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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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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理论界对土地征收的目的、范围、以及补偿的标准等研究较多,而对征地补偿费受偿主体及农地发展权归属研究较少,尤其是农地发展权,其主体是农民集体还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理论研究鲜有涉及。本文提出在土地征收中.应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独立的征地补偿费的受让主体,并且土地发展权归属农民集体。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完善与农民权益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的合理配置和流转对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然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也存在农村土地产权主体虚位、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农民土地产权权益被侵犯等新的制度问题,需要采取明确土地产权主体、稳定集体土地承包权并辅以定期微调、规范政府征地行为等措施,加强对农民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需求。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不仅是土地改革的需要,也是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加速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在后危机时代的背景下,围绕现阶段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及问题,探讨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出于公共利益或商业利益的征地规模不断扩大。在征地过程中,农民非但没有充分享受到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带来的成果,反而成了利益的受损者。为了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应从立法上确认公平补偿原则,明确农民是唯一的补偿对象,以市场机制确定征地补偿价格。同时,还要完善土地征收中的司法救济制度,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土地征收法律制度不完善,存在征地范围过宽,公共利益界定模糊,补偿标准过低和补偿方式单一,征收程序缺乏有效监督和公平裁决的机制,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土地产权关系模糊等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严格界定和控制公共利益的范围,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完善征地程序、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明确集体土地产权、在法律上赋予其与国有土地平等的产权地位.  相似文献   

6.
30年前的改革开放起步于农村,始自“把土地的使用权还给农民”,30年后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再次聚焦农村,着重研究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其中尤以土地流转政策为亮点。《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相似文献   

7.
解红  侯瑞 《西部金融》2014,(10):41-45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在此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信托受到各方关注。相比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融资方式,土地流转信托在坚持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发挥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融资功能,找到了一种既让农民流出土地后获得稳定收益,又帮助各类主体流入土地后获得足够金融支持、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模式。农民、农业经营者以及信托公司三方以土地流转信托项目为平台,产融结合,实现了农地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经营,推动了农地增值、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   

8.
中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度在制度设计上缺乏性别视角,在以户为单位的承包方式下,妇女土地权利取得的依附性和不稳定性较强,婚嫁妇女的土地权益更易遭受侵害.此外,重效率的政策倾向使妇女土地权益易被剥夺,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妇女权益也面临流失.因此,建议改革完善现行土地家庭承包制度,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土地立法程序,在土地确权登记时明确赋予妇女共有产权;同时,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基础上进行适当的土地调整,积极推行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市场化流转方式,切实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相似文献   

9.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确保了农民对集体土地的经营和使用权。2002年的《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进一步扩大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和使用权限。与此同时,国家还逐步完善了对农民土地的征用办法和程序以及对农民的补偿安置办法。但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土地制度变革在土地产权、政府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流转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在新的土地制度变革过程中,还应进一步确保农民对土地的产权、完善征地制度和规范土地流转。  相似文献   

10.
由于受现行土地管理法的约束,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在城市化进程中不能享有与国有土地同等的权利,不仅所有权得不到尊重、使用权受到严格限制,而且土地的主人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土地权益也得不到合理补偿,由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尖锐。为探索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权益的有效途径,缓解社会矛盾,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必须创新。从尊重现行土地管理法的思路出发,对广大农村和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村集体土地采取不同的政策,只能是权宜之计,而从尊重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思路出发,变土地管理法主要是约束农民集体行为为约束政府的征地行为,才是最终之本。  相似文献   

11.
农民权益缺失透视及政策选择和制度供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实质又是农民的权益问题。农民权益的缺失,是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痼疾,保护农民权益已是当务之急。其政策选择和制度安排是:要端正指导思想,切实保障农民的各项基本权益;提高农民的素质,增强农民的维权意识,建立符合法律规范的农民权益保护组织。同时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为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农村土地产权的制度安排所存在的缺陷,既不利于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也制约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的深化改革。在现有法律支持下,坚持现行土地所有制、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和确立产权代表、赋予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完整的权能,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要求。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粮食流通领域,由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单个农户缺乏保护自身利益的能力,农民在粮食流通领域受到商业利益损失、政策利益损失、生资成本损失、产业化利益损失等。因此,政府应当从优化相关政策、改造国有粮食企业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切实推进农民组织化参与粮食流通。  相似文献   

