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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至5日,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座谈会在青岛市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分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厅(局)长和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特邀代表及相关专家学者,共190余人参加会议。人社部副部长杨志明出席并作了重要讲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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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山丹县仲裁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总结历年办案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借鉴其他地区仲裁文书样式,集体讨论数易其稿,规范了36种仲裁常用文书样本和办案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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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对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权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仍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分析了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的特征,提示了劳动争议管辖权面临的问题,对如何妥善处理管辖权争议的问题提出了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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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人社局以加强调解仲裁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为主要内容,大力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劳动人事仲裁调解网络不断完善,制度不断健全规范,争议处理效能进一步提高。截至目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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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5月27日,省编办批复山东省人事争议仲裁中心更名为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调整组建,是省厅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以及人社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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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处理采取“一调一裁两审”的单轨体制,即劳动争议发生后首先由当事人向本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品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只有当劳动争议伸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时,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笔者认为此种体制存在如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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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之年。可以预见,随着三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劳动争议将大幅度增加,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必须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继续加强劳动争议仲裁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劳动仲裁工作新机制,不断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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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保障》2012,(7):60-60
正人社厅发〔2012〕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福建省公务员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13号,以下简称《意见》),确保完成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提高调解仲裁机构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与服务社会的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是及时有效化解劳动人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保障。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期、改革的攻坚期,利益格局分化、利益主体多元、利益诉求多样的态势更加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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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了各基层调解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职责,但怎样发挥各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是当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个新的重要课题。淄博市将"推进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网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打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街道(区域性)调解组织、劳动仲裁机构调解全方位广覆盖的"大调解"工作新格局,劳动争议调解结案率明显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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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法律机制具有多元化程序模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的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虽然回应了现实的部分需求,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处理,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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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到当前,劳动关系尤其是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完备的劳动关系格局逐渐形成,劳动者维权意识加强,使得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于高发时期。如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快速案结事了成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关口。一般而言,劳动关系都需要在基层处理化解。因此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在基层的实体化建设非常重要。但是,据记者了解,到目前为止,基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形势需要。于是,很多地方开创性地借助于社会力量。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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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保障》2013,(2):11
策划人语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以构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是维护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力量。然而,相对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不断上升的趋势,现有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简称"仲裁员")队伍力量明显不足,"扩军"仲裁员成为一项重要举措,由此,一批优秀的兼职仲裁员通过严格遴选加入仲裁员队伍,成为仲裁员队伍的新生力量,更成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的"倍增器"。据有关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共有约3.4万名专兼职仲裁员,其中兼职仲裁员为2万余人,约占仲裁员总数的2/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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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颖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22,(10):89-98
当前,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对就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工作带来深刻影响,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简称争议)案件呈现出总量居高不下与处理难度不断加大并存的态势。而随着我国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多,通过案外调节、协商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数量却没有显著变化。这说明,当下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还是以案内的诉讼和仲裁为主,案外调节、民主协商的处理方式尚未成为主流,我国当下对劳动争议的处理还处于法院和仲裁委员会扮演主要角色的制度安排之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无论从参与主体还是处理手段方面均不够理想。由此,本文选取最可能案例,通过分析A区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创新,讨论“何以多元”的机制问题。现实层面,这种探索有利于降低司法成本、均衡地体现争议各方的利益。理论层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多元”主体发挥作用的分析对于补充了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治理理论的空白。本文提出以参与式治理理论作为解释性假说,试图以参与视角来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的理论架构,证明劳动争议主体的多元参与对于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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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因劳动权利和义务发生的争议。我国劳动争议中的调解制度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法院诉讼中的调解。《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四条强调: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着重调解的原则。第六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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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程序的时限和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程序的时限是紧密相连的,两者均影响到劳动争议的及时解决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尤其是有关仲裁时限的法律后果的特别规定,对案件的处理影响重大,甚至起决定性作用。为了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者均应严格遵守有关时限规定,既要熟悉有明确期限的仲裁时限规定,又要弄清没有明确期限的仲裁时限规定,明白逾期的法律后果。本文即是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下称《办案规则》)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时限规定进行了梳理和归纳,以期对读者有所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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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被拖欠工资,如今还能否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可否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而直接将公司告上法院?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员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该到哪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结果的强制执行?本期我们请到长期处理这类劳动争议案件的专家,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正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程序问题,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编者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