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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某化工公司操作工。2006年9月14日上夜班,在接受工段长张某安排工作时,与张某发生纠纷,张某将其左脸打伤。王某于2006年5月18日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性质认定申请,区劳动保障部门经调查取证,认定申请人左脸受伤不属于工伤。王某对此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匕级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议撤销了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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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在我国属于安全事故的多发行业,在建筑工程项目中,人身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其中大部分为民工,事故发生后,是按照民事侵权责任进行赔偿还是按照工伤事故进行赔偿在司法实务中存在争议。本文结合建筑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建筑工程项目中民工受到伤害,是按人身伤害赔偿还是按工伤赔偿问题做出了分析与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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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龚某系某电力公司职工,2010年6月23日,被派往城郊某发电厂作业时,因工作原因与同事黄某发生矛盾,继而升级为打斗,导致龚某右手无名指末节粉碎性骨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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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8年8月,驾驶员郑某受雇于吴某到制剂公司从事货运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制剂公司每月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郑某工资。2009年3月3日,郑某受制剂公司指派到外地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其伤残。郑某要求制剂公司赔偿工伤费用,但制剂公司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拒绝赔付。于是郑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请,请求确认其与制剂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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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李莱都是一家制造公司的农民工,负责钢筋切割,但我是上午班,李某是下午班。三个月前,李某来接我的班时,让我帮她开半小时切割机,她去找领导报发票。我答应了她。谁知仅过了20分钟左右,因插销断裂,飞轮飞出,导致我右臂当场切断,不仅花费了4万余元医疗费用,而且落下了伤残。可公司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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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7年6月18日,某生物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谢某在工作中被硫酸烧伤。2008年5月19日,谢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对谢某提供的材料审查后认为缺乏劳动关系证明文件。2008年5月27日,谢某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劳动关系确认申请,被裁定与生物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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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2010年5月,我公司聘请越某为设计员。两个月后,因我公司的合作伙伴B厂急需!帮忙,我公司遂派赵某前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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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刘某在采石场开铲车。2009年9月11日,由于刘某没有按操作程序将车安全停放,致使铲车倒退滑行,刘某在避险时滑倒,双脚受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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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6月份以来,我国许多地方发生了特大洪水灾害,甚至超过了1998年同期。水灾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人员伤亡,那么,农民工的哪些情形应按工伤处理或给予补偿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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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于2008年4月到某木材加工厂工作,签有两年期劳动合同,月工资为2000元。2009年4月,我在加工木材时食指被电锯锯伤,被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木材加工厂终止了与我的劳动关系,同意支付一次性工伤待遇,但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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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安徽省铁路社保统筹地区的各单位从2008年7月1日起集中参加了合肥市工伤保险统筹,经过三年多的工作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总结了一些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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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某为某饲料有限公司业务员,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2010年11月25日17时30分许在拜访完客户,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被顺行的一辆货车撞倒,导致受伤。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不承担事故责任。2011年12月31日,当地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认为张某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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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一名农民工,于2008年10月25日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我发现与我同时进入公司的其他员工均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唯独我没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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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08年6月28日赵卫(化名)入职某金属结构厂,在喷塑车间任职。该厂以计件形式向赵卫计发工资,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2008年9月3日,赵卫左脚在工作中被砸伤,2009年6月29日鉴定达到伤残拾级。之后赵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申诉,请求某金属结构厂:1.支付2008年9月至2009年6月停工留薪期工资19930元;2.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958元;3.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8635元;4.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2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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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调整了认定为工伤和不予认定为工伤的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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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晨律师:您好!徐某自2005年10月21日在我公司任部门经理,双方最后一期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10月21日至2011年10月21日。2010年11月8日至2010年11月12日,徐某未到公司工作,也未向公司请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