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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65 毫秒
1.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市房地产交易所: 为规范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由预售人、预购人双方共同办理改为由预售人单方办理。  相似文献   

2.
一、把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缩短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登记备案时间 现行法律、法规只是把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种义务。就权利义务关系而言,应该理解为购房人的权利。也就是说,购房人有权要求预售人必须对预售合同进行登记,然而法律并未赋予购房人这一权利。因此,法律应明文赋予购房人这一权利。《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把预售合同登记的时限规定为30日,这给预售人留出了很大的时间和空间,预售人完全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将房屋再次出售。因此,应缩短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以减少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房多售”的可能,避免许多不必要的房产纠纷。  相似文献   

3.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预告登记是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有多种类型,实际工作中预告登记与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容易混淆  相似文献   

4.
《北京房地产》2008,(2):I0008-I0009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北京经济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了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预售许可延期手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一、预售合同备案与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中存在的问题 1.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存在的问题。 首先,我国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只是将办理登记备案作为预售人的一项强制性义务,而不是作为预购人为保护其不动产变动之债权请求权所享有的一种权利。登记本身既不产生新的债权债务,也不产生物权效力,因而对于预购人的保护相当有限,登记备案保护的似乎是商品房预售的一种管理秩序,而非合同当事人依约享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其次,对于商品房预售备案的法律效力,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6.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有一买房居民,以夫妻两人的名义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房屋竣工交付之前,女方因病去世,现男方要求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我们考虑到这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经在我单位办理了登记备案,即便当事人更改合同,将买房人由双方共同购买改为一方购买,登记机构也应当知道该房屋原来是两人共同购买。对此,登记机构应当尽到注意的义务。  相似文献   

7.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常被认为与预告登记的性质、效力一样,实则二者截然不同。设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初衷是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但该制度因购房人无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申请权及其效力规定模糊等不足,在房开商一房多卖时,让善意购房人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经过了登记备案才能办理预告登记,而预告登记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功能近似,这样规定不仅有重复之嫌,对保护购房人也没多大作用,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没有再继续存在的必要。  相似文献   

8.
《房地产导刊》2013,(7):22-22
(本刊讯通讯员穗房宣)6月7日,市国土房管局发布了《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标志着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下称网上备案)进入正式实施阶段。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是以国土房管局“地、楼、房”数据库为基础,依托互联网技术平台,拓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渠道,实现多端口备案的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9.
黄河 《中国房地产》2015,(10):44-46
对已经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当事人能否申请注销?房屋登记机构(或者其他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下同)注销已经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有什么风险?这两个问题,近年引起了一些房屋登记机构的困惑,也引起了笔者的思考。房屋登记机构开展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源于以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0.
《北京房地产》2003,(7):116-116
为推进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以下简称商品房)测绘市场化,提高测绘工作效率,现对推进商品房测绘市场化有关试行规定通知如下: 一、市国土房管局建立商品房测绘市场。市国土房管局委托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设立测绘服务大厅,并将具有商品房测绘资质并经市国土房管局备案的测绘单位名单(见附件)在测绘服务大厅公示。公示的测绘单位,均可接受委托承担商品房的预测和实测。  相似文献   

11.
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是当前房地产市场和房屋权属登记管理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根据实际需要,一些城市实施了相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制度,但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登记备案注销(以下简称合同注销)的认识尚不够深入和统一,以致各地的具体操作程序差异较大。为此,很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入的研讨。  相似文献   

12.
《楼市》2006,(19)
案情背景:谭先生1999年12月8日购买了一套属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楼盘的营业用房,在查看了该楼盘的预售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手续后,便与该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根据合同约定,谭在2001年3月19日交房之前分期将全部房款及部分水、电、光纤、通讯等费用共计193.3万元支付给了该公司。合同签订后,谭和家人多次要求开发公司到房管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可该公司却一直拖延搪塞,导致至今该购房合同也未能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也没有房屋产权证。  相似文献   

13.
案例背景:2003年6月,王先生与A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王先生向A公司购买位于该市开发区建设路的商品房一套,房屋面积为136平方米,总价款为80万元。此外,双方还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  相似文献   

14.
李岚 《企业导报》2011,(22):119-120
《物权法》确立了我国的预告登记制度,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是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商品房预告登记制确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存在失去了意义,建议废除。  相似文献   

15.
《北京房地产》2006,(6):I0010-I0011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市登记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提高房屋交易信息的公开透明化,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将通过北京市房屋交易管理网(www.bifdc.gov,cn,以下简称交易网)进行预售商品房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以下简称预售项目抵押登记)信息网上公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11月10日,广东省中山市政府发布稳定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的意见。意见明确,自发文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中山市单套新建商品住房合同销售价格超过5800元/平方米的,暂缓在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系统受理网上签约手续;单套商品住房合同销售价格超过5800元/平方米且未提交登记备案资料的,暂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相似文献   

17.
《东南置业》2004,(80):59-59
2003年10月5日,王女士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王女士向房地产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价值约21万元,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04年2月底。随后,王女士按约定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首期购房款6.3万元,但房地产公司迟迟不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房屋直到2004年8月王女士起诉前始终未予以交付,在此期  相似文献   

18.
《楼市》2014,(11)
正楼市局部性甚至个案性降价让各地烦躁不安,反应过度。媒体曾经报道了杭州推出的降价备案制度的核心:根据杭州市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如果商品房实际成交价低于备案价格超过15%,那么将通过技术手段限制网签。尽管此后,杭州市物价局、住保房管局发布消息,称此举并非为了"限制降价",而仅仅是要求"随意调整"价格的开发企业重新备案。但事实上,由于重新备案耗时较长,这一政策依旧被不少开发企业理解为"变相限制我们降价"。  相似文献   

19.
商品房预售,又称"期房买卖"、"楼花买卖"。由于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该房屋尚不存在,因而容易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和可能出现的风险。从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这一视角,分析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相关法律规定、性质、缺陷及其完善措施,以便减少商品房预售风险,完善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  相似文献   

20.
《浙江房地产》2005,(2):32-33
全面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建立和完善商品房网上预售及登记备案制度,认真按要求审批商品房预售证,在年初实施商品房网上预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初始登记、产权属性确认、住房装修审批、房地产交易、物业机构的管理,努力提高房地产市场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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