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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上海小企业》2007,(11):14-16
《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客观情况的变化,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要求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因此,《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2.
熊艳红 《人力资源》2007,(11S):18-20
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引发不少议论,“不签书面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合同解除限制很多”、“员工违约成本几乎为零”……这些说法不绝于耳,让不少企业感到神经紧张。这部新法,正颠覆着传统的用工方式。作为离新法最近的一群人——企业HR从业者,你该如何应对?[编者按]  相似文献   

3.
2007年6月、8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法”的相继出台,为企业依法用工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必将有力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当前珠三角等地区持续出现“用工荒”的大背景下,企业应该如何加强用工管理,才能招到合适的人才和技术工人,本文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思考。  相似文献   

4.
2007年6月、8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法”的相继出台,为企业依法用工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必将有力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当前珠三角等地区持续出现“用工荒”的大背景下,企业应该如何加强用工管理,才能招到合适的人才和技术工人,本文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思考。  相似文献   

5.
为有效应对企业劳动用工环境的变化,防范劳动用工合同过程中的风险问题,文章对全日制劳动用工合同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和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三种用工合同形式的合同法律风险进行了简要论述并进行了防范分析。  相似文献   

6.
《劳动合同法》已于今年1月起施行。这部旨在规范用工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法律却被部分企业误读,有企业突击辞退员工要求员工“自愿”辞职,重订合同,使工龄“归零”,以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首次作了回应,指出企业让员工工龄“归零”违法。  相似文献   

7.
关于就业问题在我国目前学界已有诸多研究,但对于就业难的原因分析多归因于“供给方”,即我们的教育机制、人才培养体系以及求职者的自身能力和就业观念等,而较少从“需求方”——企业的角度去思考。2008年1月1日《就业促进法》实施后,其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三位一体,从就业角度出发规范和约束了企业的用工行为。作为人才市场的主要主体之一,企业该为就业问题承担哪些社会责任值得我们探讨。  相似文献   

8.
陆晟 《上海小企业》2007,(11):17-18
长久以来,劳务派遣一直被视为是用工单位降低用工成本、有效规避法律责任的“避风港”。因为劳务派遣中劳动力雇佣和使用分离的特征促使用工单位更少的承担对于劳动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而在现实中,更多地表现为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使企业原有的“避风港”——劳务派遣成为了不再能随意避风的港口!在《劳动合同法》的法条规定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编者按]  相似文献   

9.
当前,金融风暴让众多行业遭受到冲击,而作为企业和求职者的桥梁,人力资源行业也率先感受到了浪头的汹涌。在我国,当前劳务派遣业是人力资源行业的最重要的一只生力军。作为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方式,劳务派遣的特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人不用人”和“用人不招人”的劳务方式。实施劳务派遣后,作为政府,可以促进就业,缓解就业压力,规范劳务用工市场秩序;作为用工企业,合法用工,  相似文献   

10.
我国所谓的“临时工”,本是计划经济时期的概念,是与固定工、合同工相对应的一种用工形式,般是指使用期限不超过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劳动法》实施后,“临时工”作为项用工形式已失去继续存在的法律依据,“临时工”作为与”正式工”相对应的名称已经不复存在一用人单位招用的切劳动者,都具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他们之间的区  相似文献   

11.
为了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安置大龄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由河南省新乡市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组织公开招聘,面向市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招收交通协管员189名。经过面试、体检、政审和岗前培训,这批交通协管员于2007年元月1日正式上岗。这次招录的交通协管员用工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劳资管理,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负责日常管理和用工;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400元,并代缴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四项保险费共计246.80元每人每月。  相似文献   

12.
“合同”一词比较常见,在日常生活中,购买商品、办理贷款、乘车打的等等,许多民事行为都与合同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事事、时时都离不开合同。那么,什么是合同?事实上,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合同不仅包括民法上的债权合同、物权合同和身份合同,而且包括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等;而狭义合同是民法债权合同,不包括行政合同和人身合同等,《民法通则》定义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法》定义为“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于《合同法》只是规范反映交易关系的民事合同,而反映行政关系的行政合同、劳动合同等,即使在名称上称为合同,因其不是对交易关系的反映,因此,不应属于《合同法》所称的合同范畴,因此,我国采用狭义的合同概念,将行政合同等排除在《合同法》的调整之外,即人们生活中常讲的合同,主要是指民事债权合同。  相似文献   

