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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雾里看花说传销邓惠君90年代初期,一个神秘怪影在中国大地游荡———传销,这种营销方式开始进入我国,短短几年就得到迅速发展。与此同时,“一夜暴富”、“一年赚取一百万”、“合法的暴利”、“工薪族成功的最后机会”等鼓噪大作,“杀生”、“宰熟”、“假冒伪劣”...  相似文献   

2.
一小孩问妈妈:蔚蓝的天空中,除了云彩、雨雪、电闪、雷鸣,难道还真的会落下可爱的钞票吗?欺诈似乎是传销的影子早在100多年前,传销在美国就有了最基本的雏形。我们听见的传销制度真正应用于企业经营的,则在本世纪四十年代。1945年,美国创建了世界上第一家采用传销制度的公司——加州维他命公司。传销也叫倍增市场学或网络市场学。从理论上说,这种新型的营销方式是很科学的,是一种更为主动、高效的市场营销运作方式。传销应用几何级数扩大网络作为特殊的销售渠道,采用主动式直接的“推、拉”方式,既拉人入网又推销、推广商品,还有利用业绩越多、佣金越高的方式激励传销人员。  相似文献   

3.
前不久,曾发展近5000名下线的“4·8特大传销犯罪团伙”A级代理商对记者坦言,传销就是一个“一将功成万骨枯”的残酷诈骗,靠无数的“下线”养肥了“金字塔”顶上的A级传销商们。其下线也是其大嫂交代,“不管是化妆品也好、保健品也好,都是个幌子,像我们营销的‘多美滋’化妆品进价只有160元,却以2900元的价格卖给会员”。那么,10万人为何共陷同一传销泥沼呢?原来,一切都源于把“骗术”套上光环的“洗脑术”。“洗脑”术之一精心物色传销对象在传销组织中,发展“下线”被称作邀约“新朋友”。什么人最容易成为物色对象呢?据淄博市公安局周村…  相似文献   

4.
邹善勇 《经营者》2002,(4):19-21
<正> 在安利内部,对"传销是由安利带入中国"的说法一直是持否定态度的。毕竟,在传销演化为"经济邪教",政府予以坚决打击的今天,谁也不愿背上"传销"的恶名。当我们透过名实相符或不符的表面烟云,冷静地审视,直销(或传销)作为一种营销模式的存在,并在全球的一定范围内发展,应该说是总有其缘因和必然性的。因为任何营销模式都应  相似文献   

5.
上世纪80年代末,国际上甚为流行的传销进入中国,传销企业一时在全国各地发展起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我国市场尚不成熟、有关法律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国内众多的传销企业鱼龙混杂,有专事欺诈,通过蒙蔽群众非法敛财的传销公司;也有一些是有着跨国企业的背景,具有一定实力和国际影响的大型传销企业。为了把这两类不同性质的企业区分开,国家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及国家国内贸易局在1998年6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批准了以安利为首的十家转型企业以“店铺加雇佣推销员”方式转型经营。而其他一些传销企业有的已经销声匿迹,有的则从地上转入地下,以更加隐蔽的方式继续进行非法活动。  相似文献   

6.
今年4月22日,《人民日报》登载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活动的通知,要求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此前已经批准登记从事传销经营的企业应一律停止传销活动。该通知表明,传销在我国经过七、八年的风风雨雨,最终被证明不适合我国国情。虽然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实为“老鼠会”的假传销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败坏了传销的声誉。但是从西方传销的理论和实践看,我们认为,真正意义上的传销,亦无法与我国传统文化和当前发展阶段相融合。 ●国外传销的实践与理论 传销是直复营销,即不经过传统的批发零售环节,而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形式,分单级传销和多级传销两种,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传销方式属于后者。多级传销通过高级别传销员不断发展低级别传销员,从而形成一个金字塔形的传销网络。 传销自二战以后开始在美国出现,虽屡遭非议,但发展异常迅速。已进入中国市场的雅芳、安利都是国际著名的传销公司。安利94/95财政年度在全球的零售总额高达63亿美元,拥有250万直销员。西方经济学家对这些公司的迅速成长颇感兴趣,进行了不少研究。现在国际上已成立了传销协会,统一管  相似文献   

7.
作为中国直销业的翘楚,安利从1959年创办至 今,已经走过了46个年头。从1992年进入中国至今 已有13年,关于它的是是非非一直绵绵不断。从来 没有一种营销方式,能引起人们如此大的兴趣,也 没有一种营销方式在人们中间引起过如此大的争议。 记者通过国内一家很有影响的搜索引擎输入“安利” 两个字时,得到的网页是776000页,如果用一天浏 览100个页面来算需要26年才可以看完。这足够说 明,安利已成为一种现象。 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 营活动的通知》,对传销(包括直销)活动全面禁止。就 在通知出来后的两个月,安利(?)铺加雇用推销员的形式 重新开业。如今,安利公司在中国各地有150多个店铺, 营业额已达160亿元。这些业绩的取得除了安利的优质环 保的产品之外,恐怕绝大部分成绩应归功于活跃在全国各 地的18万营销队伍。这些数字充分表明安利已经把它的 销售网络深入到了中国大地的各个角落。而真正担纲起管 理这个庞大网络重任的正是它的奖金制度。  相似文献   

