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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和《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对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生产者和销售者要切实履行其产品质量义务,即对其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首先必须明确认识其应履行的义务的具体内容。作者潘光政撰文表述,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为:一、保证产品内在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二、保证产品标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三、保证产品包装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四、严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为:一、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二、保持产品原有质量;三、保证销售产品的标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四、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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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具有“安全防范义务”。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予以配合。由于物业管理企业疏于管理,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义务,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非业主责任造成的业主房屋被盗、业主人身遭到伤害等恶性事件,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物业管理企业有义务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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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选择》2006,(3):4-5,13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质检工作对于今后五年具有重要影响。质检部门一定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任务落实,实现良好开局。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各职能司纷纷制定出2006年的工作规划,他们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依法行政,严格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宗旨,以实施“以质取胜”战略为主线,按照规范化、法制他、科学化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质检工作体系,努力提高依法把关能力,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增强质检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为推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为了让读者了解国家质检总局各司局的工作情况,本刊现将他们2006年的工作规划和工作要点摘要刊登于后,供大家参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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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是产品质量的保证广西贵港钢铁总公司黄泽喜,张水珍企业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求生存求发展,产品质量是关键。而质量的优劣,则取决于计量管理水平的高低。计量是一项技术基础工作,质量则是企业的生命,没有质量管理工作,计量管理工作就毫无意义;没有计量工作,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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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2007,(20)
劳务派遣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动力派遣机构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接受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接受派遣的单位工作。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务派遣在我国已经非常普遍地存在,而且发展极为迅猛,它对于满足用人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劳务用工需求有着极大的优越性。但是,《劳动法》没能很好解决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致使一些企业钻了法律空子,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了严重侵犯。那么,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究竟存在怎样的关系?新近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作了哪些明确规定,企业应该怎样应对呢?本期我们邀请了劳动法专家、长期致力于劳动法律实务与研究的阎付克律师给大家就如何明确劳务派遣三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处理三方关系的争议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和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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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主要包括:保证产品内在质量,保证产品标识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产品包装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严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四方面的义务。 保证产品内在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必须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随后,法律又进一步提出了三项内在质量的要求以及判定这些要求的依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