13.
在2013年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加以规范之后,2014年3月1日实施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更进一步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范:"三性"岗位的确定、派遣工与合同工的同工同酬、派遣工不得超过单位用工总量10%……劳务派遣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使我国劳务派遣用工进入了全新阶段。在《暂行规  相似文献   

14.
杨晓峰 《人力资源》2007,(11S):14-15
政府“亮剑” 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锋芒所向,直指不法用工企业,条文几乎涵盖了所有当前具有普遍意义的劳动纠纷类型。它使仲裁、法庭、工会等机构处理劳动纠纷的方式简单化,执法方式数量化,经济惩罚标准化,规章制度程序将更加严格。如第4条,开宗明义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发展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提高,近年来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被广泛引入。对企业而言,这种用工方式在满足企业灵活性用工需求、提高用工效率、降低用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劳动者管理和发展方面又存在局限性。文章着重从用工单位角度出发,在简要介绍劳务派遣的基础上分析其对企业用工所造成的影响,初探消除其消极影响的各种措施,并且时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中涉及用工单位的规定着重提示,对企业使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启示。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发展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提高,近年来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被广泛引入.对企业而言.这种用工方式在满足企业灵活性用工需求、提高用工效率、降低用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劳动者管理和发展方面又存在局限性.文章着重从用工单位角度出发,在简要介绍劳务派遣的基础上分析其对企业用工所造成的影响,初探消除其消极影响的各种措施,并且对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中涉及用工单位的规定着重提示,对企业使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启示.  相似文献   

17.
2021年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社局积极搭建简单实用、绿色高效的招聘平台,持续开展多种类型的招聘活动,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短缺问题。用工服务“专员招聘”组建企业用工服务队9支,专员125名,对接企业用工需求及劳动者的求职需求,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发布企业岗位信息,通过牵线搭桥、信息对接等方式,解决供需矛盾问题,让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就地就近实现就业,多渠道帮助解决企业用工问题。  相似文献   

18.
“招工难”,卷土重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春节前后,人社部先后数次组织开展了部分地区企业用工情况和农民工外出就业情况调查,并分析了部分地区、部分企业招工难的情况及原因,发布了相关数据和正在采取的措施。为准确理解和正确看待“招工难”现象,本刊特发《“招工难”,卷土重来?》、《“用工荒”: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用工荒”:警惕农民工中年失业》等文,供广大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19.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施行,企业用工更为谨慎。而劳务派遣作为一种规避劳动法律风险、降低人力成本的法定用工形式越来越多地受到企业的青睐。如今在金融危机影响的持续蔓延下,企业纷纷采取了降低成本、压缩编制的战略,劳务派遣则更是成为很多企业关注的焦点。本刊以前对劳务派遣做过多次探讨,但在新的形势下,劳务派遣的存在价值有什么变化?劳务派遣公司面临的挑战有哪些?对于不合格的被派遣员工如何界定和处理?对于因公负伤或患病的被派遣员工如何对待?本期“甲方乙方”栏目专家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条分缕析,帮助用人单位合法规范地使用劳务派遣这种灵活的用工形式。  相似文献   

20.
周波 《上海企业》2009,(3):25-27
2008年.本市劳动争议案件呈急剧上升态势,究其原因,由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不少企业仍按”老一套”的用工管理模式,存在诸多的不规范用工。如果说,在法实施之前.由于法律法规的“灰色地带”或“真空地带”的存在,还给企业在人工成本上存在一定的“弹性”空间.那么.新法实施后.则规范了劳动合同的签订、试用期限、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补偿金等一系列问题.甚至对合同签订的次数和期限都作出了全新的规定和明确的限制,一句话.企业要避免劳动争议.必须规范用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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