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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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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释义] 本条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作出的规定。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1.施工现场道路、上下水及采暖管道、电气线路、材料堆放、临时和附属设施等的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并要加强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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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项、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释义] 本条是关于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建筑物的质量应当符合以下两项基本要求:(1)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2)已竣工的工程,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通病。 本条所称的“合理使用寿命”,目前国家还没有统一的规定。这是由于建筑物本身的结构类型不一,质量要求不一,施工方法不一,以及使用性能不一的个性特点所决定的。 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是政府质量监督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检查的重点,也是施工企业质量控制的关键。为确保建筑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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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释义] 本条是关于建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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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释义]本条是对房屋拆除安全的规定。 房屋拆除是建筑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的国家和地区明确将房屋拆除纳入《建筑法》的调整范围,如我国台湾等。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大规模建设,加快危旧房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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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注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释义] 本条是关于建筑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一)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建筑活动当事人的义务,也是其他人的权利。建筑活动涉及面广,不仅涉及到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之间的关系,还涉及在建筑生产活动进行中与社会有关方面的关系,如与市容瞻观、公共卫生、公共交通、环境保护、噪声污染、毗临建筑物保护等关系。建筑活动当事人必须遵守《民法通则》中“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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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规定。 (一)本法规定对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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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搅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搅工程。禁止建筑施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着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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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反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反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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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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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释义] 本条是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所应具备条件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四个方面的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注册资本必须适应从事建筑活动的需要,不得低于最低限额。注册资本由国家规定,既可以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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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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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释义】本条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 (一)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所制定的具体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每个建筑施工企业必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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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释义】本条是关于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定。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只有通过对广大建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才能提高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使安全规章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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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释义] 本条是关于禁止承包单位转包的规定。 转包行为,为各国法律所禁止,也为我国所不允许。1991年,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局联合颁布的 《建筑市场管理规定》中就明确规定:“承包工程施工,必须自行组织完成或按照有关规定分包部分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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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 本条是关于承包活动中,发包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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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施工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更好地学习《建筑法》,深刻理解和掌握《建筑法》的法律条文,推动《建筑法》的贯彻实施,从本期开始,我们将陆续选登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建筑法》若干条文的释义,供学习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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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生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 本条是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消除及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处罚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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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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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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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已于1998年3月1日开始施行。它标志着我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进入了法制管理的新时期。贯彻实施《建筑法》,首先必须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其精神实质和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一、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本法重点本法把保证质量和安全作为立法的根本目的,本法第3条指出“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它把确保质量和安全作为建筑活动的基本原则确定下来。在本法第5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作出16条规定:第6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共12条,确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五项基本制度,即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制度、质量体系认证制度、质量责任制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及建筑工程保修制度。只有从立法的角度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上升到一定高度,才能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提高产品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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