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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没有对“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做出明确规定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4条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但从条文理解,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场所是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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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4,(19):12-14
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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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业经济动态》2003,(46):7-8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尽会主任李荣融日前表示,对于国有资产监管范围而言,经授权,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可以监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对于地方国资监管机构的组建,国资委总的考虑是,必须严格贯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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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这就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企业国有资产的转让,除可协议转让外,都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下公开进行。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也由此有了法律依据,同时,也相应地承担起法律赋予的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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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产权登记机构的现状1.1国有产权登记机构的现有种类及其立法规定从我国现有立法和社会实践来看,国有产权登记机构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形:1.1.1国资委或其它授权部门。《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对企业国有资产办理产权登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即为国有资产管理局。后随着我国行政机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局被国资委取代。我国2004年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第3条规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级政府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的产权登记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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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实行了集团化管理模式,对下属子企业的管理任务越来越重。对国有企业子企业的监管是否必要,是否违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当前子企业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进行有效监管,是保证国企及其子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必须要考虑的内容。笔者结合对杭州市部分国有控股企业审计调查的情况,对国有企业子企业的监督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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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相对于企业来讲,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收益来源、会计核算、财务处理方面都有着很大的不同。特别是在涉及纳税事项上事业单位普遍存在认识模糊、纳税意识不强,尤其是忽视了国有资产收益的纳税问题。本文就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收益中的税务处理事项进行一些试探性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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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碧波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2001,(8):26-28
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经营、占用和管理出于主观故意或由于过失、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笔就国有资产流失表现、原因及对策作一些初浅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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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规范有序流转,在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对拟转让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是必经之程序,本文就此相关问题,从法律角度作一简要解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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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2年,省属企业1036家,总资产1764亿元,国有净资产641亿元。全省组建了24家省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资产总额1216亿元,国有净资产556亿元。通过组建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对促进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目前省属企业总资产回报率、净资产利润率在全国处于较好的水平。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同时,我们也发现,浙江省现有的国有资产投资总体战线过长,结构不合理问题比较突出,亟待进行深化国有资产管理营运机构体制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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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已经形成了由法律、法规、规章构成的一整套制度规范体系。以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为指向,《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作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然而,除国家出资企业之外,该法对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所出资企业的产权管理规定尚不够明确,这对量大面广的含有国有权益的企业产权的监管,尤其是处于多级次出资链上的含有国有权益的企业产权转让,提出了亟待研究解决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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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宏观经济分析》2008,(9)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国有资产法,同时做出多处重大修改。主要修改是:
一、定名为企业国有资产法。本法律主要规范企业国有资产,因此定名为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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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经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6月4日公布之日起施行。《暂行条例》共8章47条,包括总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企业负责人管理、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表示,《暂行条例》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以及进入一个新阶段的重要标志。 《暂行条例》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由于条例的名称是“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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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终获通过。值得关注的是.该法将金融国资纳入调整范围,但第76条规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意味着对于金融国资的监管仍处于不明确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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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平台。国有资产评估对规范国有资产交易环节,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国有资产评估工作还存在几个难点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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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颁布实施,将对解决我国长期以来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维护和保障国有资产权益起到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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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宏观经济分析》2008,(3):12
据了解,正在制定中的国有资产法草案规定,国有经营性资产由各级人大予以监督。主要内容是:一、资产界定。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各级人大负责监督,行政事业性、资源性国有资产依照有关法律执行。二、人大职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监督国有经营性资产,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和国有资产监管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