8.
传销进入我国大陆已16年,打击传销行为也已有8年时间。8年来.传销与禁传经过反复较量、反复斗争,禁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已形成打击传销的强大声势.但传销并没有绝迹,不断有新的传销组织、新的传销方式出现.传销队伍在个别地方甚至浩浩荡荡。经过反思.我认为。目前在禁传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四个缺位”.是导致这一现象产生的症结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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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雅男 《英才》2007,(12):70-71
“不到中国投资就不算真正的跨国公司。”十几年前,在安利还没有进入中国的时候,郑李锦芬便对美国安利决策层言之凿凿。 但是“安利在中国很辛苦,主要是这里很多人搞不清直销和传销的区别。”郑太总是用她中国式的太极功夫,一一化解各路明枪暗箭。创造了安利中国年销售额过百亿的商业业绩,并聚拢起数量巨大的营销人才队伍以及稳定高效的精英管理团队。  相似文献   

10.
<正>直销作为一种投资少,成本低,收益高的劳动密集型营销方式,应当说是非常适合于在劳动力供大于求,就业压力很大的中国发展的。世界上一些大的直销公司,争相把主要力量转移到中国,也说明了中国的市场有非常适宜于发展直销的一面。 但直销这种很好的销售方式在中国市场也非常容易演绎成骗人的非法传销或变相非法传销。因此1998年中国政府禁止传销  相似文献   

11.
传销进入我国大陆已16年,打击传销行为也已有8年时间。8年来.传销与禁传经过反复较量、反复斗争,禁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已形成打击传销的强大声势.但传销并没有绝迹,不断有新的传销组织、新的传销方式出现.传销队伍在个别地方甚至浩浩荡荡。经过反思.我认为。目前在禁传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四个缺位”.是导致这一现象产生的症结所在。[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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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时期来,“多层次传销”成为街头巷尾的热门话题,一些传销公司门庭若市,欲参加传销者趋之若骛;新闻媒体也不断曝光,颂扬者有之,砭斥者有之.“多层次传销”孰是孰非,莫衷一是,笔者拟对此作一剖析,以求共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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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快餐     
于光远为传销书作序 大书店很少,小书店充斥,书架上已是一长队关于传销的书。信手翻去,多是明抄暗窃之作:有的抄卡耐基,有的抄《经济潮》。也有少数文化人在正眼看传销:《传销:现实与趋势》花城出版社出版,彭子诚、陈敬著,于光远为此书作了序。“传销是一种传播与销售相结合的销售形式,就方式而言,没有是非问题,关键是如何做好管理。传销是一种文化,很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14.
“直销”和“传销”两词的确切含义有多少人能说清楚现在还是个未知数。产生于美国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这种无店铺的、通过人和人之间进行的商品买卖方式在世界各地有很多种叫法,在台湾它被叫作直销,而在香港就被叫作传销,两个名字是一回事。但在内地,为了有所区分,我们把合法的方式称为直销,而把非法的、诈骗性的活动称为传销。非法传销一直受到公安部门的严厉打击,结果也连累到合法直销活动,使其受到限制。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始终无法弄明白两之间的界限。  相似文献   

15.
多层次传销这些年引出的新闻可真不少,政府加强管理,传媒深刻披露,传销似乎留给社会很不好的名声。但作为销售商品的一种方式,传销有几十年的历史,这种销售方式能生存、发展,一定有它的合理性,我们不应该不加区分地对传销进行笼统的批判和抛弃。  相似文献   

16.
张凯 《物流科技》2005,28(4):59-61
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企业将重新研究企业的生存发展环境。营销已成为决定中国企业命运的重要因素,企业对“营销”发展历程的研究也将至关重要。从市场营销的产生发展历程可以看出:无论是中国还是世界的市场营销都有不断的趋于完善,未来的几种新的营销方式将成为营销的主要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7.
无论是“世界公民”还是“无营销”,都不仅仅只是一个概念和术语表达问题——  相似文献   

18.
加入WTO后,中国本土企业的竞争与外资企业竞争更加激烈化。总结一些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上的营销失败也是一种“另类”的学习。在中国市场上,外资企业营销失败存在着五大败因:营销方式不够本土化;营销方式过度本土化;营销歧视,危机公关的反应能力差;难以适应中国市场特殊性;经营短视,存在“过客”的心理等。  相似文献   

19.
传销犯罪适用罪名浅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传销已经逐渐演变为以“拉人头”为主的违法犯罪活动。需要加大对传销的刑事打击力度。我国《刑法》目前尚没有对传销行为设定单独的罪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法释[2001]11号。以下简称:《批复》),“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20.
针对传销分子愈来愈狡猾.传销伎俩不断“翻新”的特点.衡阳工商及时调整对策.对传销行为展开“五打”.即统一行动集中打.部门联合联手打,网上监控截获打.日常监管结合打.群众举报露头打。2007年,查处传销案件117起,端掉传销窝点98个.稳、准、狠地打击了传销分子的嚣张.气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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