如果不存在契约关系,对信用证本身的性质如何解释?(三)如果存在契约关系,这个契约是何时成立的?(四)如果存在契约关系,对价是什么? 相似文献
13.
14.
信用证(L/C)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付款方式。与汇款(Remittance)和托收(Collection)相比,是国际贸易较为安全的结算方式。由于有银行信誉(banker’s credit)的存在,信用证结算激发了买卖双方交易的积极性,有效地保障了交易各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15.
作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结算工具之一,信用证的标的物不是货物、服务或者履约行为,而是货物、服务或者履约行为背后的单据。在信用证项下的所有单据中,核心单据是商业发票之一(Com-mercial Invoice,下文简称为发票)。发票的众多项目当中,单价和总金额属于主要项目,必须精确计算、正确缮打,并认真复核。银行审单是一门艺术,带有很多随机的成分,发票内容稍有差池,就会被开证行认为存在不符点,进而影响受益人的顺利结汇。2015年,中国河北一家外贸公司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辗转找到笔者,最终顺利解决。这个案例具有典型性,给外贸从业人员和国际结算人员提供一个鲜活的案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