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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哈尔滨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4)
本文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异议制度规定较为原则,司法解释亦不甚周全,致使司法实务中对管辖权异议制度运用比较混乱的现况,对管辖权异议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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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商事仲裁与诉讼的区别1.审理机构的性质不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无论是常设仲裁机构还是临时仲裁机构都是民间组织。而法院则是由官方设立的,法院作为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2.管辖权的来源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于双方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和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仲裁庭不得对当事人约定范围以外的事项进行仲裁。而法院对案件的管辖主要分为法定管辖和协议管辖。在法定管辖范围内,法院可以审判法定范围内的任何事项,无需当事人的协议。在协议管辖范围内,各国法律允许当事人以协议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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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和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经常出现被告方提出管辖权异议,各人民法院对此处理参差不齐,裁定理由也各不相同,造成一定程度上出现当事人在审判中、执行中甚至执行后的对抗反应和缠诉情形。排除个案特殊性和目前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仍有不完善等因素,审查裁定原则的认识与掌握的差异也是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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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中的地域管辖权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的第一审案件范围存在着的权限划分。涉及经济纠纷的当事人利用各种形式规避地域管辖的现象,曾在一段时间内表现得很突出。为解决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确定地域管辖方面着墨颇多。就目前而言,争夺地域管辖权的情况已得到极大改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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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铁武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8,(17):123-123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回避程序是为确保司法公正而设置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也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民事审判中的回避制度规定了如果审理具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与案件具有一定利害关系,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审判人员应主动退出本案的审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有权请求更换审判人员。 相似文献
7.
双方当事人同意是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获得管辖权的基石,在双边投资条约(BIT)中规定将投资争议提交ICSID仲裁或调解的形式近年来已成为ICSID获得管辖权的基本形式.这种中心获得管辖权的"同意"形式与传统的投资协议形式有很多不同,分析此种"同意"形式的效力、性质、解释、达成时间以及其他方面的问题,以确定BIT对中心的获得管辖权的同意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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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宁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6,(12):34-34
一、民事诉讼管辖异议权的主体
管辖异议权的主体即异议权人,是指享有向收受诉讼案件的法院主张该法院对于本案没有管辖权这一诉讼权利的争议主体。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管辖异议权的主体范围并未作出完全一致的明文界定等因素的影响,实践中对谁有权提出管辖异议理解不一,理论界对管辖异议权主体的范围也存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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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引入支付令制度,为劳动者追讨欠薪提供民便捷的一种司法救济途径。但在现行的民事诉讼体制下仍存在难以申请、送达、生效的问题,以及劳动者担心浪费申请费用、时间而不愿申请的问题。本文分析了相关问题,提出对欠薪支付令规定特殊的管辖权确认、证据使用、数额确定、无法送达确认、异议实质审查、滥用异议责任承担、诉讼程序与费用衔接等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执行异议本质上是一种救济方式,从性质上可分为实体异议和程序异议。提出程序异议的目的在于变更或撤销执行人员的违法和不当执行行为,避免因执行方法、措施、具体执行程序等违法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程序上的利益(终极目的是纠正执行程序本身的瑕疵)。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的执行异议均系程序上的事项,不涉及实体权利义务问题。而实体异议则是为了对抗或消除因强制执行特定财产侵害到案外人实体法上的权利,保护第三人对执行标的物依法享有的实体权利(终极目的是排除、阻止对特定标的物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执行异议是基于其对执行标的物享有实体权利,涉及实体权利义务问题,属于实体上的执行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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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票据付款人的审查义务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梁天宁 《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4(4):76-77
各国票据立法及传统票据法理论一般认为,票据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经谨慎审查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持票人身份证件,付款后便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2月24日通过的《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却规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属于《票据法》第57条所规定的“重大过失”,如给有关票据当事人造成利益损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显然,这两之间存在冲突,其实质是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不同的审查义务标准之间的冲突。本通过一典型案例分析,探讨票据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审查义务标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所具有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北京城建集团诉也门共和国案是第一起中国承包商因在海外承包项目而提起的国际投资仲裁,该案具有里程碑意义。然而,提交ICSID仲裁解决,需要满足有关争议是直接因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议、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都是公约缔约国以及争议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ICSID管辖三个条件。本文结合该案也相应从三个方面就是否可以提交ICSID仲裁进行了分析。另外还对本案申请ICSID仲裁的理由进行了分析。认为本案能否诉诸ICSID仲裁解决的关键取决于管辖权能否取得的问题。如果未来本案能进入实体审理,北京城建集团可以依据双边投资协定中的征收条款据理力争,要求"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 相似文献
14.
陈敏 《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经济管理版)》2011,(3):125-126
通过比较分析法,从管辖权、诉讼参加人、审理方式等各方面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以下简称DSU)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条文全面正反对比,系统分析DSU的本质与特性,并以对DSU的展望作结。 相似文献
15.
民事再审程序,从本质上说,是对经过普通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的救济制度。再审不是对法院裁判的重复审查,而是监督审判结果是否正确和补救错误裁判的程序。因此,再审不是一个独立的审级,不是案件的必经程序。为维持生效裁判的既判力,一般不允许对案件进行再审;只有裁判存在重大瑕疵,坚持既判力理论有违正义时,才赋予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无论大陆法系或英美法系,都存在这种对法院裁判重新审理的制度,其实质是通过法院的再次审理以纠正原有错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李振华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6,(33):8-8
所谓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又称异议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合同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抗辩权的重要功能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由于单务合同的当事人或者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或者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不存在赋予抗辩权的理由,因此。抗辩权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本文拟就先履行抗辩权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7.
徐秋子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8,(2):74-74
香港回归祖国以来,与内地的经贸关系不断加强,涉及的民商事法律关系越来越复杂。管辖权冲突作为两地区际法律冲突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却千呼万唤始不出。笔者认为应当将“协议管辖”作为突破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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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涉外裁决撤销,是指对于有符合法律规定情况的涉外仲裁裁决,经当事人提出申请,有管辖权的法院在审查核实后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行为。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确立,是我 相似文献
20.
杨飞雪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8,(1):80-80
一、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不应及于合同的独立成分合同的独立成分是指载于涉外合同之中而与合同相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部分条款。主要包括法院管辖权条款、法律选择条款和仲裁条款等。合同独立成分的效力是与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相分离的。例如: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规定:“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不因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而失去效力。”这里的“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包括了管辖权条款、法律选择条款和仲裁条款等,由于合同独立成分的效力与合同其他成分的效力相分离,所以,支配合同独立成分的法律的确定与支配合同其他成分的法律的确定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