14.
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土地收益的合理分配需要相关土地权利的配置和保障。但在征收农地用于经济建设过程中,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没有体现土地的权益和真实价值,原因在于农民没有农地发展权。通过介绍农地发展权的含义,并对农地发展权的配置进行了分析,认为农民权益保障的关键在于明确土地权益,赋予农民拥有农地发展权,保障农民有权获得农地转让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  相似文献   

15.
当前,中国农村土地纠纷主要表现为集体所有权权属纠纷、承包经营权权属纠纷、土地流转纠纷和土地征收补偿纠纷四种主要类型,其深层次根源在于历史沿革的复杂过程导致管理混乱、长期以来模糊管理的惯性、农村习俗与法律制度的不相容、政策缺陷引发管理漏洞、权力滥用侵蚀农民利益、基层管理缺失等。农村土地纠纷并非总是洪水猛兽,需要从两个维度加以标本兼治:一是从长远视角来看,在源头上加强制度建设,消除土地纠纷产生的社会基础;二是从短期视角来看,构建和整合纠纷解决机制,使既有的土地纠纷得到及时疏解。  相似文献   

16.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研究一直在“集体所有-私有”之间展开争论,其实契约性集体与身份性“集体”的区别远远大于个人与集体之别,如果是契约性的,那么村集体对上可以制约官权、对下可以保障农民个人权益;如果是身份性的,那么“村集体”就是对下制约民权、对上依附官权的国家权力末梢,很可能形成先用强权“化(民)私为公”、再用强权“化公为(官)私”的中转站,最终不管是农民个人利益还是真正的村集体利益,都成为权力刀俎上的鱼肉。目前的体制下,不管是中央“放任”地方的“土地协议批租制”,还是中央“管制”地方的“土地公开拍卖制”,首先都要以“权利制约权力(不管是中央政府权力还是地方政府权力)”为前提,否则只会陷入“国进民退-国退民退官进”的传统怪圈。农业税废除以后,政府对农民的索取仍然超过市民、而对农民的保护仍然弱于市民,以后改革的方向也不仅仅是让农民向“市民”看齐,更重要的是农民应该与“市民”一起争取基本的公民权利:在“无代表不纳税”的基础上实现城乡税制的统一,在“无公开不支付”的基础上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与社会福利制度的一体化。要求地权属于农民的消极权利,要求社保属于农民的积极权利,不管是“用土地替代社保”还是“以土地‘交换’社保”,本质上都是对上述两种公民权利的侵犯。即使中国目前的财政收入不足以支撑城乡统一的社保体系,“优先考虑城市人,最后考虑农民”的做法也是不能被任何现代文明所容许的。目前乡村内生性的自组织资源极度缺乏,原子化的农户在与组织化的其他群体发生利益冲突时,往往成为最大的利益受损方。要走出这种困境,首先就应该尊重农民的自组织权利,不论是血缘化、伦理性的宗族权利,  相似文献   

17.
现行土地征收制度的缺陷是引发征地矛盾和冲突的根本原因,为此,文章基于制度的视角,重新审视中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分析制度的缺陷情况,指出完善中国土地征收制度,应理顺农村土地产权和使用权,保证所有者、经营者的权利和利益,给予农民合理公平的补偿,以土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为目标,构建长效的安置与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8.
承包地退出补偿是对离农农民放弃合法土地权益所造成效用价值损失的合理补偿,是增强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内在动力的客观要求,有利于促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目前,我国各地在统筹城乡改革试验中对离农农民承包退出补偿的探索,存在补偿依据不清、补偿构成不合理以及补偿资金不足等问题。承包地退出补偿是对离农农民放弃土地承包权所造成的所有效用损失进行的补偿,应包含对承包地的"生产资源价值""保障价值""财产预期价值"和"其他价值"的补偿。目前我国各地农民的离农程度、离农类型差异较大,应分情况、分类别建立差异性的承包地退出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9.
在农村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存在主体虚位、权能残缺等弊端,不利于农民权益的保障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集体土地的不可分共同共有制,明确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关系、保护农民利益和用物权制度规范土地权利,应当是改革的最佳选择。目前要做到:明确集体土地的权利主体,健全行使共有财产管理权的组织机构,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和权利行使方式,限定集体土地的公法义务,改革土地法律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20.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制定切实、有效的土地政策必须要对农民对土地的心态以及土地对农民的作用有着准确的把握。通过对湄潭和金沙进行的实地调查,从农民对土地的认知、依赖、流转意愿、劳动力外流影响等方面了解农民对于土地的态度中发现:如对土地应给予永久使用权,农地征用应完善补偿机制,土地流转机制应完善以及保护国家粮食安全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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