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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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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阐述了当事人申请民事再审管辖权的现行规定和内涵,进行了实证分析,探讨了当事人申请民事再审管辖权的进路问题。指出,当事人申请民事再审管辖要符合诉讼管辖集中原则;要符合诉讼效率原则,使法院负担均衡;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2.
唐萍萍 《经济与社会发展》2009,7(5):137-139,194
在民事再审程序的三个阶段中,再审审理阶段作为最后一个环节,虽然并非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关注的焦点,但并不表示该阶段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不突出。文章主张在事实认定存有争议的民事再审审理中,奠定“当事人主义”理念,严把证据认定关,从而决定性地实现再审正义。  相似文献   

3.
杨春 《理论观察》2007,(4):82-83
"再审难"问题已经引起民众的高度关注。重构民事再审程序势在必行。重构再审程序的理论分析是多方面的,但有三个基本问题应予以深入剖析。这三个问题分别是:当事人申请再审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再审请求权的性质和再审程序首要的价值选择。  相似文献   

4.
民事诉讼程序选择权,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选择有关程序和程序有关事项的权利。伴随程序理念的转换,我国诉讼法急需确立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地位,并以此为契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选择权制度。  相似文献   

5.
党春梅 《发展》2010,(12):53-54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法定抗诉情形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的程序提出抗诉,启动民事再审程序。显而易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享有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职权。  相似文献   

6.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7年10月28日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引起了学界的热烈关注和深刻讨论,其中关于再审程序的修正主要涉及七点,对实践中解决“再审难“的问题具有深远的意义。笔者在对再审程序修正内容总结的基础上,试做一些粗略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王婵 《魅力中国》2011,(14):152-152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是不同于一审、二审程序特殊诉讼程序,在维护私法正义、补救法律瑕疵方面有重大作用。但是我国民事再审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仅就从民事再审的主体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8.
车陆洲 《理论观察》2014,(10):83-84
2012年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订之时,对执行和解所在条款进行了修订,增加了申请执行人在受到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达成协议的情况,并将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主体扩展至当事人双方。但是遗憾的是我国依旧没有从立法层面明确执行和解协议的可诉性。而产生可诉性问题争议之根本则需追溯至对执行和解定义及性质的争议。  相似文献   

9.
马延平 《魅力中国》2014,(11):287-287
在民事诉讼中,存在着诉讼期间。所谓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或及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的期限和期日。民事诉讼期间按其不同的标准可分为法律直接规定、人民法院指定。法定期间,是由法律条文规定的诉讼期间。将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具体诉讼行为的时间规定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完成该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间、对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期间、申请执行的期间、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等等。法律的严肃性决定了法定期间具有不可变更性。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延长或缩短法律规定的期限时间。指定期间,是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职权指定完成某项具体诉讼行为的期间。指定期间是相对于法定期间而言的,是法定期间的补充。与法定期间略有不同的是指定期间具有一定程序的可变更性。比如,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原告在限定的期间内补正起诉状的缺欠;指定原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期限等等,都属于指定期间。倘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在指定的期间内完成规定的诉讼行为时,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可以申请延长。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作出决定改变原来指定的期间,重新指定诉讼期间。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随着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深入,现有的民事再审制度的种种弊端也逐渐为人们所关注。文章集中论述了再审制度的理论基础,对我国现行再审制度的弊端进行了剖析,探讨了再审制度改革的价值基础,并通过对法、日两国的再审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借鉴其中的有益因素,提出了对再审制度改革的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11.
何成 《理论观察》2013,(6):64-65
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确定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民事诉讼法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在不断的进行修订和完善,旨在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2.
何成 《理论观察》2014,(6):83-84
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确定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民事诉讼法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在不断的进行修订和完善,旨在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3.
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长达几十年的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调解制度的弊端也逐步显现:调解制度的强制性,违背了当事人合意的原则;调解程序的非规范性,导致法官随意性过大等。在司法实践中,可采用调审分离、建立专职调解法官制度、强化自愿原则和处分原则等措施对调解制度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14.
<正> 经过初审、上诉审等审级结构内通常诉讼程序的审理,从理论上看,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恢复到了正常状态,案件应当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裁判中的错误仍然在所难免,司法的正当性、权威性受到挑战。为了保障司法在正确性基础上获得充分的正当性,各国都在司法制度的各种结构中设置对无法避免的司法错误进行事后补救的程序,作为通常诉讼程序的补充与救济手段,这就是再审程序。当前,在我国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再审制度已成为法学界探讨研究的重点。本文试从民事再审制度的局限性和重构我国的再审制度方面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15.
白律师信箱     
尊敬的白律师: 我从贵刊上看到您的信箱,现在有一件涉及我本身的案件问题,急需向您请教,请您在百忙之中给我回信。我将十分感谢! 我向您请教的问题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案件判决,尤其是对已经执行完毕的案件,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案确有错误,能否再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推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已经执行的财产,能否返还? 读者 钟毅钟毅先生: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  相似文献   

16.
徐磊 《特区经济》2008,(2):250-251
民事诉讼主体范围与民事主体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于民事诉讼上有当事人能力者,未必为民事主体、法律规范的不完善割断了本为同源的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致使两主体制度失衡,而使其他机构,如企业分支机构的诉讼地位处于窘境。为使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与裁判拘束力所及范围形成三位一体的状态,可以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将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等其他组织确定为第三类主体,而使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在主体制度上相统一。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民事诉讼中的行为保全也逐渐走入了人们的视线,为了避免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进一步的损害,法院得依他们的申请对相关当事人的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这也是介于财产保全之外另一个公民的权益保护措施,本文就民事诉讼法中的行为保全做了浅析。  相似文献   

18.
林倩倩 《魅力中国》2014,(12):307-307
民事诉讼法中的执行和解制度在民事司法实践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该制度有效的缓解了司法实践的压力,同时也极大的发挥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运用。执行和解的产生和履行必然会对执行程序产生影响。随着新《民事诉讼法》的颁布,民事执行和解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纠正错案,维护个案正义为目标的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非常救济程序。纠正错案机制设计必须统筹考虑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在纠错的指导理念上,从纠错的合法性、规律性、有效性、协调性等方面形成民事再审纠错机制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20.
由于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纠纷也呈上升趋势。民事诉讼法作为三大诉讼法之一,在解决环境纠纷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案件要进入司法程序,得到民事诉讼法的救济,必须在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的诉权得到充分保障,即必须能进入立案阶段。而司法实践中很多受到环境侵害的当事人不能得到法院的立案,诉权得不到保障,因此,研究环境民事诉讼立案的法律依据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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